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4-05-2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9日审议决定废止,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9日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7&order=1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B85%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40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