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0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0-06-02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依据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策、规章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00年7月1日起,全部予以取消。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
三、重庆直辖后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部门逐项进行清理,于2000年6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凡不利于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不适应人民经济社会发展,有碍西部大开发的,予以废止或修订。
四、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需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重新予以公布。今后新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首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76项(见目录)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公民及新闻媒体监督。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备注
1 建设 机动车辆入籍费
2 工程 预算标底审查费
3 教育 委托培养联合办公费收费
4 普通中小学 星期六组织非学科文化课活动收费
5老师教育培养费
6试办的成人高校教学质量验收考试考务费
7交通 成渝高速公路线路调节费
8以工代赈修建公路维护费
9成渝高速公路《一次性往返使用运输证》工本费
10养路费自动征费系统读写卡工本费
11车辆入户、转籍、过户、变更、报废登记费
12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
13清除污染管理费
14计划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
15财政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工本费
16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费
17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费
18退休证费
19矿长安全资格证书费
20就业前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21技工学校毕业结业证工本费
22聘用退休职工管理费
23技工学校学生证工本费
24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
25人事干部岗位培训证书工本费
26资格注册登记费
27专业技术人员达标英语电视培训费
28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工本费
29公安消防持枪证年审费
30出租汽车治安联防费及许可证工本费
31经济民警管理训练费
32交通管理设施费
33非机动车辆管理收费
34地区消防经费
35消防设施配套费
36规划城市规划管理费
37国安涉外单位防范工程收费
38工商营业执照验照贴花费
39废旧金属中介人市场管理费
40市政城区临时摊区(摊点)费
41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费
42公用出租汽车共用站场管理费
43农业代办铁路运输车皮计划费
44民政婚姻状况证明收费
45环保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工本费
46机动车尾气检测费
47最佳环保运用技术评审费
48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
49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
50旅游旅游开发费
51医药药政管理费
52药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制剂室认证费
53农机农业维修网点管理收费
54水电水电工程预算定额管理招投标业务标底审查费
55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水土、水质、岩石试验费
56计生外出管理费
57生育保健服务费
58工商联工商联自办企业行管费
59民航公安枪支托运检查费
60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发行股票债券登记注册费
61护线办通信线路护线联防费
62煤炭部门煤焦管理费
63经贸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64新闻出版插图版面国际展览评审鉴定费
65海关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
66查单费
67外汇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
68外债登记证费
69转贷款登记证费
70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
71进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
72携带外币出口许可证费
73进口付汇备案表工本费
74司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管理费
75乡镇法律事务所管理费
76其他部门IC卡代码证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