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5-10-1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大同市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一、《大同市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二、《大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三、《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四、《大同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5&order=1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E%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