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 颁布日期:2003-01-1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特制定《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一月十日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5&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F847%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20301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