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3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2-04-2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由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8日
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南京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