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急需物资运输管理办法
- 颁布日期:1996-09-0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水利部
为了适应水利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确保水利基本建设所需大型设备和重要物资的运输,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输管理机构及职责
水利部物资局归口管理部直属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所需大型设备及事故抢修等急需物资的运输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国家下达的水利年度建设计划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大型设备运输年度计划。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设备运输的调度协调等管理工作。参与大型水利建设项目所需设备运输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运输费用的协调审查工作。
3、负责召集大型水利建设项目所需的专项运输协调会。
4、对运输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并对运输合同进行鉴证。
二、大型设备运输计划编制
1、年度大型设备运输计划的编制,由主管建设单位根据部下达的建设计划每年2月28日前填报“年度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运输计划表”(详见附表)一式两份报物资局,汇总后报铁道部。
2、国家重点工程急需物资的运输,各制造厂或工程主管单位在向发货车站、铁路分局报送月度货运计划的同时,于每月8日前报物资局,由物资局汇总后报铁道部重点安排。月度运输计划及发运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反馈。
3、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大型设备运输需要变更计划时,应提前电告物资局,以便及时与铁道部联系,安排好运输。
三、大型设备运输调度及协调工作
1、各建设项目单位要及时将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方案报送物资局,物资局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积极做好协调承运工作。
2、大型设备运输以国家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及报送铁道部的大型设备运输计划为依据,在国家计委、铁道部的支持下,统筹安排和调度车辆。各工程单位在大型设备运输过程中,对超级超限设备特别是禁止会车的设备运输要委托或派专人押运,掌握运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物资局,以便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运输途中发生的问题。
3、各建设单位要根据情况设专人负责大型设备运输工作,及时通报运输工作信息。
四、其它工作
1、各建设项目单位在开工时,应认真研究所建项目大型设备的运输问题,对所选设备的生产厂家、设备规格、尺寸、重量等要有明确说明,对大件运输实施方案(包括运输方式、使用车辆、行车路线、安全措施、运输时间、运输费用等)要有专题报告,并经水利部物资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为做好大型设备运输的组织与服务工作,本着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对运输项目将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保证运输服务人员费用开支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附件: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上半年投产项目大型发送变电设备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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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外形尺寸 │ │ │ │ │ │ │ │使用特种车辆│ ┃
┃投产项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长×宽×高)│单位│重量│ 发货单位 │ 收货单位 │发站│到站│交货期│(吨位/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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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话: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投产项目(含技改)名称必须与电力部下达的计划项目名称一致。
2.本表只填振发电机,主变压器、厂用变、除氧水箱、冷凝器、空气予热器、磨煤机等大型发送变电设备。大型发送变电设备。
运输使用特种车辆只填报60吨及以上的特种车辆。
3.水轮发电机组,可根据每个部件使用不同吨位的特种车辆分别填报。
4.已到货的设备仍需填报本表,在备注栏内注明已到货。
5.1995年未发运的大型设备转到1996年运输的,仍请按上述规定填报。
6.进口设备使用的特种车辆无法填报的,可附上设备运输重量尺寸(附三视图)和到达港口及到站。
7.需公路运输的大型设备,请与铁路分开填报。
8.表中的设备交货期请按电力部、机械部两部排队的交货顺序(或按实际交货期)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