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太原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

(1994年5月1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94-05-13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的《关于废止〈太原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会议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颁布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有国家法律可依,同意废止《太原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5&order=5&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E%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