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3-02-2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2002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名称 发布单位及令号 发布时间
  1 土地信访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1997年3月10日
  2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1989年3月22日
  3 地质矿产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4 地质矿产部队长(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5 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10号 1990年9月28日
  6 地质矿产部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2号 1991年8月26日
  7 地质矿产部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的决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8号 1994年1月14日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3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82%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