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4年5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1994-05-21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经过委员审议,决定将《
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
》
第二十条
“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我省老年节”,改为“每年公历九月一日定为我省老年节”。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9&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54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703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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