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日期:1994-12-3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略)
七、鉴于《条例》施行后,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已停止执行,市人民政府1988年制定的《北京市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细则》也停止执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2&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5B34%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60107&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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