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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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
修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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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
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1&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6CD%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5&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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