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的决定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2-12-03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2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行职务条例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6&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9F05%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050104&OpenCondition=】
相关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1-03-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
2011-03-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1-03-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1-03-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2011-03-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03-12
© 2011 - 本系统中的信息仅供参考,在正式场合使用时,请与标准文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