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4年5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94-05-2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经过委员审议,决定将《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我省老年节”,改为“每年公历九月一日定为我省老年节”。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9&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54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703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