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4-05-29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9日审议决定废止,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9日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7&order=1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B85%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402&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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