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5-10-1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大同市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一、《大同市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二、《大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三、《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四、《大同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