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 颁布日期:2010-11-2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公安部
现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将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3BD7%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0607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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