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3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2-04-2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由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8日
  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南京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废止。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1&order=3&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15F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40107&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