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 颁布日期:1995-05-1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财政部、 交通部
附件: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测
第四章 成本费用计划
第五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六章 成本费用分析
第七章 成本费用的考核与监督
第八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一节 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第二节 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
第九章 营运支出项目的核算
第一节 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第二节 燃料、材料和水费、动力及照明费用的核算
第三节 轮胎的核算
第四节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第五节 折旧费用的核算
第六节 修理费用的核算
第七节 事故损失费用的核算
第八节 税金的核算
第九节 租费的核算
第十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十一节 递延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节 待摊预提费用的核算
第十三节 其他费用的核算
第十章 辅助营运费用的核算
第十一章 营运间接费用的核算
第十二章 成本的计算
第一节 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二节 装卸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三节 堆存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四节 港务管理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五节 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十三章 期间费用的核算
第一节 管理费用的核算
第二节 财务费用的核算
第十四章 成本费用报表
第十五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港、航运输企业,双重领导港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交企业财务工作会议提出的“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成本管理为中心”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实际,我部制订了《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汽车运输企业单车租赁承包成本费用核算办法》部将另文下发。附件: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本、费用的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具体情况,制订《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上及公路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进行长期的和短期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综合的和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预测成本、费用发展趋势,确定成本、费用目标。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和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任务和措施。
(三)控制和监督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确保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
(四)正确及时地计算各项业务的实际成本,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成本资料。
(五)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为进一步挖掘成本、费用潜力提供措施。 第四条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要求:
(一)全面反映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以便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发现存在问题,作出有关决策。
(二)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监督各项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各项费用定额的执行,促使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
(三)归集各项营运支出,正确计算各项营运业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和期间费用,反映企业的成本、费用水平,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等提供资料。
(四)通过成本、费用计算,为成本、费用分析提供资料,以便找出差距,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 第五条 企业必须切实做好下列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基础工作:
(一)健全原始记录。企业的营运生产活动,都要有正确可靠的原始记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管理和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规定各项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规则、签署和传递程序、审查复核和汇集方法以及其管理和保管制度。企业还应建立登记各项原始记录的台帐。
(二)加强定额管理。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并应结合技术改进、工艺变动及时修订。
不能制订定额的各项支出,要定期编制预算,纳入成本、费用计划,实行预算管理。
(三)严格计量、验收制度。企业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种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并经常检验校正,保证其正确无误。物资进库要核实数量、检验质量,交接、出库、消耗都要计量,收发、领退都要具备规定手续,经过有关人员审核、签证,并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制度,保证帐物完全相符。旧料要按质估价,物资报废要经过鉴定,变质、短缺、毁损要查明原因,责任性事故要追究责任。
(四)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计入营运支出项目的价格必须为实际价格,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应在期末调整为实际价格。
(五)不断完善成本、费用信息系统。企业各部门应广泛收集、积累企业营运生产活动中各项与成本、费用有关的统计资料,收集、积累国内外有关的成本、费用资料,并及时记录、整理,建立成为完整的成本、费用信息系统。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联系,及时相互提供成本、费用信息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信息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第六条 企业要根据全员管理的原则,将成本、费用计划及各支出项目指标要归口、分级落实到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使各职能部门、各单位之间,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赏罚分明。 第七条 企业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成本、费用管理核算中,都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分工负责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企业必须在财会部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工作。 第九条 企业经理(局长)对成本、费用管理应负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法令、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制度。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按部门、单位分解落实成本、费用指标,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三)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努力增产节约,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费用,完成各自负责的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条 总会计师对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有关成本、费用管理的方针、法令、法规,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二)协助经理(局长)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成本、费用计划,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核算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审查成本、费用计划和重要的财务开支,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成本、费用计划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财务会计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关系,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调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 第十一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职责是:
(一)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和计划价格;分解下达有关成本、费用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指导和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分析、预测、控制等综合工作;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
(二)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制定、控制、考核工时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编制工资和劳动生产率计划;加强工资的日常管理,做好工时记录,正确计算各种工资和奖金,改善劳动组织,平衡、调剂劳动力,严格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按期提供工资费用核算及分析资料。
(三)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保证投资后收到显著的效益;加强统计工作,广泛搜集统计资料,按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种统计报表,为进行成本、费用预测、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取降低成本、费用措施提供各种资料。
(四)调度部门。负责编制下达营运设备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安排使用营运设备、劳力,提高营运设备利用率,降低成本、费用;减少货损货差损失,及时提供有关核算、分析资料。
(五)商务和货运部门。负责组织货源,控制业务活动费和揽货所需的其他费用。控制保险费用,调查处理重大客货运输质量事故,处理货损货差事故、海损事故的赔偿、理算业务,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率以及事故统计分析资料。
(六)通信导航部门。负责编制通信导航设备更新计划和维修计划,制订有关定额,控制通信导航器材和费用支出并进行考核,提供有关统计分析资料。
(七)物资管理部门。制定主要物资消耗定额,控制物资供应数量,供应价格,供应费用并进行考核,推动旧废材料的清退和利用,提供物资供应计划和物资管理的统计分析资料。
(八)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行政管理费用预算,降低费用支出,加强对管理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及时提供有关核算、分析资料。
(九)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计划、定额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十)机电部门、工艺部门、修建部门、安全部门。分别负责制定、修改、控制、考核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储备定额、编制用款计划,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推广使用新工艺、新工具、新技术,加强对工属具的实物管理,积极采用新工艺,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核算、分析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各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管理职责进行调整和补充。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测 第十三条 成本、费用预测是确定经济目标的必要环节。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组织长期(三、五年以至更长时间)的,年度的,短期(若干月)的,以至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为确定目标成本、费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制定经营方针提供信息和资料。
(一)选择历史资料要结合近期实际,经过比较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剔除不可比因素。
(二)从实际出发,充分调查内部潜力所在,研究降低成本、费用的可能性和将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客观地提出预测资料。
(三)系统地分析、研究与成本、费用有关的各项信息资料,客观地估计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并进行科学的判断,据以修正数据。
(四)成本、费用预测应从宏观经济范围对影响成本、费用诸因素进行考察、分析、研究,从事远洋运输的企业,还必须调查研究经营区域内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推测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成本、费用预测。
(五)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如:平均法(含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高低点测算法、回归分析法、因数变动预测法等。 第十四条 成本、费用预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长期预测。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调查研究影响成本、费用变化的各个因素,如旅客、货物的流量流向,燃料和各种物料价格,各项设备的增减变化情况,预测成本、费用变动的长期发展趋势,以便经营决策,确定企业长期规模和发展目标,以求取得最大经济效益。
(二)年度预测。企业应根据自行确立的年度生产任务,实现利税指标和成本、费用降低指标,运用年度内客货运量,客货物吞吐量,货物种类,营运线路分布,配置的船舶,车辆类型,吨位和装卸机械情况,以及历年的成本、费用等资料,确定在正常营运生产条件下当年所应达到的目标成本、费用,作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基础,并作为与企业其他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的主要基础。
(三)期中预测。在生产预测的基础上,分析前一阶段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预测年度成本、费用计划能否完成,对存在的关键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专项预测。海河运输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确定之前,为开辟新航线选择新船型,改变船型结构,调整运营组织;海河港口企业对装卸工艺,机械设备大修理;汽车运输企业对车型的选择,客货车结构的改变,车辆的大修,以及各行业技术措施方案和更新改造投资方案都应进行经济论证和成本、费用预测,进行正确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第四章 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年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内容包括:
1.运输成本计划;
2.装卸成本计划;
3.堆存成本计划;
4.港务管理成本计划;
5.船舶固定费用计划;
6.船舶共同费用计划;
7.集装箱固定费用计划;
8.其他业务成本计划;
9.管理费用计划;
10.财务费用计划;
11.其他。
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编制季度、月度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六条 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原则和程序。
(一)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原则是:
1.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以合理的定额为基础,并与企业其他计划有关指标相衔接,保证成本、费用计划的可行性。
2.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并做到成本、费用计划和实际成本、费用计算所采用的方法相一致,以保证正确分析和考核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
3.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有利于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运行,促进企业双增双节工作的开展,能够达到并完成成本、费用的计划目标。
(二)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程序是:
1.搜集整理下列资料:
(1)企业确立的成本、费用指标。
(2)固定资产折旧率,各项价格标准和费率标准,内部计划价格目录。
(3)企业营运生产和其他业务生产计划,固定资产增减计划,物资供应计划,营运设备修理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以及各项消耗定额、工时定额。
(4)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历年营运支出资料,计划期有关定额、支出预计增减幅度。
2.进行试算平衡。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前,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计划年度影响成本、费用的各项主要因素,通过计算,进行试算平衡。
3.下达成本、费用控制指标。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试算平衡得到的营运支出变动幅度及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历年成本、费用资料,拟定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成本、费用控制指标,经批准后下达。
4.编制营运支出预算。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根据下达的营运支出控制指标、产量指标,结合本部门有关资料,计算计划年度内由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营运支出,编制营运支出预算,并汇编所属单位的增产节约措施项目计划,一并送交财务会计部门。
5.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报送的营运支出预算和增产节约措施项目计划,严格审查,分析研究,并按照业务性质,营运支出,进行综合平衡,分别编制年度、季度各项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七条 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当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资料齐全,消耗定额完备时,可按企业的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直接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用这种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通常根据企业计划期的营运业务目标和营运支出项目的消耗定额,费用预算及有关资料,应用成本、费用计算的方法,逐项计算计划期内各项目的计划成本、费用,然后汇总编制全部成本、费用。
(二)因素测算法。当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资料不齐全,消耗定额不甚完备时,可按成本、费用因素测算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用这种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主要是以增产节约计划作为调整成本、费用计划的依据,逐项分别对耗用定额、单价及业务量等因素进行调整,以此计算出计划期的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八条 企业为实现成本、费用计划,要制订降低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第五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原则。
企业成本、费用指标的日常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以企业本部为主导,使企业与基层单位成本、费用指标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以财务会计部门为枢纽,使财务会计部门与生产调度、劳动工资、工艺、机电、物资等部门的成本指标日常管理相结合。 第二十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依据。
分解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是控制成本、费用的依据,企业的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应将归口管理的指标按所属单位提出分项指标(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和费用指标,如燃料消耗、物料消耗、修理费用、管理费用等),经财务会计部门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一条 燃料、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等物资的控制
(一)企业的燃料、润料、物料、淡水消耗定额,修理费用定额等是控制物资消耗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并对定额执行情况经常分析。同时根据执行情况及成本计划的要求,制订降低燃料、润料等物资消耗的措施。
(二)企业应根据消耗定额严格控制燃料、物料的消耗,对耗用量大,领料次数频繁并有消耗定额的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实行限额发料制度,对各种零星机物料,应按材料费用定额控制。
(三)企业应编制物资采购、储存、供应等费用预算,作为控制有关支出的依据。物资管理部门应规划经济采购点和采购路线,合理组织装卸、提运,并控制各项材料物资的采购质量,合理控制储备量,把好各项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关,努力降低物资采购、储存、供应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资的控制。
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编制定员,严格控制职工人数的增加,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调配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和上级下达的劳动工资总额指标、核定的人员编制,控制工资总额。 第二十三条 折旧及修理费用的控制
(一)企业应提高船舶、装卸机械、车辆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控制折旧及修理费用,相对降低成本、费用。要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提高其利用率。新增运输船舶、车辆、装卸机械、机械设备以及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时,应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确有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才予增添和改造,以控制折旧费用的增加。
(二)企业在进行运输船舶、装卸机械、车辆、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时,如属日常维护修理,应严格按维护修理定额控制修理费用,如属大修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大修方案,以降低大修理费用。
(三)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内部转移,维护修理,报废清理等规定统一而严密的管理制度。监督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要经常对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进行分析,制定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控制
(一)企业对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实行指标分级、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分管的费用定额,编制费用预算,分解下达费用指标,审批费用开支,实行限额控制,加强管理。
(二)各分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费用支出单位建立《费用限额手册》,填明费用支出控制指标,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实行限额控制。对发生的支出,应根据有关单据登记入册,并结算开支后的指标结存额,以便及时掌握开支情况,采取措施,节约开支。各归口管理部门则应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汇集预算执行情况,改进工作。
(三)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对各单位费用支出情况应根据支出标准和控制指标进行监督与检查,开支单位需要增加开支项目或开支金额时,需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审批,企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第六章 成本费用分析 第二十五条 企业要按照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成本、费用分析,要通过分析,及时掌握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指出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改进成本、费用管理工作。
成本、费用分析的方法要根据成本、费用分析对象、目的、要求以及掌握的资料来决定,一般采用指标对比法和因素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通过成本、费用指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的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差异;因素分析法是确定引起某个经济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影响程度的一种计算方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各项成本、费用及其升降情况的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
(二)成本、费用降低任务完成情况的分析;
(三)单位成本的分析;
(四)营运支出项目的分析。 第二十七条 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和成本降低任务完成情况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
(一)实际成本、费用与计划成本、费用、上期成本、费用的差异及原因;
(二)实际降低额、实际降低率与计划降低额、计划降低率的差异及原因;
(三)价格、费率、税率、汇率、利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四)消耗定额或费用水平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五)产量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六)货种构成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成本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
(一)单位成本构成变化以及实际单位成本与计划单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比较的差异;
(二)成本各项目增减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营运支出由归口管理成本、费用的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资,着重分析职工人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变动对工资总额及营运支出升降的影响。
(二)燃料、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轮胎、通讯导航器材等物资及动力费用,着重分析消耗数量变动,价格变动对营运支出的影响。
消耗数量变动分析,应结合运输技术和运输组织,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情况,从产量计划的完成和定额执行情况两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各种主要材料实际消耗脱离定额的原因;价格变动应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两方面分析,着重分析内部因素。
(三)折旧费和修理费,着重分析增减变动原因和各项固定资产利用率对营运支出项目的影响。
(四)其他费用,重点分析事故损失、劳动保护费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企业还应分析财务费用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第七章 成本费用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条 成本、费用指标是考核企业经营效果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企业各项业务按下列规定考核:
(一)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考核成本降低率。
(二)其他业务一般考核收入成本率指标,计算单位成本的其他业务也可考核成本降低率指标。
企业必须把成本、费用考核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按年、季、月分口和逐级考核成本、费用计划执行的结果,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企业经理(局长)、总会计师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企业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和各项营运支出的开支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内部审计的职权范围对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对于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弄虚作假,成本、费用严重不实,以及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费用开支的企业,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侵占国家收入一定金额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维护国家政策,揭发和检举违反成本、费用管理规定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八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一节 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一切与营运生产活动直接有关的支出,计入企业的营运成本,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成本、费用提取率和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属于地区性统一的开支标准,按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时,必须划清以下几个界限:
(一)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凡属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属收益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
(二)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其受益期间来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凡属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不属于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
(三)划清各项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时,必须分别各项营运业务计算成本,凡能分清应由某项营运业务负担的支出,则直接计入该种业务成本。凡不能分清的支出,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在划清各项营运业务成本的界限时,不得将应列入某项业务的支出列入另一业务的成本。不得在营运业务之间任意调节成本。
(四)划清营运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企业不得将应计入营运成本的支出列入期间费用,也不得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列入营运成本。
(五)划清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的界限。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六)划清营运成本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营运成本是与企业营运生产活动有关而发生的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不属企业的营运耗费,不能列入营运成本。第二节 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等营运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开支,按下列规定,分别计入营运业务成本:
(一)企业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燃料、材料、润料、动力及照明、备品配件、轮胎、各种物料和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船舶修理用材料、备品配件等,也应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三)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四)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参加营运的固定资产,按期支付的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
(六)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费,破冰费,旅客服务费,业务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运输船舶所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灯塔费、系解缆费、货物装卸费、速遣费,船舶护航武器弹药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七)参加保险的企业,实际交纳的营运财产保险费用和人身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偿优待,应冲减成本。 第三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展览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场区、港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产品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运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运收入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四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买卖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四十一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九章 营运支出项目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营运支出包括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直接支出,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以及辅助营运部门为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提供产品、劳务所发生的支出。但不包括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所发生的支出。营运支出按项目可分为: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和动力照明费用,轮胎,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事故损失费,税金,租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待摊预提费用和其他费用。第一节 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第四十五条 工资总额的组成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内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入营运支出项目的工资应包括企业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副食品价格补贴、肉贴、粮价补贴、少数民族伙食补贴、保健津贴、节假日加班工资、船员伙食津贴、航行津贴、船岸差、油轮津贴、危险品津贴、司机行车津贴等各项工资性津贴和补贴。财会、劳资等部门有关工资总额的口径,应相互一致。不列入职工范围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不应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工资,一律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十六条 工资的计算依据
企业的各项工资,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计算支付。有关职工考勤、劳动定员、工资基金计划,以及有关奖金、津贴、工时消耗等应由劳资等部门审查,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作为监督、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依据。企业的劳资和组织部门,对职工的录用、调动、离职、退休、离休、借用以及职务和工资等级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通知财会部门。 第四十七条 工资的计算和发放
企业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以及考勤记录等资料,正确计算应付的职工工资、应扣的款项和实际发放的数,按部门、单位或船舶等编制“工资计算表”,并按照规定的发放日期,及时发放工资。
营运生产人员的伙食津贴、航行津贴、油轮津贴等各项工资性质的津贴,非工作时间应付的各项工资,以及病、伤、产假工资等,应当根据考勤记录有关原始凭证,按规定标准计算支付。 第四十八条 工资的审核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计划,加强工资的审核工作,切实防止重发、漏发、多算、少算、虚报冒领和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工资总额的管理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工资总额的总量管理。所属的各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额度由劳资部门核定,各单位根据劳资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额度通知单》按月提取工资基金。
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两个不超过原则进行工资总量管理。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超过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人均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其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第五十条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第五十一条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企业支付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用途和费用项目汇集分配。本月应付的全部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在本月内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并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配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一)运输船舶的船员,营运车辆的司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客、货运业务成本负担,计入“运输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1.海洋运输企业的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运输支出——船舶共同费用”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2.内河运输企业后备船员(包括待分配船员),在岸待命期间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如能直接计入各船舶类型(或各船舶,下同)“运输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的,则直接计入;如不能直接计入的,则按各类船舶在船船员工资总额比例分配,计入各船舶类型运输成本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计算公式如下:
3.客货轮船员中直接与客运有关的客运业务人员、客运服务员等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直接与货运有关的货运业务员、理货员等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分别计入客货轮的客运和货运成本。
客货轮(或客轮)上专为旅客服务的餐务、理发和小卖部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船舶修理期间船员调离船舶从事其他工作所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所从事的其他业务负担。
4.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非通航期留船船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非通航期参加船舶修理和从事其他业务的船员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分别由船舶修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负担。
5.有固定车辆的汽车司机和助手,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照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运输成本;没有固定车辆以及后备的司机和助手,其工资、职工福利费应按营运车日或营运车吨(座)日分配,计入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二)从事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根据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三)从事其他业务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业务种类归集,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四)辅助营运部门(含辅助船舶和辅助生产,下同)人员及企业自营港埠人员、船(车)队(处)管理等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归集,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五)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数,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
(六)企业应当根据“工资计算表”,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据此编制凭证登记营运支出明细帐和总帐。第二节 燃料、材料和水费、动力及照明费用的核算 第五十二条 燃料、材料的计价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正确计算耗用的燃料、材料的实际成本。
(一)外购燃料、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材料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自制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工资、加工费等直接费用及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等。
(四)投资者投入的材料、燃料,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五)盘盈的材料,按照同类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库存材料的,按市价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材料、燃料,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材料、燃料的市价计价。 第五十三条 燃、材料按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
(一)采用计划成本进行燃料、材料核算的企业,应正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月末应将耗用的燃、材料等物资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应当按照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材料的类别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加强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材料成本差异必须按月计算分摊,不得按季或年终一次分摊。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但不得用估计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二)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燃、材料核算的企业,其消耗和结存的燃、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对不同的燃、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第五十四条 燃料、润料耗用的计算
(一)企业为进行营运活动而耗用的一切燃、润料,应当及时填制领料的原始凭证,并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核算耗用燃、润料的数量和金额。各种燃、润料应按实际消耗数计入成本。已领未用的燃、润料,应在月末办理退料手续,需留待下月继续使用的,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二)企业船舶领用及外购燃料,应作为“船存燃料”处理,不得以领代耗。期末应实地盘点,查明存量,根据轮机日志计算填制轮机报告,填明燃料上期结存,本期补给,本期结存的数量,经审核后,送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燃润料消耗表”。
(三)营运车辆行车耗用的燃料,必须根据行车跑单或其他有关燃料消耗报告所列实际消耗量计算。为了保证实际消耗数量的准确,燃料结算的范围、时期应与车辆运行情况一致,每月实际消耗数,应当是当月车辆行驶总车公里和所完成周转量的燃料,做到计入成本的燃料消耗数量,油库领出的消耗数量和外地加油数量,车队燃料定额统计的实耗量三者核对相符。
实行满油箱制的企业,在月初、月末油箱加满的前提下,车辆当月各次加油的累计数就是当月燃料实际消耗数。
实行实地盘存制的企业,应在月底实地测量车辆油箱存油数,并根据行车路单加油记录结算的各车当月领用燃料数,按下式计算当月燃料实际消耗:
当月实耗数=月初车存数+本月领用数-月末车存数
车辆在本企业以外的油库加油或企业外购燃料直接发交车辆使用时,可按实际加油数和购入燃料数直接计入车辆的分类运输成本,不必办理虚收虚发手续。
(四)装卸机械燃料的实际消耗,可采用“满油箱制”等办法,实行油票管理,每月由供应部门按定额发给司机油票,月终结算。 第五十五条 燃、润料耗用的核算
月终,企业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燃润料消耗汇总表”,核算本月运输船舶、运输车辆、装卸机械等实际耗用的燃、润料,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一)运输船舶、运输车辆耗用的燃、润料,应由客、货运业务成本负担,计入“运输支出”中的“燃料”和“润料”项目。
(二)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非通航期用于船舶照明、取暖等所耗用的燃料、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燃料”项目。
(三)装卸机械耗用的燃、润料,计入“装卸支出”中的“燃料”、“润料”项目。
(四)从事其他业务所耗用的燃、润料,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燃、润料”项目。
(五)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及企业自营港埠、船(车)队(处)等耗用的各种燃料,应计入“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的有关成本项目,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耗用的各种燃、润料,按照不同的责任部门,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 第五十六条 材料、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的核算
(一)企业消耗的各种材料、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应根据仓库转来的领退料凭证,按照用途进行归集。运输业务,装卸业务,堆存业务,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领用的材料,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分别计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材料”等有关成本项目;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船舶在非通航期领用的维护用材料(如木材、索具、铁钉等),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材料”项目;辅助营运部门及企业自营港埠、船(车)队(处)等领用的材料,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计入“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的“材料”项目,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为全面反映企业营运生产和其它部门耗用的各种材料情况,企业应按月汇总编制“材料发出凭证汇总分配表”,据以计入有关营运支出明细分类帐。
(二)各种零星机物料(如螺丝、垫圈、砂纸、纱头、拖把、灯泡等)领用时,按实际领用数直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三)劳保用品按实际发放数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四)汽车维修采用总成互换修理企业,维修部门领用的周转总成,领用时一次计入运输成本;一次领用数量较大,也可以采用待摊的办法,分次计入运输成本。
(五)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回收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脚料、废料等,凡是有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交库或转送辅助生产部门进行加工,并应估计入帐,分别冲销有关成本、费用。 第五十七条 燃料、材料盈亏的核算
燃料、材料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运输途中燃料、材料的定额内损耗,按实际损耗数计入燃料、材料的采购成本;库存燃料、材料的定额内损耗,按实际损耗数计入管理费用。
各种库存材料物资应定期盘点,根据实际损耗数处理,不得按定额损耗率预提损耗计入成本、费用。
(二)超定额的途耗和库存损耗,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是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要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属于自然灾害所发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应由企业负责的超定额损耗,经批准后,列入管理费用。
(三)煤炭等大堆材料,领用时应按规定办理领料手续。库存量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实际库存量与帐面结存数量的差额,应作为材料盘盈、盘亏处理。
各类材料物资的定额损耗率,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十八条 水费、动力及照明费用的核算
企业在营运活动中发生的水费、动力及照明费,应当按供应单位的发票价格计算,按水表、电表记录的数字分配,尚未安装电表、水表的,应当确定适当的分配标准,月终财会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分配标准,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动力及照明费用分配表”、“水费分配表”,并据此编制记帐凭证,分别记入有关业务成本明细帐。
企业自营的供电、供水、供汽、排水等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应通过“辅助营运费用”科目核算,并按照各部门耗用的数量进行分配。第三节 轮胎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 汽车运输企业营运中耗用的内胎、垫带及轮胎零星修补费、翻新费,按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运输成本中的“轮胎”项目。 第六十条 汽车运输企业营运中耗用的汽车外胎,一般应按行驶胎公里摊销额计入运输成本,计算方法如下:
预提费用”;更换外胎的价格差异以及轮胎的翻新费用,均按实际发生数一次计入运输
成本中的“轮胎”项目。 第六十二条 报废的外胎,应按照新胎到报废(经翻新)平均里程定额计算其超、
亏里程,按月分车别计算超、亏驶里程的差异,调整运输成本。
为了简化手续,在月终编制外胎预提费用分配表时,可以将超、亏驶里程列入表内,以当月实际行驶胎公里为基础,分别加上报废外胎的亏驶里程,减去报废外胎的超驶里程,作为应计外胎预提费用的胎公里数,计算其预提费用列入运输成本的“轮胎”项目。
车辆报废时,应计算冲减第一套轮胎(含备胎)的预提费用。 第六十三条 企业也可以对汽车外胎按实际领用数一次计入运输成本中的“轮胎”项目。季节性换胎一次领用新胎较多,影响运输成本较大时,也可以先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在12个月内按月摊入运输成本。
装卸机械其他业务部门以及企业管理部门耗用的外胎、内胎、垫带(包括轮胎翻新费和零星修补费),应按实际发生数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一次更换外胎影响成本波动较大时,可以在12个月内按月摊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四条 企业不管采用哪种核算方式,都应加强在用轮胎的管理,核定车队周转胎数量定额,定期盘点,实行交旧领新,建立和健全单胎里程记录。第四节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做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营运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第六十六条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燃料”、“材料”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第六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在未投入使用前,应作为库存物资管理;投入使用后,应登记低值易耗品卡片、实物帐以及按计划价格计算的在用金额帐。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加强实物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并要实行定期盘点、及时修理、以旧换新的保管使用责任制。对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不得自行修改帐、卡,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才能调整帐、卡。低值易耗品的移交,需办理移交手续,及时登记帐、卡。 第六十八条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应当以其摊销额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期摊销的方法。具体方法规定如下:
(一)“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
(二)“分期摊销法”:是指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预计使用期限,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第六十九条 月终,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在库低值易耗品发出凭证,在用低值易耗品计划价格和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以及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责任部门,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表”,据以记入有关营运支出明细帐。第五节 折旧费用的核算 第七十条 计提折旧的范围和依据
(一)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港务设施、库场设施、在用的各种船舶、车辆、装卸机械、机器设备、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等。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应按《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有关方法和规定的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第七十一条 折旧的计提方法
(一)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运输船舶和运输车辆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二)汽车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其总行驶里程由企业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附件一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企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七十二条 折旧费的核算
(一)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财会部门应根据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当月固定资产折旧额,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分配表”,据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1.运输企业的船舶和车辆折旧,应当按照单船(或船舶类型)、单车(或车型)计算;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计算。月终,企业应当汇总编制“船舶(或车辆)折旧计算表”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运输支出”、“其他业务支出”、“集装箱固定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中的“折旧费”项目。
2.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其全年船舶计提的折旧费,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计算公式如下:
非通航期适逢船舶正常修理期,则非通航期的船舶折旧费,无须分摊由通航期成本负担,可直接列入当期成本。
3.港口企业应当按照船舶、车辆、装卸机械、库场设施、港务设施、通讯设施、机器设备等资产类别计提折旧。月终,企业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等中的“折旧费”项目。第六节 修理费用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各项固定资产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船舶、车辆、机械设备应进行强制保养,不得故意拖延。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编制年度修理计划,并根据修理计划编制年度修理费用预算,分解下达有关责任部门,以确保修理计划的完成和修理费用的控制,同时也可作为月度预提修理费用的依据。 第七十五条 修理费用的列支方法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含大、中、小修)应据实列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如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决算中予以说明。 第七十六条 修理费用的核算
(一)企业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单船(或船舶类型)、单车(或车型)进行归集;其他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归集。月终,企业应当汇总编制“船舶(车辆)修理费用预提计算表”、“其他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计算表”,或根据修理费用结算单据,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集装箱固定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中的“修理费”项目。
(二)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其非通航期船舶发生的修理费用,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其分摊方法比照非通航期船舶折旧费的计算公式计算分摊。
非通航期适逢船舶正常修理期,则非通航期的船舶修理费用,无须分摊由通航期成本负担,可直接列入当期成本。
(三)企业的外付修理费,应直接根据发票和帐单,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记帐凭证,分别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四)船员、司机等对船舶、车辆、装卸机械等进行自修和日常保养,以及由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等设置的保修班组进行的装卸机械、装卸工具保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可按照用途,直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五)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修理厂,修理工程队为企业内部其他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修理劳务所取得的修理业务利润,企业财会部门在编制企业报表时应将这部分修理业务利润(或亏损)冲减(或增加)企业的修理费用支出。
(六)经营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处理,应由企业承担的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按月摊提。
(七)企业按工作量法预提车辆大修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第七节 事故损失费用的核算 第七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海损、机损、行车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损失,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当月成本。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可按规定估计损失预提事故费用,计入当年有关业务成本;以后年度结案时,应将实际损失与预提数的差额,调整结案年度的有关业务成本。 第七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货损、货差等事故损失(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责任所发生的货物丢失、短缺、毁损、受潮、污染、差错等事故,以及受损货物的削价损失费用等),属于定额货损货差率以内的部分,在扣除过失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后,按净损失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事故损失”项目;超过定额货损货差的部分,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批准后,按净损失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事故损失”项目。第八节 税金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 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金,应由企业成本负担的,分别列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中的“税金”项目;应由其他业务负担的,列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项目;应由管理费用负担的,列入“管理费用”中的“税金”项目。第九节 租费的核算 第八十条 企业以经营租赁形式租入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从事营运活动而发生的租费,应由企业成本负担,分别列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租费”项目。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从事营运活动而发生的租费,不计入成本、费用。第十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八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八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的金额计价。
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企业自行开发并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八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企业的无形资产计价入帐后,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项目。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应按照《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中的有关原则确定。第十一节 递延资产的核算 第八十四条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一)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开办费应从企业开始营运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开办费摊销”项目。
(二)计入递延资产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四)其他各种递延费用支出,也应根据支出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第十二节 待摊预提费用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 企业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各项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成本、费用,不得任意提前或者延后。属于本月支付而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费用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应列作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应由本期成本、费用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轮胎摊提费、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未结案事故费、修理费用等,应列作预提费用,按照规定预提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八十六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预提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少提数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一般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予以说明。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管理,按照相应的受益期和规定的摊提标准,正确计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得任意变更摊提内容、摊提期限和摊提标准。 第八十八条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登记费用的摊提标准、发生数,每月摊提数。月终,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按规定计算、编制“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配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有关业务成本、费用。
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非通航期的船舶维护费等不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第十三节 其他费用的核算 第八十九条 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营运生产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港口费、航道养护费、过闸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十条 运输船舶按规定支付的航道养护费、过闸费,应按实际发生数或协议包干数,直接计入有关“运输支出”中的“航养费”项目。 第九十一条 船舶运输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港口费,集装箱货物费,转口费,倒载费,吨税,过境税,运河费,灯塔费,货物装卸费,速遣费等应根据原始凭证,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入“运输支出”中的“港口费”等项目。 第九十二条 汽车运输企业应交纳的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应在月终按实际应交数,编制“营运车辆应纳养路费及运输管理费计算表”,据以计入“运输支出”中的“养路费”、“运输管理费”项目。 第九十三条 列入管理费用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职工待业保险费,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应按有关规定比例计提。第十章 辅助营运费用的核算 第九十四条 辅助营运费用是指企业辅助营运生产部门在营运生产期间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和辅助生产部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 第九十五条 辅助船舶费用的核算:
(一)辅助船舶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营运部门为营运生产服务的辅助船舶包括由轮驳公司等部门集中管理的拖轮、驳船、浮吊、供应船、交通船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企业应设置“辅助营运费用——辅助船舶费用”科目,按单船(或船舶类型)设置明细分类帐,并按相应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辅助船舶费用的支出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辅助船船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辅助船舶所耗用的各种燃料;
4.润料:指辅助船舶实际耗用各种润滑油料;
5.材料:指辅助船舶在营运中耗用的各种物料;
6.折旧费:指辅助船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7.修理费:指辅助船舶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
8.港口费:指辅助船舶发生的港口费用;
9.事故损失:指辅助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海损、机损等事故净损失;
10.保险费:指辅助船舶参加财产保险应负担的保险费;
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各种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12.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船员劳保用品及安全措施费用;
13.其他费用:指辅助船舶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项目内的其他费用,包括应由辅助船舶负担的各种营运间接费用。
(四)企业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能直接计入各项业务成本的,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由各项业务成本负担。辅助船舶费用分配标准由企业根据情况合理确定。 第九十六条 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
(一)企业的辅助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的辅助生产部门为营运生产提供产品和劳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应设置“辅助营运费用——辅助生产费用”科目,按辅助生产部门及产品和劳务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相应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辅助生产明细核算。
(三)辅助生产成本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1.直接费用:指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生产工人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作业直接耗用的材料、配件等;
(4)燃料: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作业耗用的燃料;
(5)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作业发生的直接费用。
2.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车间领用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产品或劳务的材料;
(4)燃料及动力照明费:指车间耗用的燃料及动力照明费;
(5)折旧费:指车间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车间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辅助生产部门职工领用的劳保用品、清凉饮料、防暑防寒以及小型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费用;
(8)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车间经费支出。
(四)对于辅助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直接耗用的人工、材料及其他直接费用可按产品或劳务类别和工号直接汇集,记入成本计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或劳务类别和工号的制造费用,可按消耗定额或产品产量比例分配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
(五)辅助生产部门的制造费用应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需要,企业可按用途和发生地点开设明细帐,按费用项目开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月终,应将归集的制造费用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成本计算对象。
(六)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常用的方法有:生产工时法、定额工时法、机器工时法、直接人工费用法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费用分摊的方法。
(七)辅助生产部门除大修作业、产品制造、设备制造外,其余作业一般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月终,应结出每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对大修作业、产品制造的成本对象,还应按月初在产品余额加本期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余额,计算已完工产品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八)月终,财会部门应将各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的费用进行“一次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可不进行交互分配,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并根据已完修理作业、完工产品、对内提供的其他作业以及对外修理的成本计算单,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据此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九)辅助生产部门对本企业内部提供的作业和产品,应按受益对象直接或分配计入各有关营运成本。
(十)辅助生产产品成本的计算可采用“简单法”、“定单法”、“分类法”等,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简单法适用简单、大量、连续生产单一产品的辅助生产部门,如企业的供水站、变电所等部门。
定单法也称分批法,适用于自制备品配件、自制大型工属具、自制设备及机械、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和船舶的检修、大修。
分类法适应于产品的品种或规格繁多的辅助生产部门,如小型零星的配件、工属具的制造和机械、设备、房屋的维修、保养及小型设备的中小修理。第十一章 营运间接费用的核算 第九十七条 营运间接费用是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车站费用,车队费用,装卸队(站)费用,自营港埠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在内。 第九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的特点及费用发生的用途和性质设置“营运间接费用”明细分类帐,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费用项目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了便于企业进行成本分析,凡涉及到以下费用,如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材料,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仓库经费等,可单列项目反映。 第九十九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帐,归集“营运间接费用”。月终,按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编制“营运间接费用分配表”,据此记入各成本或费用核算对象的明细分类帐。 第一○○条 营运间接费用 应按受益对象的直接费用比例计算分摊,分别计入各受益对象的营运成本。计算公式为:
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营运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
应由其他业务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可按各项业务直接成本的比例分摊到各其他业务成本。
月终,企业将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应分摊完毕,不留余额。第十二章 成本的计算 第一节 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一○一条 成本的计算对象:
(一)运输综合业务:以企业的旅客、货物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客、货运的运输业务:以客运、货运(包括干货、油运、排运等,下同)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三)船舶类型成本:以不同的船舶类型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四)各类特种车辆的运输业务:汽车运输企业以大型平板车、集装箱车、零担货车、冷藏车、罐车等特种车辆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在此基础上,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航次、航线、单船、单车等运输业务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计算航次、航线及单船、单车成本。 第一○二条 成本的计算单位:
(一)运输综合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换算吨公里”;
(二)客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人公里”;
(三)货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吨公里”;
(四)大型车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吨位小时”;
(五)集装箱车辆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标准箱公里”(空箱不计);
(六)客、货运周转量换算比例为:
1.部直属水运企业:1人公里=1吨公里;
2.地方水运企业:
铺位运客:1人公里=1吨公里;
座位运客:3人公里=1吨公里;
3.汽车运输企业:1吨公里=10人公里。 第一○三条 海洋运输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一)航次运行费用: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
1.燃料费: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航行、装卸、停泊等时间内耗用的全部燃料费用。
2.港口费: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进出港口、航道、停泊港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港务费、船舶吨税、引水费、停泊费、拖轮费、航道养护费、围油栏费、油污水处理费、船舶代理费、运河费、海峡费、灯塔费、海关检验费、检疫费、移民局费用等。
3.货物费:指运输船舶载运货物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装卸费、使用港口装卸机械费、理货费、开关舱、扫舱、洗舱、验舱、烘舱、平翻舱、货物代理费、货物检验费、货物保险费等。
4.集装箱货物费:包括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站场费用、集装箱货物代理费用等。
5.中转费:指船舶载运的货物到达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运输工具运往目的地、在港口中转时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各种费用,如汽车接运费、铁路接运费、水运接运费、驳载费等。
6.垫隔材料:指船舶在同一货舱内装运不同类别货物需要分票、垫隔或装运货物需要防止摇动、移位、以及货物通风需要等耗用的木材、隔货网、防摇装置、通风筒等材料费用。
7.速遣费:指有装卸协议的营运船舶,提前完成装卸作业,按照协议支付的速遣费用。
8.客运费:指船舶为运送旅客而发生的业务费用,如旅客生活设备生活用品费、旅客医药支出、客运代理费等。
9.事故费用: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海损、机损、货损、货差、火警、污染、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费用,包括施救、赔偿、修理、诉讼、善后等直接损失。
10.航次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费用应由航次负担的其他费用,如淡水费、通讯导航费、交通车船费、邮电费、清洁费、国外港口招待费、航次兵险、领事签证、代理行费、业务杂支、冰区航行破冰费等。
(二)船舶固定费用:指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资:指应付船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伙食费、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负担的支出。
2.职工福利费:指根据规定比例、提存范围按实际发放船员工资总额提存的职工福利费。
3.润料:指船舶耗用的各种润滑油剂。
4.物料:指船舶在运输生产中耗用的各种物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5.船舶折旧费:指企业按确定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折旧费。
6.船舶修理费:指已完工的船舶实际修理费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耗用的修理料、备品配件等,以及船舶技术改造大修理费摊销的支出。
7.保险费: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船舶险、运输船员的人身险以及意外伤残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8.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9.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如厂修、停航、自修、事故停航等)内发生燃料费、港口费等有关支出。
10.船舶共同费用:指由船舶共同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船员费用和船舶业务费。内容规定如下:
(1)工资:指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等按规定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指上项各类船员根据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船员服装费:指根据规定发给船员的服装费和零星服装补助费。
(4)船员差旅费:指船员报到、出差、学习、公休、探亲、调遣等发生的差旅费。
(5)文体宣传费:指用于船员文娱、体育活动和对外宣传购置的书报杂志、电影片、录像带、幻灯片等支出。
(6)广告及业务活动费:指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画册、展览等进行广告、宣传以及船舶为疏港、揽货、业务联系支付的业务费。
(7)单证资料费:指客货运输业务印制使用的客运票据、货运提单、舱单、航海图书、技术业务资料以及这类单证资料的寄递费用。
(8)船员疗养、休养费:指船员因工作环境特殊,企业为船员安排疗养、休养的支出。
(9)电讯费:指船岸通过电台、电缆、卫星、高频电话等通讯联络所发生的国内外通讯费用。
(10)其他船舶共同费用:包括船员体检费、签证费、油料化验费、技术进步和合理化建议奖等。
11.其他船舶固定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固定费用。如船舶证书费、船舶检验费、船员劳动保护费等。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指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的项目和内容规定如下:
1.集装箱保管费:指空箱存放在堆场所支付的保管费等。
2.集装箱折旧费:指自有集装箱按集装箱价值和规定折旧率按月计提的折旧费。
3.集装箱租费:指租入集装箱按规定应列入成本的租费。
4.集装箱修理费:指集装箱修理用配件、材料和修理费用。
5.集装箱保险费:指向保险公司投保集装箱安全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6.集装箱底盘车费用:指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底盘车发生的保管费、折旧费、租费、保险费、修理费等。
7.集装箱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如清洁费、熏箱费等。
(四)船舶租费:指企业租入运输船舶参加营运,按规定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费。
(五)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算运输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公司、船队)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修理费、材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试验检查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四条 海洋运输业务的成本计算方法
(一)航次运行费用:
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航次运行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或费用计算表编制记帐凭证,按不同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记入“运输支出”科目的明细分类帐的有关项目。
1.按单船核算成本,应直接列入各船月度运输成本。
2.按航次核算成本,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核算。
(1)属当期已完航次船舶航次费用,可直接列入各船的航次成本。
(2)对于航次已经结束,国内外代理单位帐单和船舶燃料消耗报告在当期期末尚未到达,由财会部门根据船舶所到港口的费率、运输契约、货种、运量、港口作业情况及船舶燃料消耗航次电报、船存燃料平均单价进行预估,列入已完航次船舶航次运行费用。并在下一航次期初用红字原数冲回,依此类推,直至收到已完航次港口使费实际帐单和船舶燃料消耗报告后,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航次运行费用。
3.按航次核算成本的远洋运输企业,应在“运输支出”科目下按船舶航次设立“船舶航次费用明细帐”或“航次成本计算单”,归集船舶每航次所发生的航次直接费用,并用以结算成本。
(二)船舶固定费用:
1.船舶固定费用,应按规定费用项目设立“船舶固定费用明细帐”,运输船舶所发生的固定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或费用计算表编制记帐凭证,分别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记入各船“船舶固定费用帐”的有关项目。
(1)按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船舶固定费用应按月计入各月运输成本。
(2)按航次核算成本的企业,月度终了将船舶固定费用按各船营运天数分配计入该船本月内已完和未完的航次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按此种方法分配船舶固定费用应当在年度决算时,按日历年度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和营运天数,计算各船实际营运天费用额,重新调整按计划定额分配计入已完航次成本、未完航次成本和船舶出租业务成本。
(5)属于本会计核算年度发生、支付,但应由跨年船舶未完航次成本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在会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反映。
2.船舶共同费用是指应由企业所有船舶共同负担,需要经过分配再由各船负担的船员费用和船舶业务费用。
(1)船舶共同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记入“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科目,并按规定费用项目设立费用明细帐进行归集登记。
(2)船舶共同费用在月度终了,通常按各船的艘天,吨天或其它比例分摊编制“船舶共同费用分配表”,分别记入各船的“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科目。
3.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内发生的燃料、港口费和其它非营运期费用。
(1)计算船舶非营运期全部费用时,“船舶固定费用”(不包括船舶非营运期费用)可以按船舶营运吨天和非营运吨天的比例分摊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2)船舶非营运期费用发生时,直接在“船舶固定费用明细帐”内归集,可不单独设立明细帐。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企业应设置“集装箱固定费用”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帐,归集集装箱固定费用。
月终,按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应将归集的集装箱固定费用,按(重)箱天数比例分摊,编制“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表”,计入各船的月度运输成本;按航次核算成本的企业,应将归集的集装箱固定费用,按(重)箱天数比例分摊,编制“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表”,计入各航次运输成本。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四)船舶租费:
企业租入船舶(不包括融资租入),按合约支付的船舶租费中,程租费按船舶航次计入航次结束月度的单船成本,期租费按航次日历天数分摊计入有关航次成本。航次跨年度时,按会计核算年度日历天数分配,属于未完航次的租费,计入“未完航次支出”项目。
实行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船舶租费按月度划分,分别计入有关月度的单船成本,上年支付属于下年的船舶租费,作待摊费用处理。
(五)与运输无关费用:
1.与运输无关费用是指运输船舶在营运生产中从事与运输无关业务,如旅客服务业务,港内作业,救援遇难船舶等工作。在计算运输成本时,必须在运输船舶费用中扣除完成这些业务所发生的与运输无关费用,记入“其它业务支出”中。
2.船舶费用中扣除与运输无关费用的方法如下:
(1)按本期从事运输工作和非运输工作天数的比例,分船计算。
每营运天费用额=本月船舶费用额÷本月营运天数
非运输工作
应分配船 =非运输工作天数×每营运天费用额
舶费用额
对能够分清属于非运输工作的其它业务应负担的费用,如燃料费用、港口费用等项目,可直接列入“其它业务支出”,在分配时剔除这些直接计列的费用项目。
(2)在非运输工作天数较少的情况下,按营运吨天数计算扣除。
(六)运输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计算
1.企业全部营运船舶所发生的船舶费用,扣除与运输无关费用,即为运输总成本;运输总成本除以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即为运输综合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2.客货运成本和客、货单位成本计算
将客轮的直接费用和客货轮分配由客运负担的直接费用汇总,并加以应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即为客运成本。
将货轮的直接费用和客货轮分配由货运负担的直接费用汇总,并加以应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即为货运成本。客运成本、货运成本分别除以客、货周转量,即为客货单位成本。客货运成本及其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一)船舶直接费用:指运输船舶在航行中和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船员的工资以及学徒工的生活费等。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运输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燃料。
4.润料:指运输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润滑油料。退库的废润料应作价冲减本项目。
5.物料:指运输船舶在营运中耗用的各种物料。
6.港口费:指运输船舶所发生的港口费用。
7.航养费:指按规定支付的航道养护费用。
8.过闸费:指按规定支付的过闸费用,应由货主负担的过闸费,在计收运费时向货主收回。
9.运输管理费:指按规定支付的运输管理费。
10.折旧费:指运输船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11.修理费:指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运输船舶实际发生的修理费。
12.事故损失:指运输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净损失(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
13.租费:指企业向外单位租入营运船舶按规定应列入本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租费。
14.保险费:指运输船舶参加财产保险应负担的保险费。
15.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16.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给船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等。
17.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其他费用。
(二)船舶维护费用:指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应由通航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指按规定办法分配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
(四)营运间接费用:指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计算对象但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一○六条 内河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方法:
(一)船舶直接费用:
1.企业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照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拖(推)轮、驳船等船舶类型在“运输支出”科目设置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也可根据本单位成本管理的需要,按航次、航线和单船设置成本明细分类帐。
2.企业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直接记入运输成本明细分类帐的有关项目,船舶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如救援、临时出租、短期征用等)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仍在有关船舶的成本明细帐内归集,在计算运输成本时予以扣除。
企业的交通工作船舶、供应船舶、流动修理船舶以及自营港埠的港作船舶、趸船等应分别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设立明细帐、登记并汇集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计入运输成本。
3.企业归集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规定分别由客运、货运、油运、排运等运输种类负担:
(1)客轮费用应全部由客轮客运成本负担;
(2)货轮费用应全部由货轮货运成本负担;
(3)油轮费用应全部由油轮油运成本负担;
(4)客货轮费用应分摊计入客货轮客运成本和货运成本中;
(5)拖(推)轮费用应分摊计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排运)成本。
(6)驳船费用应按驳船种类分摊计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成本。
(7)拖轮排运的扎排费用,应直接计入拖轮排运成本。
4.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办法在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之间分摊:
(1)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中可以直接由客运和货运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分别直接计入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成本。
(2)客货轮费用中不能直接记入客运或货运成本的共同性费用,应按客货运换算周转量的比例分摊。
计算公式为:
7.企业拖驳运输(包括分节驳顶推运输)若拖(推)轮和驳船固定搭配使用,搭配使用的拖(推)轮和驳船的船舶费用可合并归集,在计算拖驳运输成本时不再进行分配。如临时使用其他船舶生产营运,可按上述办法计算分配。
8.企业各类运输船舶的船舶直接费用,在计算运输成本时,应扣除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所应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其中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驳船应按每营运吨天的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吨天计算。拖(推)轮应按每营运千瓦天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千瓦天计算。计算公式分别为:
9.企业应将各运输种类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按月编制“船舶直接费用分配表”据以计入各运输种类成本。
(二)船舶维护费用:
1.船舶维护费用的项目及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工资:指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非通航期船舶所耗用的燃料。
(4)材料:指船舶在非通航期领用的维护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5)保卫费:指船舶在非通航期为防止事故、防火所发生的费用。
(6)破冰费:指为保护船舶免受流冰损坏和清除船上冰雪所发生的费用。
(7)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维护费用。
2.企业应设置“船舶维护费用”明细分类帐,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船舶维护费用,可按航期前、航期后分别设立明细分类帐),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帐,归集实际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
3.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航期前的费用视同“待摊费用”处理,航期后的费用视同“预提费用”处理。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应将通航期每月运输成本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按照各运输种类船舶费用的比例分摊,编制“船舶维护费用分配表”据此计入各运输种类成本。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的船舶维护费用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之差额,调整到当年的运输成本。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1.集装箱固定费用是指内河运输企业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所发生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其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1)折旧费:指集装箱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2)修理费:指企业实际支付修理集装箱的费用。
(3)保管费:指为保管集装箱所发生的费用。
(4)保险费:指企业实际支付集装箱的保险费用。
(5)租费:指企业支付的集装箱租赁费用。
(6)其他费用:指集装箱所发生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不包括集装箱的装卸、绑扎、拆箱、换装、整理等集装箱货物费用。
2.企业应按集装箱类型设置“集装箱固定费用”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3.所发生的集装箱固定费用,能直接计入营运成本的则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需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由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可接各运输种类船舶直接费用的比例分摊计入各运输种类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4.企业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应在月终按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
(四)运输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计算:
1.企业全部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及分配由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扣除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即为企业的运输总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2.企业各类船舶所发生的经按运输种类归集、分配的船舶直接费用和分配由各运输种类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及营运间接费用,扣除与该类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即为各运输种类的总成本,各运输种类总成本按客、货运汇集即是企业客运和货运总成本。
各运输种类总成本和客、货运总成本分别除以各运输种类周转量和客、货运周转量即为各运输种类单位成本和客、货运输单位成本。计算公式为:
(一)车辆直接费用: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的标准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以及按规定计算的各种奖金。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提取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营运车辆运行中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汽油、柴油等。自动倾卸车辆卸车时所耗用的燃料,也在本项目内。
4.轮胎:指营运车辆耗用的外胎、内胎、垫带、轮胎翻新和修补费。
5.修理费:指营运车辆进行各级护养和小修所发生的工料费用,修复旧件费用和行车用机油费用,以及车辆大修费用,采用总成互换保修法的企业,保修部门领用周转总成价值和卸下总成的修理费用,也在本项目内核算。
6.折旧:指营运车辆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7.养路费:指按规定缴纳的公路养护费。
8.运输管理费:指按规定向交通规费征稽部门缴纳的运输管理费。
9.车辆保险费:指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
10.事故损失:指营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行车事故所发生的净损失。有旅客保险收入的企业,其旅客伤亡事故损失和车站责任发生的货损货差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的非常损失,均不在此项目内。
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12.其他:指营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以上项目的行车杂费等其他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运输企业的下属分公司、车队、车场、车站的管理费用。 第一○八条 汽车运输业务的成本计算方法:
(一)企业的汽车运输支出,应按成本计算对象分别设置“客车运输支出”、“货车运输支出”、“大型车组运输支出”、“特种车运输支出”等多栏式明细分类帐,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车型或单车设置帐页,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二)企业的营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计入运输成本明细分类帐的有关项目。企业公务车、交通车和救济专用车的有关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费用资料,分别在车队(场)经费、车站经费或企业管理费用等明细帐中归集,不直接计入“运输支出”科目有关明细分类帐。
(三)核算车队完全成本的企业,车队应设置运输成本明细分类帐,除核算其直接管理的各项费用和车队经费外,还应分摊车站经费和材料成本差异。车队经过归集、分配而汇集的全部车辆费用和车队经费,加上应由本车队当期运输业务负担的车站经费,即为车队运输总成本。企业汇编车队运输总成本,即为企业运输总成本。
(四)不核算车队完全成本的企业,一般只核算直接管理的各项费用和车队经费,车站经费、材料成本差异可以不在车队间进行分配。月终,车队通过各种原始凭证汇总表、分配表汇集的全部车辆费用和车队经费,即为车队运输总成本。企业汇编车队运输总成本,并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加上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车站经费,即为企业运输总成本。
车辆较少的企业,可由企业集中核算成本。
(五)企业可以根据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核算单车成本。车队成本、单车成本的核算形式,具体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定。
(六)企业必须分别计算客车、货车、大型车组、集装箱车、其他特种车辆的单位成本,不计算综合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分别为:
第二节 装卸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一一一条 企业装卸业务的成本核算对象是货物装卸业务。海河港口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还应分别以下列对象为装卸业务的成本核算对象。
1.以煤炭、石油、矿石、散化肥、木材、粮食、集装箱、杂货等主要货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2.以装卸队、机械队、电气队、工具队、综合装卸队等成本责任部门为成本核算对象;
3.以码头、泊位等装卸作业场所为成本核算对象;
4.根据装卸费率结构,按货种按操作过程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核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成本。
第一一二条 装卸业务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操作吨”、“千吞吐吨”、“千自然吨”。集装箱装卸业务的成本计算单位可采用“标准箱”和“千吨”两种。
第一一三条 企业装卸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一)装卸直接费用:
1.工资: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装卸工人、现场指导人员,机械司机、机械队保修人员,各种机械化装卸系统的操作人员、装卸工具的维修、保管人员,以及装卸队(或综合装卸队,下同)、机械队、工具队管理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应列入装卸成本的工资的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装卸作业中实际耗用的各种材料,以及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自行维修保养装卸机械、装卸工具耗用的材料。
4.燃料:指各种装卸机械实际耗用的燃料,装卸工具维修耗用的燃料也列入本项目。
5.动力及照明:指装卸作业中发生的动力及照明费。
6.低值易耗品:指应由本期装卸成本负担,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计算的抓斗、漏斗、网络、货盘工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集中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应由本企业负担的港际成组工具费,也列入本项目。
7.折旧费: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各种装卸机械、机械化装卸系统、机械队、工具队自行保养装卸机械、装卸工具所使用的机器设备,以及由装卸成本负担的机械库、工具库、队部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8.修理费:指为保证上述固定资产正常运转而发生的修理费。
9.租费:指租用外单位装卸机械、设备、工具而发生的租费。
10.外付劳务费:指企业聘用外单位人员进行作业所支付的劳务费。
11.劳动保护费: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劳动安全保护费用。
12.事故损失:指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因港方责任造成,应由本期装卸成本负担的货损、机损、人身伤亡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包括货物落水、破损等货损货差所造成的损失,损坏船方设备所支付的修理费,以及人身伤亡事故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13.保险费:指应由本期装卸成本负担的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14.税金:指应直接由装卸成本负担的税金。
15.其他:指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一四条 装卸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装卸支出明细帐的设置:
1.以货物装卸业务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企业,应设置多栏式“装卸支出”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2.以主要货种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企业,可按货种设“装卸支出”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专栏。
3.以成本责任部门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企业,可按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等装卸作业部门设置“装卸支出”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归集装卸直接费用;对难以归口到责任部门的装卸直接费用,另设“装卸支出”明细帐,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4.以货种和操作过程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企业,可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设置“装卸支出”明细帐。
(二)主要货种装卸成本的计算:
1.货种装卸成本一般年终一次计算,月度按专业码头、泊位或其他成本责任部门归集装卸直接费用,分配营运间接费用,年末计算货种的装卸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非专业码头从事多种货物装卸作业,可根据按责任部门归集的直接费用,分别按以下方式计算货种装卸成本。
(1)装卸队的费用按实际从事货种装卸作业的工时比例分摊到有关货种。
(2)机械队的费用可按实际从事各货种装卸作业的机械台时比例分摊到有关货种。
(3)工具队的费用应分成两部份。工具的采购、制造成本可根据统计资料先分摊到相关货种,工具队的其他费用按各货种分摊的工具采购、制造费用的比例分摊。
(4)事故费用、劳动保护费等无法直接记入有关责任部门费用按上述记入货种成本的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的直接费用的比例分摊。
(5)应扣减的与装卸成本无关的费用参照上述事故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的分摊方法按比例扣减。
3.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分货种装卸成本汇总资料,按各货种成本项目费用比例分摊直接支付的装卸支出,并编制年度装卸成本计算表。
4.专业化码头临时兼营其他货物装卸业务,也视同专业码头货种计算。非专业码头经营的货物装卸业务,如果某种货物的数量较少,可忽略不计,按从属多数的方法,归并到其他货种计算。
(三)汽车运输企业装卸队装卸成本的计算:
1.装卸队核算间接费用的企业,装卸队应设置装卸成本明细帐,进行帐务处理,除核算装卸队直接管理的各项成本费用外,还应分摊规定的间接费用,装卸队汇集的全部装卸成本费用,加上应由装卸队当期装卸总成本、企业汇编各装卸队的全部成本,即为企业装卸总成本。
2.装卸队不核算间接费用的企业,一般只核算直接管理的各项成本费用,当期应由装卸业务负担的间接费用,可以不分配给装卸队。月终,装卸队通过各种原始凭证汇总表和有关费用资料,汇集全部装卸业务的成本费用,即为装卸队装卸总成本。企业汇编各装卸队装卸总成本,加上应由本期装卸业务负担的间接费用,即为企业装卸总成本。
第一一七条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优化装卸工艺,降低生产耗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应该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计算装卸成本。
(一)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应以操作吨作为一般的成本计算单位,以标准箱作为集装箱货物的成本计算单位。
(二)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应把货物分五大货类41货种:
(三)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操作过程分为七类:
1.船(驳)←→库、场
2.船(驳)←→船(驳)
3.船(驳)←→卡车
4.船(驳)←→火车
5.库、场←→卡车
6.库、场←→火车
7.库、场←→库、场
(四)上述货物及操作过程的分类方法,适用于所有海河港口企业。但是每个企业在计算本企业的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时,可结合本企业的装卸作业对象和作业方式,确定要计算的货种和操作过程、数量较少的货种和操作过程可以归并到相近的货种和操作过程。管道装卸、浮筒装卸作业较多的企业可以单独计算管道、浮筒作业的装卸成本,按可视作业两端船、库、车类别归并到以上七种作业过程。
(五)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按年计算,以一个会计年度作为计算期,使月度费用支出的偶然因素在年度内相互抵消,提高成本资料的正确性和可比性。
(六)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必须以计算期的企业装卸总成本为依据,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直接费用,公司(作业区)和局的管理费用必须与计算期装卸成本报表的对应项目一致。
2.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必须遵循受益原则。凡是能直接记入货种操作过程成本的,应直接记入,不要采用分配方法;不能直接记入货种操作过程成本的间接费用,可按合理的标准分配记入。
3.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操作吨,必须与统计部门“装卸工作月报”(剔除供水、集装箱和货主自营装卸的操作吨)的操作吨数据一致;分操作过程的集装箱部标准箱量必须与劳资部门“分类定额效率统计表”的集装箱数一致。
(七)为了做好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核算工作,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统计部门提供:
(1)装卸货物的操作吨。
(2)装卸集装箱的标准箱。
2.劳资部门提供:
(1)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操作吨。
(2)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工人作业工时和作业工资。
(3)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操作吨。
3.机电部门提供:
(1)各类装卸机械单车核算的统计资料。
(2)各类装卸机械设备额定功率、能耗定额及耗能记录。
(3)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各类装卸机械设备作业时和相应的起运吨。
4.财会部门提供:
(1)装卸机械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
(2)按经济用途归集的装卸成本费用。
(八)成本项目:
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业务的成本项目按费用用途设以下几项:
1.装卸人工费:指装卸队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外付劳务费。
2.装卸机械费: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机械队、电气队等部门所发生的机械设备的营运费用、修理费用、折旧费用和设备管理费用。
3.装卸工具费用: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装卸工具的购置、修理、制造费用和工具管理部门为整理、收发、保管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装卸费用:指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归入上述成本项目的其他装卸直接费用。
5.管理费用:指由装卸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费用。
(九)成本费用的分摊:
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要把按上述成本项目归集的费用按以下方法分配计入有关货种、有关操作过程的装卸成本。
1.装卸人工费的分摊
有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工人计件工资统计资料的企业,装卸人工费中的计件工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有关货种操作过程成本,其他费用按装卸工人计件工资的比例分摊,无统计资料的企业,装卸人工费按装卸工人作业工时或定额工时比例分摊。
各类机械设备的台时单价等于各类机械设备的营运成本除以各类机械设备的作业台时。各类机械的营运成本通过单车(或单类机械)经济核算取得。固定机械(一般为大型机械)实行单车核算、流动机械(一般为中、小型机械)实行分类核算,单车核算和分类核算都包括司机人工费用、保养维修费用、折旧费用和其他费用。
某类机械设备费用除以该机械设备的作业台时,即该机械设备单位台时成本。
(4)工具管理费用(工具队发生的工具收发、整理、保管费用)按计入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的工具直接费用比例分摊。
4.其他装卸直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分摊。
其他装卸直接费用和计入装卸成本的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直接费(人工费+机械费+工具费)的比例分摊。
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直接费加上分摊入的其他装卸直接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即为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总成本。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总成本分别除以相应的操作吨(或标准箱),即为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单位成本。
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采用列表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如下:
1.根据“装卸支出明细分类帐”,编制“装卸成本计算表”(见附表4-1),将装卸总支出按成本项目和费用要素归类分解。
2.编制“人工费分摊计算表”(见附表4-2),计算工时单价。
3.编制“分类机械设备台时单价计算表”(见附表4-3),分别求得各类装卸机械的台时单价和起运吨单位成本。
4.编制“分货种分操作过程机械费计算表”(见附表4-4),计算各个货种各类操作过程的机械费。
5.编制“工具费分摊计算表”(见附表4-5),计算分类工具总费用和每操作吨工具费用。
6.根据上述各表的数据,编制“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计算表”(见附表4-6),计算各个货种各类操作过程的单位成本。第三节 堆存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一一八条 企业堆存业务的成本计算对象为仓库、堆场、油罐、筒仓等的货物堆存业务。
第一一九条 企业堆存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一)堆存直接费用:
1.工资:指企业从事堆存业务的人员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工资和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库场实际耗用的各种材料。
4.低值易耗品:指应由本期堆存成本负担的油布、防风网罩、垫仓板等堆存工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5.燃料:指库场专用机械设备实际耗用的煤、汽油、柴油等燃料。
6.动力及照明费:指库场耗用的照明费及冷藏库、机械化粮仓耗用的动力费。
7.折旧费:指堆存作业中使用的仓库、货棚、筒仓、油罐等堆存设备,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8.修理费:指为保证堆存设施正常使用而进行的各类修理所支付的费用。
9.租费:指港口企业租入库场等堆存设备按规定应列入成本的租费。
10.外付劳务费:指企业聘用外单位人员进行堆存作业所支付的劳务费。
11.劳动保护费:指用于堆存作业的职工劳动保护费用。
12.事故损失:指在堆存作业过程中,因港方责任而造成的货损货差等事故损失。
13.保险费:指应由堆存业务成本负担的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14.税金:指企业的库场设施按规定应交纳的房产税。
15.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堆存直接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由堆存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二○条 堆存业务成本计算方法如下:
(一)企业的堆存业务支出,应设置多栏式“堆存支出”明细分类帐,按成本责任部门(各库场队)或仓库、油罐、粮仓等设置帐页,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二)港口归集的堆存直接费用,在计算堆存成本时,应扣除“堆存无关支出”。堆存无关支出的计算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部分仓库、堆场长期出租应扣除的无关支出的计算公式如下:
2.整块堆场、整座仓库长期出租可将该堆场仓库的全部支出直接结转到“其他业务支出”。
3.在用堆存设备(如铺、垫设备)短期出租应扣除的无关支出可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可规定内部结算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扣堆存=每日每件应扣费用×出租天数×出租设备件数
无关支出
4.在用堆存设备长期出租,根据确定的价格和出租的数量从出租月份的堆存成本中一次予以扣除,转入“其他业务支出”。
5.租赁期满,企业收回堆存设备,对尚可使用的堆存设备,按质论价,冲减“其他业务支出”,转入“堆存支出”。
企业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仓库、堆场及堆存设备的出租资料,编制“堆存无关支出计算表”,据此将无关支出结转到“其他业务支出”。
(三)装卸公司(或作业区)经过归集、分配和扣除无关支出而汇集的全部堆存直接费用和分摊计入堆存成本的营运间接费用,加上由港务局直接支付未转给所属公司负担的堆存费用,即为企业的堆存总成本。
(四)堆存成本的程序与装卸成本的计算程序基本类同。
(五)企业的堆存业务,计算堆存单位成本或收入成本率,计算公式如下:
第四节 港务管理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一二一条 企业港务管理业务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本企业的港务管理业务。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还可以核算码头管理、引航管理、航道管理、铁路专用线管理、系解缆管理业务等单项港务管理业务成本。
第一二二条 海河港口企业港务管理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一)港务管理直接费用:
1.工资:指应由港务管理业务成本负担的码头管理、航道管理、引航管理、系解缆管理、岸线管理、环境监测等港务管理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应列入港务管理业务成本的工资的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港务管理部门、港务管理设施及港务作业船舶、车辆等耗用的材料、物料及低值易耗品。
4.燃料:指港务管理部门、港务管理设施及港务作业船舶、车辆等耗用的燃料。
5.动力及照明:港务设施耗用的照明费、动力费。
6.折旧费:指应由港务管理业务成本负担的码头、浮筒、栈桥,驳岸、护岸、防波堤、防火堤、导流堤、船闸、港区围墙、道路、桥涵、铁路、港务管理专用船舶、车辆、房屋及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7.修理费:指应由港务管理业务成本负担的各类修理费用。
8.防台、防汛措施费:指企业采取防台、防汛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9.租费:指因经营港务管理业务租用的船舶、车辆、房屋及其他设备所支付的租赁费。
10.外付劳务费:指企业聘用外单位人员从事港务管理业务所支付的劳务费。
11.劳动保护费:指应由港务管理业务成本负担的劳动安全保护费用。
12.疏浚费:指港池、锚地、进港航道等的维护性挖泥所发生的费用。航道、泊位、港池、锚地的测量费用也应包括在本项目。
13.保险费:指港务管理业务专用船舶、车辆、房屋等资产的保险费。
14.应交上级港务费:指港口企业按规定应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港务管理收入。
15.税金:指企业支付的车船使用税等。
16.其他:不属于以上项目的港务管理直接其他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应由港务管理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二三条 港务管理业务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企业应设置“港务管理支出”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港务管理支出”明细分类帐可按单项管理业务或责任部门设置帐页,按规定的港务管理业务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二)港务管理业务的计算程序与装卸成本的计算程序类同。
第一二四条 港务管理业务只核算业务总成本和单项管理业务成本,不计算单位成本。第五节 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一二五条 其他业务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业务。
(一)运输企业其他业务项目主要包括:旅客服务、代理业务,旅游服务、劳务出租、打捞施救、理货业务、港务业务、轮渡业务、固定资产出租、船舶修理、供销业务、引水业务、通讯业务、广告业务、旅馆业务、客货轮船员职责外劳务、附属企业销售等。
(二)港口企业的其他业务项目主要包括:运输业务、代理业务、理货业务、散装货灌包业务、集装箱服务业务、出租业务、供应业务、旅客服务业务、外派劳务业务等。
第一二六条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对象由企业根据其他业务的内容确定。
第一二七条 为了核算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支出”明细分类帐、按其他业务类别设置帐页,按相应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二八条 其他业务的成本项目由企业根据各业务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为了便于企业进行成本分析,凡其他业务成本中涉及到下列费用的,应单独反映:
(一)直接费用:
1.工资;
2.职工福利费;
3.燃润料;
4.材料及劳保用品;
5.折旧费;
6.修理费;
7.租费;
8.保险费;
9.税金;
10.其他直接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应由其他业务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二九条 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应根据有关凭证按业务类别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应成本项目。不能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的,可先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核算。月终,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各业务类别汇集的直接费用,与应由该业务类别负担的间接费用之和即为该业务类别的其他业务总成本。
(二)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不易单独归集的费用,可按收入扣减流转税后的数额作为其他业务成本。
(三)其他业务一般不计算单位成本。其成本考核指标为“收入成本率”。计算公式为:
第十三章 期间费用的核算 第一节 管理费用的核算 第一三○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营运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的项目及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经费。其具体内容如下:
1.工资:指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按规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其他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管理部门和福利部门的职工福利费。
3.物料消耗:指企业管理部门耗用的燃、材料。
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5.折旧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
6.修理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
7.办公费:指企业管理部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
8.水电费:指管理部门消耗水电费用。
9.租赁费:指管理部门使用自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用具等按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租金。
10.差旅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及家属的调遣费。企业的交通车船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以及企业职工因出国考察、签订合同、培训等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均包括在本项目内。
11.业务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业务票据、航海图书、技术书刊等费用。
12.取暖费:指管理部门所支付的取暖费。
13.会议费:指企业因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费、会议公杂费、住宿费和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14.劳动保险费:指企业管理部门按规定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工作服和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防暑、防寒保健饮料和其他劳保安全措施费用。
15.其他: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其他各种公司经费。
(二)工会经费。
(三)职工教育经费。
(四)劳动保险费。
(五)待业保险费。
(六)董事会费。
(七)咨询费。
(八)审计费。
(九)诉讼费。
(十)排污费。
(十一)绿化费。
(十二)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三)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
(十四)土地损失补偿费。
(十五)技术转让费。
(十六)技术开发费。
(十七)无形资产摊销。
(十八)业务招待费。
(十九)燃、材料盘亏和毁损: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的燃料、材料的盘亏和毁损。盘盈应在本项目内减除。
(二十)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按规定列入成本的坏帐损失。
(二十一)警卫消防费:是指企业警卫、消防机构的日常经费,如消耗的消防用材料物资及行政管理部门购置的消防器材费用等,为船舶、和客货运输安全工作专设的消防机构的经费开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二十二)仓库经费:是指材料仓库为进行保管、整理等工作所耗用的材料和各种费用。
(二十三)递延资产摊销: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的摊销。
(二十四)上级管理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分摊上交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用。
(二十五)其他: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其他各种管理费用。 第一三一条 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管理费用明细分类帐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为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企业还可按部门设置帐页,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帐,归集管理费用。 第一三二条 企业每月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在月末结转到当期损益。第二节 财务费用的核算 第一三三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支出等。 第一三四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营运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一三五条 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按照月末的市场汇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营运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营运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营运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一三六条 企业买卖外汇所发生的价差,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一三七条 企业因向外资银行举债支付的承诺费,记入支付当期财务费用。 第一三八条 财务费用核算应设置“财务费用”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财务费用”明细分类帐可按财务费用的构成内容设置专栏,分类反映企业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汇兑收益、承诺费、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第一三九条 企业当月发生的财务费用应在月末时结转当期损益。第十四章 成本费用报表 第一四○条 企业成本报表的种类和报送时间规定如下:
(一)种类
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设置其他业务成本计算表,销售成本计算表,也可以将管理费用明细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合并成管理、财务费用明细表。
(二)报送时间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出。
(三)报送对象:
1.交通部财务会计司;
2.地方交通主管部门;
3.按规定应上报的其他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的成本、费用数据是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资料,企业一般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成本报表。
第一四一条 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的要求:
(一)企业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结帐,不得为赶制报表而提前结帐。
(二)在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前,必须审核帐簿记录,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占用帐户进行试算平衡,然后根据核对无误的会计资料编制报表。
(三)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必须做到帐表一致、内容完整、数字正确、字迹清晰、说明清楚、报送及时。成本、费用报表中的计划数字,应根据主管部门最后核定的数字填列。
(四)企业的年度成本、费用报表,应分析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说明营运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年度成本、费用报表说明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五)规定报送的成本、费用报表应同其他会计报表一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主管部门、报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六)规定上报的成本、费用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企业可以根据统一的成本、费用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自行制定适应本单位成本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报表及其相应的编制说明。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四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四三条 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成本、费用计算规程。
第一四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 海洋运输成本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测
第四章 成本费用计划
第五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六章 成本费用分析
第七章 成本费用的考核与监督
第八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一节 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第二节 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
第九章 营运支出项目的核算
第一节 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第二节 燃料、材料和水费、动力及照明费用的核算
第三节 轮胎的核算
第四节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第五节 折旧费用的核算
第六节 修理费用的核算
第七节 事故损失费用的核算
第八节 税金的核算
第九节 租费的核算
第十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十一节 递延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节 待摊预提费用的核算
第十三节 其他费用的核算
第十章 辅助营运费用的核算
第十一章 营运间接费用的核算
第十二章 成本的计算
第一节 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二节 装卸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三节 堆存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四节 港务管理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五节 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十三章 期间费用的核算
第一节 管理费用的核算
第二节 财务费用的核算
第十四章 成本费用报表
第十五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港、航运输企业,双重领导港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交企业财务工作会议提出的“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成本管理为中心”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实际,我部制订了《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汽车运输企业单车租赁承包成本费用核算办法》部将另文下发。
(一)进行长期的和短期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综合的和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预测成本、费用发展趋势,确定成本、费用目标。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和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任务和措施。
(三)控制和监督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确保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
(四)正确及时地计算各项业务的实际成本,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成本资料。
(五)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为进一步挖掘成本、费用潜力提供措施。 第四条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要求:
(一)全面反映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以便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发现存在问题,作出有关决策。
(二)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监督各项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各项费用定额的执行,促使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
(三)归集各项营运支出,正确计算各项营运业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和期间费用,反映企业的成本、费用水平,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等提供资料。
(四)通过成本、费用计算,为成本、费用分析提供资料,以便找出差距,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 第五条 企业必须切实做好下列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基础工作:
(一)健全原始记录。企业的营运生产活动,都要有正确可靠的原始记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管理和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规定各项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规则、签署和传递程序、审查复核和汇集方法以及其管理和保管制度。企业还应建立登记各项原始记录的台帐。
(二)加强定额管理。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并应结合技术改进、工艺变动及时修订。
不能制订定额的各项支出,要定期编制预算,纳入成本、费用计划,实行预算管理。
(三)严格计量、验收制度。企业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种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并经常检验校正,保证其正确无误。物资进库要核实数量、检验质量,交接、出库、消耗都要计量,收发、领退都要具备规定手续,经过有关人员审核、签证,并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制度,保证帐物完全相符。旧料要按质估价,物资报废要经过鉴定,变质、短缺、毁损要查明原因,责任性事故要追究责任。
(四)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计入营运支出项目的价格必须为实际价格,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应在期末调整为实际价格。
(五)不断完善成本、费用信息系统。企业各部门应广泛收集、积累企业营运生产活动中各项与成本、费用有关的统计资料,收集、积累国内外有关的成本、费用资料,并及时记录、整理,建立成为完整的成本、费用信息系统。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联系,及时相互提供成本、费用信息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信息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第六条 企业要根据全员管理的原则,将成本、费用计划及各支出项目指标要归口、分级落实到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使各职能部门、各单位之间,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赏罚分明。 第七条 企业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成本、费用管理核算中,都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企业必须在财会部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工作。 第九条 企业经理(局长)对成本、费用管理应负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法令、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制度。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按部门、单位分解落实成本、费用指标,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三)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努力增产节约,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费用,完成各自负责的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条 总会计师对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有关成本、费用管理的方针、法令、法规,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二)协助经理(局长)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成本、费用计划,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核算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审查成本、费用计划和重要的财务开支,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成本、费用计划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财务会计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关系,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调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 第十一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职责是:
(一)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和计划价格;分解下达有关成本、费用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指导和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分析、预测、控制等综合工作;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
(二)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制定、控制、考核工时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编制工资和劳动生产率计划;加强工资的日常管理,做好工时记录,正确计算各种工资和奖金,改善劳动组织,平衡、调剂劳动力,严格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按期提供工资费用核算及分析资料。
(三)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保证投资后收到显著的效益;加强统计工作,广泛搜集统计资料,按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种统计报表,为进行成本、费用预测、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取降低成本、费用措施提供各种资料。
(四)调度部门。负责编制下达营运设备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安排使用营运设备、劳力,提高营运设备利用率,降低成本、费用;减少货损货差损失,及时提供有关核算、分析资料。
(五)商务和货运部门。负责组织货源,控制业务活动费和揽货所需的其他费用。控制保险费用,调查处理重大客货运输质量事故,处理货损货差事故、海损事故的赔偿、理算业务,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率以及事故统计分析资料。
(六)通信导航部门。负责编制通信导航设备更新计划和维修计划,制订有关定额,控制通信导航器材和费用支出并进行考核,提供有关统计分析资料。
(七)物资管理部门。制定主要物资消耗定额,控制物资供应数量,供应价格,供应费用并进行考核,推动旧废材料的清退和利用,提供物资供应计划和物资管理的统计分析资料。
(八)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行政管理费用预算,降低费用支出,加强对管理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及时提供有关核算、分析资料。
(九)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计划、定额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十)机电部门、工艺部门、修建部门、安全部门。分别负责制定、修改、控制、考核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储备定额、编制用款计划,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推广使用新工艺、新工具、新技术,加强对工属具的实物管理,积极采用新工艺,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核算、分析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各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管理职责进行调整和补充。
(一)选择历史资料要结合近期实际,经过比较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剔除不可比因素。
(二)从实际出发,充分调查内部潜力所在,研究降低成本、费用的可能性和将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客观地提出预测资料。
(三)系统地分析、研究与成本、费用有关的各项信息资料,客观地估计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并进行科学的判断,据以修正数据。
(四)成本、费用预测应从宏观经济范围对影响成本、费用诸因素进行考察、分析、研究,从事远洋运输的企业,还必须调查研究经营区域内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推测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成本、费用预测。
(五)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如:平均法(含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高低点测算法、回归分析法、因数变动预测法等。 第十四条 成本、费用预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长期预测。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调查研究影响成本、费用变化的各个因素,如旅客、货物的流量流向,燃料和各种物料价格,各项设备的增减变化情况,预测成本、费用变动的长期发展趋势,以便经营决策,确定企业长期规模和发展目标,以求取得最大经济效益。
(二)年度预测。企业应根据自行确立的年度生产任务,实现利税指标和成本、费用降低指标,运用年度内客货运量,客货物吞吐量,货物种类,营运线路分布,配置的船舶,车辆类型,吨位和装卸机械情况,以及历年的成本、费用等资料,确定在正常营运生产条件下当年所应达到的目标成本、费用,作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基础,并作为与企业其他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的主要基础。
(三)期中预测。在生产预测的基础上,分析前一阶段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预测年度成本、费用计划能否完成,对存在的关键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专项预测。海河运输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确定之前,为开辟新航线选择新船型,改变船型结构,调整运营组织;海河港口企业对装卸工艺,机械设备大修理;汽车运输企业对车型的选择,客货车结构的改变,车辆的大修,以及各行业技术措施方案和更新改造投资方案都应进行经济论证和成本、费用预测,进行正确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运输成本计划;
2.装卸成本计划;
3.堆存成本计划;
4.港务管理成本计划;
5.船舶固定费用计划;
6.船舶共同费用计划;
7.集装箱固定费用计划;
8.其他业务成本计划;
9.管理费用计划;
10.财务费用计划;
11.其他。
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编制季度、月度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六条 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原则和程序。
(一)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原则是:
1.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以合理的定额为基础,并与企业其他计划有关指标相衔接,保证成本、费用计划的可行性。
2.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并做到成本、费用计划和实际成本、费用计算所采用的方法相一致,以保证正确分析和考核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
3.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有利于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运行,促进企业双增双节工作的开展,能够达到并完成成本、费用的计划目标。
(二)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程序是:
1.搜集整理下列资料:
(1)企业确立的成本、费用指标。
(2)固定资产折旧率,各项价格标准和费率标准,内部计划价格目录。
(3)企业营运生产和其他业务生产计划,固定资产增减计划,物资供应计划,营运设备修理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以及各项消耗定额、工时定额。
(4)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历年营运支出资料,计划期有关定额、支出预计增减幅度。
2.进行试算平衡。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前,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计划年度影响成本、费用的各项主要因素,通过计算,进行试算平衡。
3.下达成本、费用控制指标。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试算平衡得到的营运支出变动幅度及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历年成本、费用资料,拟定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成本、费用控制指标,经批准后下达。
4.编制营运支出预算。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根据下达的营运支出控制指标、产量指标,结合本部门有关资料,计算计划年度内由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营运支出,编制营运支出预算,并汇编所属单位的增产节约措施项目计划,一并送交财务会计部门。
5.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报送的营运支出预算和增产节约措施项目计划,严格审查,分析研究,并按照业务性质,营运支出,进行综合平衡,分别编制年度、季度各项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七条 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当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资料齐全,消耗定额完备时,可按企业的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直接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用这种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通常根据企业计划期的营运业务目标和营运支出项目的消耗定额,费用预算及有关资料,应用成本、费用计算的方法,逐项计算计划期内各项目的计划成本、费用,然后汇总编制全部成本、费用。
(二)因素测算法。当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资料不齐全,消耗定额不甚完备时,可按成本、费用因素测算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用这种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主要是以增产节约计划作为调整成本、费用计划的依据,逐项分别对耗用定额、单价及业务量等因素进行调整,以此计算出计划期的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八条 企业为实现成本、费用计划,要制订降低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企业成本、费用指标的日常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以企业本部为主导,使企业与基层单位成本、费用指标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以财务会计部门为枢纽,使财务会计部门与生产调度、劳动工资、工艺、机电、物资等部门的成本指标日常管理相结合。 第二十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依据。
分解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是控制成本、费用的依据,企业的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应将归口管理的指标按所属单位提出分项指标(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和费用指标,如燃料消耗、物料消耗、修理费用、管理费用等),经财务会计部门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一条 燃料、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等物资的控制
(一)企业的燃料、润料、物料、淡水消耗定额,修理费用定额等是控制物资消耗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并对定额执行情况经常分析。同时根据执行情况及成本计划的要求,制订降低燃料、润料等物资消耗的措施。
(二)企业应根据消耗定额严格控制燃料、物料的消耗,对耗用量大,领料次数频繁并有消耗定额的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实行限额发料制度,对各种零星机物料,应按材料费用定额控制。
(三)企业应编制物资采购、储存、供应等费用预算,作为控制有关支出的依据。物资管理部门应规划经济采购点和采购路线,合理组织装卸、提运,并控制各项材料物资的采购质量,合理控制储备量,把好各项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关,努力降低物资采购、储存、供应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资的控制。
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编制定员,严格控制职工人数的增加,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调配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和上级下达的劳动工资总额指标、核定的人员编制,控制工资总额。 第二十三条 折旧及修理费用的控制
(一)企业应提高船舶、装卸机械、车辆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控制折旧及修理费用,相对降低成本、费用。要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提高其利用率。新增运输船舶、车辆、装卸机械、机械设备以及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时,应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确有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才予增添和改造,以控制折旧费用的增加。
(二)企业在进行运输船舶、装卸机械、车辆、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时,如属日常维护修理,应严格按维护修理定额控制修理费用,如属大修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大修方案,以降低大修理费用。
(三)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内部转移,维护修理,报废清理等规定统一而严密的管理制度。监督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要经常对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进行分析,制定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控制
(一)企业对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实行指标分级、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分管的费用定额,编制费用预算,分解下达费用指标,审批费用开支,实行限额控制,加强管理。
(二)各分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费用支出单位建立《费用限额手册》,填明费用支出控制指标,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实行限额控制。对发生的支出,应根据有关单据登记入册,并结算开支后的指标结存额,以便及时掌握开支情况,采取措施,节约开支。各归口管理部门则应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汇集预算执行情况,改进工作。
(三)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对各单位费用支出情况应根据支出标准和控制指标进行监督与检查,开支单位需要增加开支项目或开支金额时,需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审批,企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成本、费用分析的方法要根据成本、费用分析对象、目的、要求以及掌握的资料来决定,一般采用指标对比法和因素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通过成本、费用指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的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差异;因素分析法是确定引起某个经济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影响程度的一种计算方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各项成本、费用及其升降情况的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
(二)成本、费用降低任务完成情况的分析;
(三)单位成本的分析;
(四)营运支出项目的分析。 第二十七条 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和成本降低任务完成情况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
(一)实际成本、费用与计划成本、费用、上期成本、费用的差异及原因;
(二)实际降低额、实际降低率与计划降低额、计划降低率的差异及原因;
(三)价格、费率、税率、汇率、利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四)消耗定额或费用水平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五)产量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六)货种构成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成本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
(一)单位成本构成变化以及实际单位成本与计划单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比较的差异;
(二)成本各项目增减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营运支出由归口管理成本、费用的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资,着重分析职工人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变动对工资总额及营运支出升降的影响。
(二)燃料、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轮胎、通讯导航器材等物资及动力费用,着重分析消耗数量变动,价格变动对营运支出的影响。
消耗数量变动分析,应结合运输技术和运输组织,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情况,从产量计划的完成和定额执行情况两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各种主要材料实际消耗脱离定额的原因;价格变动应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两方面分析,着重分析内部因素。
(三)折旧费和修理费,着重分析增减变动原因和各项固定资产利用率对营运支出项目的影响。
(四)其他费用,重点分析事故损失、劳动保护费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企业还应分析财务费用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
(一)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考核成本降低率。
(二)其他业务一般考核收入成本率指标,计算单位成本的其他业务也可考核成本降低率指标。
企业必须把成本、费用考核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按年、季、月分口和逐级考核成本、费用计划执行的结果,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企业经理(局长)、总会计师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企业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和各项营运支出的开支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内部审计的职权范围对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对于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弄虚作假,成本、费用严重不实,以及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费用开支的企业,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侵占国家收入一定金额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维护国家政策,揭发和检举违反成本、费用管理规定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凡属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属收益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
(二)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其受益期间来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凡属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不属于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
(三)划清各项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时,必须分别各项营运业务计算成本,凡能分清应由某项营运业务负担的支出,则直接计入该种业务成本。凡不能分清的支出,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在划清各项营运业务成本的界限时,不得将应列入某项业务的支出列入另一业务的成本。不得在营运业务之间任意调节成本。
(四)划清营运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企业不得将应计入营运成本的支出列入期间费用,也不得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列入营运成本。
(五)划清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的界限。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六)划清营运成本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营运成本是与企业营运生产活动有关而发生的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不属企业的营运耗费,不能列入营运成本。
(一)企业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燃料、材料、润料、动力及照明、备品配件、轮胎、各种物料和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船舶修理用材料、备品配件等,也应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三)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四)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参加营运的固定资产,按期支付的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
(六)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费,破冰费,旅客服务费,业务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运输船舶所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灯塔费、系解缆费、货物装卸费、速遣费,船舶护航武器弹药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七)参加保险的企业,实际交纳的营运财产保险费用和人身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偿优待,应冲减成本。 第三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展览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场区、港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产品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运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运收入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四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买卖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四十一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内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入营运支出项目的工资应包括企业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副食品价格补贴、肉贴、粮价补贴、少数民族伙食补贴、保健津贴、节假日加班工资、船员伙食津贴、航行津贴、船岸差、油轮津贴、危险品津贴、司机行车津贴等各项工资性津贴和补贴。财会、劳资等部门有关工资总额的口径,应相互一致。不列入职工范围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不应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工资,一律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十六条 工资的计算依据
企业的各项工资,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计算支付。有关职工考勤、劳动定员、工资基金计划,以及有关奖金、津贴、工时消耗等应由劳资等部门审查,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作为监督、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依据。企业的劳资和组织部门,对职工的录用、调动、离职、退休、离休、借用以及职务和工资等级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通知财会部门。 第四十七条 工资的计算和发放
企业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以及考勤记录等资料,正确计算应付的职工工资、应扣的款项和实际发放的数,按部门、单位或船舶等编制“工资计算表”,并按照规定的发放日期,及时发放工资。
营运生产人员的伙食津贴、航行津贴、油轮津贴等各项工资性质的津贴,非工作时间应付的各项工资,以及病、伤、产假工资等,应当根据考勤记录有关原始凭证,按规定标准计算支付。 第四十八条 工资的审核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计划,加强工资的审核工作,切实防止重发、漏发、多算、少算、虚报冒领和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工资总额的管理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工资总额的总量管理。所属的各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额度由劳资部门核定,各单位根据劳资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额度通知单》按月提取工资基金。
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两个不超过原则进行工资总量管理。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超过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人均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其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第五十条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第五十一条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企业支付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用途和费用项目汇集分配。本月应付的全部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在本月内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并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配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一)运输船舶的船员,营运车辆的司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客、货运业务成本负担,计入“运输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1.海洋运输企业的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运输支出——船舶共同费用”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2.内河运输企业后备船员(包括待分配船员),在岸待命期间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如能直接计入各船舶类型(或各船舶,下同)“运输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的,则直接计入;如不能直接计入的,则按各类船舶在船船员工资总额比例分配,计入各船舶类型运输成本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计算公式如下:
应分配的在岸后备船员工资总额
工资分配率=--------------
在船船员工资总额
某船舶类型应分配 该船舶类型在
= ×工资分配率
后备船员工资 船船员工资
3.客货轮船员中直接与客运有关的客运业务人员、客运服务员等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直接与货运有关的货运业务员、理货员等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分别计入客货轮的客运和货运成本。
客货轮(或客轮)上专为旅客服务的餐务、理发和小卖部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船舶修理期间船员调离船舶从事其他工作所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所从事的其他业务负担。
4.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非通航期留船船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非通航期参加船舶修理和从事其他业务的船员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分别由船舶修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负担。
5.有固定车辆的汽车司机和助手,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照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运输成本;没有固定车辆以及后备的司机和助手,其工资、职工福利费应按营运车日或营运车吨(座)日分配,计入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每营运车日〔或车吨 应分配的司机及助手工资总额
=-------------
(座)日〕工资分配额 总营运车日〔吨(座)日〕
客车(货车)营运车 每营运车日〔吨(座)
客车(货车)应分配工资= ×
日〔吨(座)日〕 日〕工资分配额
(二)从事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根据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三)从事其他业务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业务种类归集,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四)辅助营运部门(含辅助船舶和辅助生产,下同)人员及企业自营港埠人员、船(车)队(处)管理等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归集,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五)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数,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
(六)企业应当根据“工资计算表”,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据此编制凭证登记营运支出明细帐和总帐。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正确计算耗用的燃料、材料的实际成本。
(一)外购燃料、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材料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自制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工资、加工费等直接费用及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等。
(四)投资者投入的材料、燃料,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五)盘盈的材料,按照同类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库存材料的,按市价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材料、燃料,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材料、燃料的市价计价。 第五十三条 燃、材料按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
(一)采用计划成本进行燃料、材料核算的企业,应正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月末应将耗用的燃、材料等物资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应当按照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材料的类别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加强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材料成本差异必须按月计算分摊,不得按季或年终一次分摊。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但不得用估计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二)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100%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100%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耗用材料 本月(上月)材料
本月采用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
的计划成本 成本差异率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燃、材料核算的企业,其消耗和结存的燃、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对不同的燃、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第五十四条 燃料、润料耗用的计算
(一)企业为进行营运活动而耗用的一切燃、润料,应当及时填制领料的原始凭证,并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核算耗用燃、润料的数量和金额。各种燃、润料应按实际消耗数计入成本。已领未用的燃、润料,应在月末办理退料手续,需留待下月继续使用的,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二)企业船舶领用及外购燃料,应作为“船存燃料”处理,不得以领代耗。期末应实地盘点,查明存量,根据轮机日志计算填制轮机报告,填明燃料上期结存,本期补给,本期结存的数量,经审核后,送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燃润料消耗表”。
(三)营运车辆行车耗用的燃料,必须根据行车跑单或其他有关燃料消耗报告所列实际消耗量计算。为了保证实际消耗数量的准确,燃料结算的范围、时期应与车辆运行情况一致,每月实际消耗数,应当是当月车辆行驶总车公里和所完成周转量的燃料,做到计入成本的燃料消耗数量,油库领出的消耗数量和外地加油数量,车队燃料定额统计的实耗量三者核对相符。
实行满油箱制的企业,在月初、月末油箱加满的前提下,车辆当月各次加油的累计数就是当月燃料实际消耗数。
实行实地盘存制的企业,应在月底实地测量车辆油箱存油数,并根据行车路单加油记录结算的各车当月领用燃料数,按下式计算当月燃料实际消耗:
当月实耗数=月初车存数+本月领用数-月末车存数
车辆在本企业以外的油库加油或企业外购燃料直接发交车辆使用时,可按实际加油数和购入燃料数直接计入车辆的分类运输成本,不必办理虚收虚发手续。
(四)装卸机械燃料的实际消耗,可采用“满油箱制”等办法,实行油票管理,每月由供应部门按定额发给司机油票,月终结算。 第五十五条 燃、润料耗用的核算
月终,企业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燃润料消耗汇总表”,核算本月运输船舶、运输车辆、装卸机械等实际耗用的燃、润料,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一)运输船舶、运输车辆耗用的燃、润料,应由客、货运业务成本负担,计入“运输支出”中的“燃料”和“润料”项目。
(二)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非通航期用于船舶照明、取暖等所耗用的燃料、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燃料”项目。
(三)装卸机械耗用的燃、润料,计入“装卸支出”中的“燃料”、“润料”项目。
(四)从事其他业务所耗用的燃、润料,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燃、润料”项目。
(五)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及企业自营港埠、船(车)队(处)等耗用的各种燃料,应计入“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的有关成本项目,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耗用的各种燃、润料,按照不同的责任部门,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 第五十六条 材料、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的核算
(一)企业消耗的各种材料、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应根据仓库转来的领退料凭证,按照用途进行归集。运输业务,装卸业务,堆存业务,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领用的材料,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分别计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材料”等有关成本项目;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船舶在非通航期领用的维护用材料(如木材、索具、铁钉等),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材料”项目;辅助营运部门及企业自营港埠、船(车)队(处)等领用的材料,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计入“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的“材料”项目,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为全面反映企业营运生产和其它部门耗用的各种材料情况,企业应按月汇总编制“材料发出凭证汇总分配表”,据以计入有关营运支出明细分类帐。
(二)各种零星机物料(如螺丝、垫圈、砂纸、纱头、拖把、灯泡等)领用时,按实际领用数直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三)劳保用品按实际发放数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四)汽车维修采用总成互换修理企业,维修部门领用的周转总成,领用时一次计入运输成本;一次领用数量较大,也可以采用待摊的办法,分次计入运输成本。
(五)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回收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脚料、废料等,凡是有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交库或转送辅助生产部门进行加工,并应估计入帐,分别冲销有关成本、费用。 第五十七条 燃料、材料盈亏的核算
燃料、材料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运输途中燃料、材料的定额内损耗,按实际损耗数计入燃料、材料的采购成本;库存燃料、材料的定额内损耗,按实际损耗数计入管理费用。
各种库存材料物资应定期盘点,根据实际损耗数处理,不得按定额损耗率预提损耗计入成本、费用。
(二)超定额的途耗和库存损耗,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是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要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属于自然灾害所发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应由企业负责的超定额损耗,经批准后,列入管理费用。
(三)煤炭等大堆材料,领用时应按规定办理领料手续。库存量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实际库存量与帐面结存数量的差额,应作为材料盘盈、盘亏处理。
各类材料物资的定额损耗率,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十八条 水费、动力及照明费用的核算
企业在营运活动中发生的水费、动力及照明费,应当按供应单位的发票价格计算,按水表、电表记录的数字分配,尚未安装电表、水表的,应当确定适当的分配标准,月终财会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分配标准,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动力及照明费用分配表”、“水费分配表”,并据此编制记帐凭证,分别记入有关业务成本明细帐。
企业自营的供电、供水、供汽、排水等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应通过“辅助营运费用”科目核算,并按照各部门耗用的数量进行分配。
第六十一条 营运中更换外胎的费用,实行计划价格的,应按计划价格直接冲转“
千胎公里摊销额 外胎计划价格(实际价格)-预计残值
=-----------------------
(元/千胎公里) 新胎到报废(经翻新)平均行驶里程定额÷1000
外胎的预提费用,应按月分客、货车别(或车型,下同)计入运输成本中的“轮胎”项目:
某车别(或车型)外胎 千胎公里 某车别实际 1
= × ×----
预提费用(元) 摊销额 行驶胎公里 1000
预提费用”;更换外胎的价格差异以及轮胎的翻新费用,均按实际发生数一次计入运输
成本中的“轮胎”项目。 第六十二条 报废的外胎,应按照新胎到报废(经翻新)平均里程定额计算其超、
亏里程,按月分车别计算超、亏驶里程的差异,调整运输成本。
某车别外胎超、亏驶 千胎公里 超、亏 1
= × ×----
里程的差异(元) 摊销额 驶里程 1000
为了简化手续,在月终编制外胎预提费用分配表时,可以将超、亏驶里程列入表内,以当月实际行驶胎公里为基础,分别加上报废外胎的亏驶里程,减去报废外胎的超驶里程,作为应计外胎预提费用的胎公里数,计算其预提费用列入运输成本的“轮胎”项目。
车辆报废时,应计算冲减第一套轮胎(含备胎)的预提费用。 第六十三条 企业也可以对汽车外胎按实际领用数一次计入运输成本中的“轮胎”项目。季节性换胎一次领用新胎较多,影响运输成本较大时,也可以先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在12个月内按月摊入运输成本。
装卸机械其他业务部门以及企业管理部门耗用的外胎、内胎、垫带(包括轮胎翻新费和零星修补费),应按实际发生数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一次更换外胎影响成本波动较大时,可以在12个月内按月摊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四条 企业不管采用哪种核算方式,都应加强在用轮胎的管理,核定车队周转胎数量定额,定期盘点,实行交旧领新,建立和健全单胎里程记录。
(一)“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
(二)“分期摊销法”:是指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预计使用期限,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第六十九条 月终,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在库低值易耗品发出凭证,在用低值易耗品计划价格和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以及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责任部门,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表”,据以记入有关营运支出明细帐。
(一)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港务设施、库场设施、在用的各种船舶、车辆、装卸机械、机器设备、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等。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应按《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有关方法和规定的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第七十一条 折旧的计提方法
(一)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运输船舶和运输车辆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1.平均年限法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3.年数总和法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二)汽车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其总行驶里程由企业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附件一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千车公里折旧额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 --------------
(元/千车公里) 总行驶里程÷1000
月折旧额=千车公里折旧额×月实际行驶车公里×1/1000
(三)企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七十二条 折旧费的核算
(一)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财会部门应根据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当月固定资产折旧额,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分配表”,据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1.运输企业的船舶和车辆折旧,应当按照单船(或船舶类型)、单车(或车型)计算;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计算。月终,企业应当汇总编制“船舶(或车辆)折旧计算表”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运输支出”、“其他业务支出”、“集装箱固定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中的“折旧费”项目。
2.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其全年船舶计提的折旧费,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通航期 船舶全年折旧额
= -----------
每天折旧额 船舶全年通航期计划天数
通航期某月 船舶通航期 通航期某月
= ×
折旧额 每天折旧额 份通航天数
非通航期适逢船舶正常修理期,则非通航期的船舶折旧费,无须分摊由通航期成本负担,可直接列入当期成本。
3.港口企业应当按照船舶、车辆、装卸机械、库场设施、港务设施、通讯设施、机器设备等资产类别计提折旧。月终,企业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等中的“折旧费”项目。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含大、中、小修)应据实列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如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决算中予以说明。 第七十六条 修理费用的核算
(一)企业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单船(或船舶类型)、单车(或车型)进行归集;其他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归集。月终,企业应当汇总编制“船舶(车辆)修理费用预提计算表”、“其他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计算表”,或根据修理费用结算单据,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集装箱固定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中的“修理费”项目。
(二)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其非通航期船舶发生的修理费用,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其分摊方法比照非通航期船舶折旧费的计算公式计算分摊。
非通航期适逢船舶正常修理期,则非通航期的船舶修理费用,无须分摊由通航期成本负担,可直接列入当期成本。
(三)企业的外付修理费,应直接根据发票和帐单,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记帐凭证,分别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四)船员、司机等对船舶、车辆、装卸机械等进行自修和日常保养,以及由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等设置的保修班组进行的装卸机械、装卸工具保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可按照用途,直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五)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修理厂,修理工程队为企业内部其他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修理劳务所取得的修理业务利润,企业财会部门在编制企业报表时应将这部分修理业务利润(或亏损)冲减(或增加)企业的修理费用支出。
(六)经营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处理,应由企业承担的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按月摊提。
(七)企业按工作量法预提车辆大修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千车公里大修理 一次大修理计划费用×预计大修理次数
= -----------------
费用预提额 总行驶里程÷1000
总行驶里程
预计大修理次数=--------- -1
大修理间隔里程定额
大修理费 千车公里大修 实际行驶 1
= × ×----
用预提额 理费用预提额 车公里 1000
车辆实际大修理间隔里程与大修理间隔里程定额比较,所发生的超、亏里程的差异
以及大修竣工后实际大修费用和计划每次大修费用的差异,应按规定调整运输成本,
超、亏驶 千车公里大修 (大修间隔 实际大修)
= × ( - )
里程差异 理费用预提额 (里程定额 间隔里程)
大修费用差异=实际大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预提额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从事营运活动而发生的租费,不计入成本、费用。
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的金额计价。
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企业自行开发并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八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企业的无形资产计价入帐后,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项目。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应按照《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中的有关原则确定。
(一)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开办费应从企业开始营运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开办费摊销”项目。
(二)计入递延资产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四)其他各种递延费用支出,也应根据支出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非通航期的船舶维护费等不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一)辅助船舶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营运部门为营运生产服务的辅助船舶包括由轮驳公司等部门集中管理的拖轮、驳船、浮吊、供应船、交通船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企业应设置“辅助营运费用——辅助船舶费用”科目,按单船(或船舶类型)设置明细分类帐,并按相应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辅助船舶费用的支出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辅助船船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辅助船舶所耗用的各种燃料;
4.润料:指辅助船舶实际耗用各种润滑油料;
5.材料:指辅助船舶在营运中耗用的各种物料;
6.折旧费:指辅助船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7.修理费:指辅助船舶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
8.港口费:指辅助船舶发生的港口费用;
9.事故损失:指辅助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海损、机损等事故净损失;
10.保险费:指辅助船舶参加财产保险应负担的保险费;
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各种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12.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船员劳保用品及安全措施费用;
13.其他费用:指辅助船舶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项目内的其他费用,包括应由辅助船舶负担的各种营运间接费用。
(四)企业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能直接计入各项业务成本的,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由各项业务成本负担。辅助船舶费用分配标准由企业根据情况合理确定。 第九十六条 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
(一)企业的辅助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的辅助生产部门为营运生产提供产品和劳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应设置“辅助营运费用——辅助生产费用”科目,按辅助生产部门及产品和劳务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相应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辅助生产明细核算。
(三)辅助生产成本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1.直接费用:指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生产工人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作业直接耗用的材料、配件等;
(4)燃料: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作业耗用的燃料;
(5)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作业发生的直接费用。
2.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车间领用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产品或劳务的材料;
(4)燃料及动力照明费:指车间耗用的燃料及动力照明费;
(5)折旧费:指车间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车间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辅助生产部门职工领用的劳保用品、清凉饮料、防暑防寒以及小型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费用;
(8)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车间经费支出。
(四)对于辅助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直接耗用的人工、材料及其他直接费用可按产品或劳务类别和工号直接汇集,记入成本计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或劳务类别和工号的制造费用,可按消耗定额或产品产量比例分配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
(五)辅助生产部门的制造费用应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需要,企业可按用途和发生地点开设明细帐,按费用项目开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月终,应将归集的制造费用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成本计算对象。
(六)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常用的方法有:生产工时法、定额工时法、机器工时法、直接人工费用法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费用分摊的方法。
(七)辅助生产部门除大修作业、产品制造、设备制造外,其余作业一般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月终,应结出每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对大修作业、产品制造的成本对象,还应按月初在产品余额加本期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余额,计算已完工产品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八)月终,财会部门应将各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的费用进行“一次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可不进行交互分配,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并根据已完修理作业、完工产品、对内提供的其他作业以及对外修理的成本计算单,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据此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九)辅助生产部门对本企业内部提供的作业和产品,应按受益对象直接或分配计入各有关营运成本。
(十)辅助生产产品成本的计算可采用“简单法”、“定单法”、“分类法”等,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简单法适用简单、大量、连续生产单一产品的辅助生产部门,如企业的供水站、变电所等部门。
定单法也称分批法,适用于自制备品配件、自制大型工属具、自制设备及机械、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和船舶的检修、大修。
分类法适应于产品的品种或规格繁多的辅助生产部门,如小型零星的配件、工属具的制造和机械、设备、房屋的维修、保养及小型设备的中小修理。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在内。 第九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的特点及费用发生的用途和性质设置“营运间接费用”明细分类帐,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费用项目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了便于企业进行成本分析,凡涉及到以下费用,如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材料,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仓库经费等,可单列项目反映。 第九十九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帐,归集“营运间接费用”。月终,按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编制“营运间接费用分配表”,据此记入各成本或费用核算对象的明细分类帐。 第一○○条 营运间接费用 应按受益对象的直接费用比例计算分摊,分别计入各受益对象的营运成本。计算公式为:
营运间接费 应由营运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 --------------- × 100%
用分配率 各受益对象的直接费用总额
某受益对象成本应负担 该受益对象 营运间接费
= ×
营运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 用分配率
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营运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
应由其他业务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可按各项业务直接成本的比例分摊到各其他业务成本。
月终,企业将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应分摊完毕,不留余额。
(一)运输综合业务:以企业的旅客、货物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客、货运的运输业务:以客运、货运(包括干货、油运、排运等,下同)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三)船舶类型成本:以不同的船舶类型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四)各类特种车辆的运输业务:汽车运输企业以大型平板车、集装箱车、零担货车、冷藏车、罐车等特种车辆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在此基础上,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航次、航线、单船、单车等运输业务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计算航次、航线及单船、单车成本。 第一○二条 成本的计算单位:
(一)运输综合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换算吨公里”;
(二)客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人公里”;
(三)货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吨公里”;
(四)大型车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吨位小时”;
(五)集装箱车辆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标准箱公里”(空箱不计);
(六)客、货运周转量换算比例为:
1.部直属水运企业:1人公里=1吨公里;
2.地方水运企业:
铺位运客:1人公里=1吨公里;
座位运客:3人公里=1吨公里;
3.汽车运输企业:1吨公里=10人公里。 第一○三条 海洋运输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一)航次运行费用: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
1.燃料费: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航行、装卸、停泊等时间内耗用的全部燃料费用。
2.港口费: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进出港口、航道、停泊港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港务费、船舶吨税、引水费、停泊费、拖轮费、航道养护费、围油栏费、油污水处理费、船舶代理费、运河费、海峡费、灯塔费、海关检验费、检疫费、移民局费用等。
3.货物费:指运输船舶载运货物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装卸费、使用港口装卸机械费、理货费、开关舱、扫舱、洗舱、验舱、烘舱、平翻舱、货物代理费、货物检验费、货物保险费等。
4.集装箱货物费:包括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站场费用、集装箱货物代理费用等。
5.中转费:指船舶载运的货物到达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运输工具运往目的地、在港口中转时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各种费用,如汽车接运费、铁路接运费、水运接运费、驳载费等。
6.垫隔材料:指船舶在同一货舱内装运不同类别货物需要分票、垫隔或装运货物需要防止摇动、移位、以及货物通风需要等耗用的木材、隔货网、防摇装置、通风筒等材料费用。
7.速遣费:指有装卸协议的营运船舶,提前完成装卸作业,按照协议支付的速遣费用。
8.客运费:指船舶为运送旅客而发生的业务费用,如旅客生活设备生活用品费、旅客医药支出、客运代理费等。
9.事故费用: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海损、机损、货损、货差、火警、污染、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费用,包括施救、赔偿、修理、诉讼、善后等直接损失。
10.航次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费用应由航次负担的其他费用,如淡水费、通讯导航费、交通车船费、邮电费、清洁费、国外港口招待费、航次兵险、领事签证、代理行费、业务杂支、冰区航行破冰费等。
(二)船舶固定费用:指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资:指应付船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伙食费、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负担的支出。
2.职工福利费:指根据规定比例、提存范围按实际发放船员工资总额提存的职工福利费。
3.润料:指船舶耗用的各种润滑油剂。
4.物料:指船舶在运输生产中耗用的各种物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5.船舶折旧费:指企业按确定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折旧费。
6.船舶修理费:指已完工的船舶实际修理费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耗用的修理料、备品配件等,以及船舶技术改造大修理费摊销的支出。
7.保险费: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船舶险、运输船员的人身险以及意外伤残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8.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9.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如厂修、停航、自修、事故停航等)内发生燃料费、港口费等有关支出。
10.船舶共同费用:指由船舶共同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船员费用和船舶业务费。内容规定如下:
(1)工资:指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等按规定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指上项各类船员根据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船员服装费:指根据规定发给船员的服装费和零星服装补助费。
(4)船员差旅费:指船员报到、出差、学习、公休、探亲、调遣等发生的差旅费。
(5)文体宣传费:指用于船员文娱、体育活动和对外宣传购置的书报杂志、电影片、录像带、幻灯片等支出。
(6)广告及业务活动费:指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画册、展览等进行广告、宣传以及船舶为疏港、揽货、业务联系支付的业务费。
(7)单证资料费:指客货运输业务印制使用的客运票据、货运提单、舱单、航海图书、技术业务资料以及这类单证资料的寄递费用。
(8)船员疗养、休养费:指船员因工作环境特殊,企业为船员安排疗养、休养的支出。
(9)电讯费:指船岸通过电台、电缆、卫星、高频电话等通讯联络所发生的国内外通讯费用。
(10)其他船舶共同费用:包括船员体检费、签证费、油料化验费、技术进步和合理化建议奖等。
11.其他船舶固定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固定费用。如船舶证书费、船舶检验费、船员劳动保护费等。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指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的项目和内容规定如下:
1.集装箱保管费:指空箱存放在堆场所支付的保管费等。
2.集装箱折旧费:指自有集装箱按集装箱价值和规定折旧率按月计提的折旧费。
3.集装箱租费:指租入集装箱按规定应列入成本的租费。
4.集装箱修理费:指集装箱修理用配件、材料和修理费用。
5.集装箱保险费:指向保险公司投保集装箱安全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6.集装箱底盘车费用:指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底盘车发生的保管费、折旧费、租费、保险费、修理费等。
7.集装箱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如清洁费、熏箱费等。
(四)船舶租费:指企业租入运输船舶参加营运,按规定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费。
(五)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算运输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公司、船队)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修理费、材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试验检查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四条 海洋运输业务的成本计算方法
(一)航次运行费用:
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航次运行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或费用计算表编制记帐凭证,按不同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记入“运输支出”科目的明细分类帐的有关项目。
1.按单船核算成本,应直接列入各船月度运输成本。
2.按航次核算成本,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核算。
(1)属当期已完航次船舶航次费用,可直接列入各船的航次成本。
(2)对于航次已经结束,国内外代理单位帐单和船舶燃料消耗报告在当期期末尚未到达,由财会部门根据船舶所到港口的费率、运输契约、货种、运量、港口作业情况及船舶燃料消耗航次电报、船存燃料平均单价进行预估,列入已完航次船舶航次运行费用。并在下一航次期初用红字原数冲回,依此类推,直至收到已完航次港口使费实际帐单和船舶燃料消耗报告后,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航次运行费用。
3.按航次核算成本的远洋运输企业,应在“运输支出”科目下按船舶航次设立“船舶航次费用明细帐”或“航次成本计算单”,归集船舶每航次所发生的航次直接费用,并用以结算成本。
(二)船舶固定费用:
1.船舶固定费用,应按规定费用项目设立“船舶固定费用明细帐”,运输船舶所发生的固定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或费用计算表编制记帐凭证,分别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记入各船“船舶固定费用帐”的有关项目。
(1)按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船舶固定费用应按月计入各月运输成本。
(2)按航次核算成本的企业,月度终了将船舶固定费用按各船营运天数分配计入该船本月内已完和未完的航次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船每营运天 某船的船舶固定费用
= ---------
船舶固定费用 某船年度营运天
某航次应负担 某船每营运天 某航次
= ×
船舶固定费用 船舶固定费用 营运天
(3)船舶从事与运输无关工作如临时出租等,均按各项工作的营运天数和每营运
天数的费用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运输无关工作应负 每营运天船舶 从事运输工
= ×
担的船舶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 作无关天数
(4)船舶固定费用的分配,还可以采用计划分配
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船计划每营运天 该船年度计划船舶固定费用
=------------
的船舶固定费用 该船年度计划营运天数
某航次应负担的 该船计划每营运天 该航次实际
= ×
船舶固定费用 的船舶固定费用 营运天数
按此种方法分配船舶固定费用应当在年度决算时,按日历年度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和营运天数,计算各船实际营运天费用额,重新调整按计划定额分配计入已完航次成本、未完航次成本和船舶出租业务成本。
(5)属于本会计核算年度发生、支付,但应由跨年船舶未完航次成本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在会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反映。
2.船舶共同费用是指应由企业所有船舶共同负担,需要经过分配再由各船负担的船员费用和船舶业务费用。
(1)船舶共同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记入“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科目,并按规定费用项目设立费用明细帐进行归集登记。
(2)船舶共同费用在月度终了,通常按各船的艘天,吨天或其它比例分摊编制“船舶共同费用分配表”,分别记入各船的“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科目。
3.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内发生的燃料、港口费和其它非营运期费用。
(1)计算船舶非营运期全部费用时,“船舶固定费用”(不包括船舶非营运期费用)可以按船舶营运吨天和非营运吨天的比例分摊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非营运期 船舶非营 船舶固定费用 船舶非营
= + --------- ×
的全部费用 运期费用 船舶总时间(吨天) 运吨天
(2)船舶非营运期费用发生时,直接在“船舶固定费用明细帐”内归集,可不单独设立明细帐。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企业应设置“集装箱固定费用”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帐,归集集装箱固定费用。
月终,按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应将归集的集装箱固定费用,按(重)箱天数比例分摊,编制“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表”,计入各船的月度运输成本;按航次核算成本的企业,应将归集的集装箱固定费用,按(重)箱天数比例分摊,编制“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表”,计入各航次运输成本。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标准箱天集 集装箱固定费用
= --------
装箱固定费用 集装箱标准箱天数
船舶运输成本应摊 装用集装箱 每标准箱天集
= ×
集装箱固定费用 标准箱天数 装箱固定费用
(四)船舶租费:
企业租入船舶(不包括融资租入),按合约支付的船舶租费中,程租费按船舶航次计入航次结束月度的单船成本,期租费按航次日历天数分摊计入有关航次成本。航次跨年度时,按会计核算年度日历天数分配,属于未完航次的租费,计入“未完航次支出”项目。
实行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船舶租费按月度划分,分别计入有关月度的单船成本,上年支付属于下年的船舶租费,作待摊费用处理。
(五)与运输无关费用:
1.与运输无关费用是指运输船舶在营运生产中从事与运输无关业务,如旅客服务业务,港内作业,救援遇难船舶等工作。在计算运输成本时,必须在运输船舶费用中扣除完成这些业务所发生的与运输无关费用,记入“其它业务支出”中。
2.船舶费用中扣除与运输无关费用的方法如下:
(1)按本期从事运输工作和非运输工作天数的比例,分船计算。
每营运天费用额=本月船舶费用额÷本月营运天数
非运输工作
应分配船 =非运输工作天数×每营运天费用额
舶费用额
对能够分清属于非运输工作的其它业务应负担的费用,如燃料费用、港口费用等项目,可直接列入“其它业务支出”,在分配时剔除这些直接计列的费用项目。
(2)在非运输工作天数较少的情况下,按营运吨天数计算扣除。
每营运吨天 船舶费用额
= -------
的船舶费用 船舶营运吨天数
非运输工作应分配 船舶从事非运输 每营运吨
= ×
船舶费用额 工作的营运吨天数 天船舶费用
(六)运输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计算
1.企业全部营运船舶所发生的船舶费用,扣除与运输无关费用,即为运输总成本;运输总成本除以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即为运输综合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航次运 船舶固定 上年未完 本年未完
运输总成本= + + -
行费用 费用 航次支出 航次费用
集装箱 船舶 营运间 与运输
+ + + -
固定费用 租费 接费用 无关费用
运输综合单位成本 运输总成本(元)
= ----------------
(元/千换算吨海里) 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千换算吨海里)
2.客货运成本和客、货单位成本计算
将客轮的直接费用和客货轮分配由客运负担的直接费用汇总,并加以应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即为客运成本。
将货轮的直接费用和客货轮分配由货运负担的直接费用汇总,并加以应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即为货运成本。客运成本、货运成本分别除以客、货周转量,即为客货单位成本。客货运成本及其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五条 内河运输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客轮船 客货轮船舶费用 上年未完
客运成本= + +
舶费用 客运负担部分 航次支出
本年未完 营运间 与运输
- + -
航次支出 接费用 无关费用
客运成本
客运单位成本(元/千人海里)=-----------
客运周转量(千人海里)
货轮船 客货轮船舶费用 上年未完 本年未完
货运成本= + + -
舶费用 货运负担部分 航次支出 航次支出
集装箱 船舶 营运间接 与运输
+ + + -
固定费用 租费 费 用 无关费用
货运成本
货运单位成本 =-----------
(元/千吨海里) 货运周转量(千吨海里)
(一)船舶直接费用:指运输船舶在航行中和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船员的工资以及学徒工的生活费等。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运输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燃料。
4.润料:指运输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润滑油料。退库的废润料应作价冲减本项目。
5.物料:指运输船舶在营运中耗用的各种物料。
6.港口费:指运输船舶所发生的港口费用。
7.航养费:指按规定支付的航道养护费用。
8.过闸费:指按规定支付的过闸费用,应由货主负担的过闸费,在计收运费时向货主收回。
9.运输管理费:指按规定支付的运输管理费。
10.折旧费:指运输船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11.修理费:指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运输船舶实际发生的修理费。
12.事故损失:指运输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净损失(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
13.租费:指企业向外单位租入营运船舶按规定应列入本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租费。
14.保险费:指运输船舶参加财产保险应负担的保险费。
15.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16.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给船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等。
17.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其他费用。
(二)船舶维护费用:指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应由通航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指按规定办法分配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
(四)营运间接费用:指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计算对象但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一○六条 内河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方法:
(一)船舶直接费用:
1.企业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照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拖(推)轮、驳船等船舶类型在“运输支出”科目设置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也可根据本单位成本管理的需要,按航次、航线和单船设置成本明细分类帐。
2.企业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直接记入运输成本明细分类帐的有关项目,船舶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如救援、临时出租、短期征用等)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仍在有关船舶的成本明细帐内归集,在计算运输成本时予以扣除。
企业的交通工作船舶、供应船舶、流动修理船舶以及自营港埠的港作船舶、趸船等应分别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设立明细帐、登记并汇集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计入运输成本。
3.企业归集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规定分别由客运、货运、油运、排运等运输种类负担:
(1)客轮费用应全部由客轮客运成本负担;
(2)货轮费用应全部由货轮货运成本负担;
(3)油轮费用应全部由油轮油运成本负担;
(4)客货轮费用应分摊计入客货轮客运成本和货运成本中;
(5)拖(推)轮费用应分摊计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排运)成本。
(6)驳船费用应按驳船种类分摊计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成本。
(7)拖轮排运的扎排费用,应直接计入拖轮排运成本。
4.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办法在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之间分摊:
(1)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中可以直接由客运和货运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分别直接计入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成本。
(2)客货轮费用中不能直接记入客运或货运成本的共同性费用,应按客货运换算周转量的比例分摊。
计算公式为:
客货轮船舶直接费用
每千换算吨公里费用=----------------
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千换算吨公里)
每千换算吨 客货轮客运换算周转量
客货轮客运应负担费用= ×
公里费用 (千换算吨公里)
客货轮货运周转量
客货轮货运应负担费用=每千换算吨公里费用×
(千换算吨公里)
(3)为了简化分摊手续,对客货轮费用中不能直接记入客运或货运成本的共同性
费用,也可按客货轮载客定额(人)和载货定额(吨)的比例分摊。
5.拖(推)轮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分摊:
每营运千瓦天 拖(推)轮船舶直接费用
= -----------
拖(推)轮费用 拖(推)轮营运千瓦天
某运输种类应负担 每营运千瓦天 某运输种类使用拖(推)
= ×
拖(推)轮费用 拖(推)轮费用 轮营运千瓦天
6.驳船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分配:
驳船的船舶直接费用
每营运吨天驳船费用=---------
驳船营运吨天
某运输种类应负担的 每营运吨天 某运输种类使用
= ×
驳船费用 驳船费用 驳船吨天
7.企业拖驳运输(包括分节驳顶推运输)若拖(推)轮和驳船固定搭配使用,搭配使用的拖(推)轮和驳船的船舶费用可合并归集,在计算拖驳运输成本时不再进行分配。如临时使用其他船舶生产营运,可按上述办法计算分配。
8.企业各类运输船舶的船舶直接费用,在计算运输成本时,应扣除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所应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其中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驳船应按每营运吨天的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吨天计算。拖(推)轮应按每营运千瓦天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千瓦天计算。计算公式分别为:
船舶直接费用
每营运千瓦天的船舶直接费用=-------
船舶营运千瓦天
与运输成本 每营运千瓦天 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
= ×
无关的费用 的船舶直接费用 营运千瓦天
9.企业应将各运输种类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按月编制“船舶直接费用分配表”据以计入各运输种类成本。
(二)船舶维护费用:
1.船舶维护费用的项目及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工资:指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非通航期船舶所耗用的燃料。
(4)材料:指船舶在非通航期领用的维护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5)保卫费:指船舶在非通航期为防止事故、防火所发生的费用。
(6)破冰费:指为保护船舶免受流冰损坏和清除船上冰雪所发生的费用。
(7)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维护费用。
2.企业应设置“船舶维护费用”明细分类帐,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船舶维护费用,可按航期前、航期后分别设立明细分类帐),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帐,归集实际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
3.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航期前的费用视同“待摊费用”处理,航期后的费用视同“预提费用”处理。计算公式如下:
(1)航期前的船舶维护费用:
航期前实际发生船舶维护费用
计划分配率=-------------×100%
全年计划通航期天数
通航期某月份运输成本
=该月份通航天数×计划分配率
应负担船舶维护费用
(2)航期后的船舶维护费用:
计划分 航期后的船舶维护费预算数
= ------------×100%
配率 全年计划通航期天数
通航期某月份运输成本 该月份通 计划分
= ×
应负担船舶维护费用 航天数 配率
企业应将通航期每月运输成本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按照各运输种类船舶费用的比例分摊,编制“船舶维护费用分配表”据此计入各运输种类成本。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的船舶维护费用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之差额,调整到当年的运输成本。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1.集装箱固定费用是指内河运输企业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所发生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其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1)折旧费:指集装箱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2)修理费:指企业实际支付修理集装箱的费用。
(3)保管费:指为保管集装箱所发生的费用。
(4)保险费:指企业实际支付集装箱的保险费用。
(5)租费:指企业支付的集装箱租赁费用。
(6)其他费用:指集装箱所发生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不包括集装箱的装卸、绑扎、拆箱、换装、整理等集装箱货物费用。
2.企业应按集装箱类型设置“集装箱固定费用”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3.所发生的集装箱固定费用,能直接计入营运成本的则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需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由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可接各运输种类船舶直接费用的比例分摊计入各运输种类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集装箱固定 集装箱固定费用
=-------------
费用分配率 各运输种类船舶直接费用总额
某运输种类成本应负担的 该运输种类船 集装箱固定
= ×
集装箱固定费用 舶直接费用 费用分配率
4.企业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应在月终按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
(四)运输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计算:
1.企业全部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及分配由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扣除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即为企业的运输总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运输 船舶直 船舶维 集装箱 营运间 与运输无
= + + + -
总成本 接费用 护费用 固定费用 接费用 关费用
运输总成本除以换算周转量即运输综合单位成本。计算公式为:
运输综合 运输总成本(元)
=-------------
单位成本 换算周转量(千换算吨公里)
2.企业各类船舶所发生的经按运输种类归集、分配的船舶直接费用和分配由各运输种类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及营运间接费用,扣除与该类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即为各运输种类的总成本,各运输种类总成本按客、货运汇集即是企业客运和货运总成本。
各运输种类总成本和客、货运总成本分别除以各运输种类周转量和客、货运周转量即为各运输种类单位成本和客、货运输单位成本。计算公式为:
第一○七条 汽车运输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各运输种类 各运输种类总成本(元)
=-------------------
的单位成本 各运输种类周转量(千人公里或千吨公里)
客(货)运 客(货)运总成本(元)
=-------------------
单位成本 客(货)运周转量(千人公里或千吨公里)
(一)车辆直接费用: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的标准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以及按规定计算的各种奖金。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提取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营运车辆运行中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汽油、柴油等。自动倾卸车辆卸车时所耗用的燃料,也在本项目内。
4.轮胎:指营运车辆耗用的外胎、内胎、垫带、轮胎翻新和修补费。
5.修理费:指营运车辆进行各级护养和小修所发生的工料费用,修复旧件费用和行车用机油费用,以及车辆大修费用,采用总成互换保修法的企业,保修部门领用周转总成价值和卸下总成的修理费用,也在本项目内核算。
6.折旧:指营运车辆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7.养路费:指按规定缴纳的公路养护费。
8.运输管理费:指按规定向交通规费征稽部门缴纳的运输管理费。
9.车辆保险费:指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
10.事故损失:指营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行车事故所发生的净损失。有旅客保险收入的企业,其旅客伤亡事故损失和车站责任发生的货损货差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的非常损失,均不在此项目内。
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12.其他:指营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以上项目的行车杂费等其他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运输企业的下属分公司、车队、车场、车站的管理费用。 第一○八条 汽车运输业务的成本计算方法:
(一)企业的汽车运输支出,应按成本计算对象分别设置“客车运输支出”、“货车运输支出”、“大型车组运输支出”、“特种车运输支出”等多栏式明细分类帐,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车型或单车设置帐页,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二)企业的营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计入运输成本明细分类帐的有关项目。企业公务车、交通车和救济专用车的有关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费用资料,分别在车队(场)经费、车站经费或企业管理费用等明细帐中归集,不直接计入“运输支出”科目有关明细分类帐。
(三)核算车队完全成本的企业,车队应设置运输成本明细分类帐,除核算其直接管理的各项费用和车队经费外,还应分摊车站经费和材料成本差异。车队经过归集、分配而汇集的全部车辆费用和车队经费,加上应由本车队当期运输业务负担的车站经费,即为车队运输总成本。企业汇编车队运输总成本,即为企业运输总成本。
(四)不核算车队完全成本的企业,一般只核算直接管理的各项费用和车队经费,车站经费、材料成本差异可以不在车队间进行分配。月终,车队通过各种原始凭证汇总表、分配表汇集的全部车辆费用和车队经费,即为车队运输总成本。企业汇编车队运输总成本,并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加上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车站经费,即为企业运输总成本。
车辆较少的企业,可由企业集中核算成本。
(五)企业可以根据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核算单车成本。车队成本、单车成本的核算形式,具体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定。
(六)企业必须分别计算客车、货车、大型车组、集装箱车、其他特种车辆的单位成本,不计算综合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分别为:
客车运输单位成本 客车总成本 1
=---------- × ----
(元/千人公里) 客车周转量(人公里) 1000
货车运输单位成本 货车总成本 1
=---------- × ----
(元/千吨公里) 货车周转量(吨公里) 1000
大型车组运输单位成本 大型车组总成本 1
=------------- × ----
(元/千吨位小时) 大型车组运输量(吨位小时) 1000
集装箱车运输单位成本 集装箱车总成本 1
=------------- × ----
(元/千标准箱公里) 集装箱周转量(标准箱公里) 1000
其他特种车辆运输单位 其他特种车辆运输总成本 1
=-------------- × ----
成本(元/千吨公里) 其他特种车辆周转量(吨公里) 1000
第一○九条 运输企业成本降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上年实际 本期各运 本期各运
各运输种类
=各运输种类×输种类实-输种类
成本降低额 单位成本 际周转量 总成本
客(货)运成本 上年实际客(货) 本期客(货)运 本期客(货)
= - -
降低额 运单位成本 实际周转量 运总成本
上年实 本期 本期
综合成本降低额=∑〔际单 × 实际周〕- 实际总
位成本 转量 成本
第一一○条 运输企业成本降低率的计算公式为:
各运输种类 各运输种类成本降低额
=---------------- ×100%
成本降低率 上年实际各运 本期各动输种
×
输种类单位成本 类实际周转量
客(货)运成本 客(货)运输成本降低额
=----------------- ×100%
降低率 上年实际客 本期客(货)运
×
(货)单位成本 实际周转量
综合成本降低额
综合成本降低率=-------------- ×100%
上年实际 本期实际
∑〔 × 〕
单位成本 周转量
第一一一条 企业装卸业务的成本核算对象是货物装卸业务。海河港口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还应分别以下列对象为装卸业务的成本核算对象。
1.以煤炭、石油、矿石、散化肥、木材、粮食、集装箱、杂货等主要货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2.以装卸队、机械队、电气队、工具队、综合装卸队等成本责任部门为成本核算对象;
3.以码头、泊位等装卸作业场所为成本核算对象;
4.根据装卸费率结构,按货种按操作过程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核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成本。
第一一二条 装卸业务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操作吨”、“千吞吐吨”、“千自然吨”。集装箱装卸业务的成本计算单位可采用“标准箱”和“千吨”两种。
第一一三条 企业装卸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一)装卸直接费用:
1.工资: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装卸工人、现场指导人员,机械司机、机械队保修人员,各种机械化装卸系统的操作人员、装卸工具的维修、保管人员,以及装卸队(或综合装卸队,下同)、机械队、工具队管理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应列入装卸成本的工资的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装卸作业中实际耗用的各种材料,以及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自行维修保养装卸机械、装卸工具耗用的材料。
4.燃料:指各种装卸机械实际耗用的燃料,装卸工具维修耗用的燃料也列入本项目。
5.动力及照明:指装卸作业中发生的动力及照明费。
6.低值易耗品:指应由本期装卸成本负担,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计算的抓斗、漏斗、网络、货盘工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集中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应由本企业负担的港际成组工具费,也列入本项目。
7.折旧费: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各种装卸机械、机械化装卸系统、机械队、工具队自行保养装卸机械、装卸工具所使用的机器设备,以及由装卸成本负担的机械库、工具库、队部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8.修理费:指为保证上述固定资产正常运转而发生的修理费。
9.租费:指租用外单位装卸机械、设备、工具而发生的租费。
10.外付劳务费:指企业聘用外单位人员进行作业所支付的劳务费。
11.劳动保护费: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劳动安全保护费用。
12.事故损失:指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因港方责任造成,应由本期装卸成本负担的货损、机损、人身伤亡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包括货物落水、破损等货损货差所造成的损失,损坏船方设备所支付的修理费,以及人身伤亡事故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13.保险费:指应由本期装卸成本负担的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14.税金:指应直接由装卸成本负担的税金。
15.其他:指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一四条 装卸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装卸支出明细帐的设置:
1.以货物装卸业务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企业,应设置多栏式“装卸支出”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2.以主要货种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企业,可按货种设“装卸支出”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专栏。
3.以成本责任部门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企业,可按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等装卸作业部门设置“装卸支出”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归集装卸直接费用;对难以归口到责任部门的装卸直接费用,另设“装卸支出”明细帐,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4.以货种和操作过程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企业,可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设置“装卸支出”明细帐。
(二)主要货种装卸成本的计算:
1.货种装卸成本一般年终一次计算,月度按专业码头、泊位或其他成本责任部门归集装卸直接费用,分配营运间接费用,年末计算货种的装卸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非专业码头从事多种货物装卸作业,可根据按责任部门归集的直接费用,分别按以下方式计算货种装卸成本。
(1)装卸队的费用按实际从事货种装卸作业的工时比例分摊到有关货种。
(2)机械队的费用可按实际从事各货种装卸作业的机械台时比例分摊到有关货种。
(3)工具队的费用应分成两部份。工具的采购、制造成本可根据统计资料先分摊到相关货种,工具队的其他费用按各货种分摊的工具采购、制造费用的比例分摊。
(4)事故费用、劳动保护费等无法直接记入有关责任部门费用按上述记入货种成本的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的直接费用的比例分摊。
(5)应扣减的与装卸成本无关的费用参照上述事故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的分摊方法按比例扣减。
3.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分货种装卸成本汇总资料,按各货种成本项目费用比例分摊直接支付的装卸支出,并编制年度装卸成本计算表。
4.专业化码头临时兼营其他货物装卸业务,也视同专业码头货种计算。非专业码头经营的货物装卸业务,如果某种货物的数量较少,可忽略不计,按从属多数的方法,归并到其他货种计算。
(三)汽车运输企业装卸队装卸成本的计算:
1.装卸队核算间接费用的企业,装卸队应设置装卸成本明细帐,进行帐务处理,除核算装卸队直接管理的各项成本费用外,还应分摊规定的间接费用,装卸队汇集的全部装卸成本费用,加上应由装卸队当期装卸总成本、企业汇编各装卸队的全部成本,即为企业装卸总成本。
2.装卸队不核算间接费用的企业,一般只核算直接管理的各项成本费用,当期应由装卸业务负担的间接费用,可以不分配给装卸队。月终,装卸队通过各种原始凭证汇总表和有关费用资料,汇集全部装卸业务的成本费用,即为装卸队装卸总成本。企业汇编各装卸队装卸总成本,加上应由本期装卸业务负担的间接费用,即为企业装卸总成本。
第一一五条 装卸综合单位成本和主要货种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装卸总成本(元)
装卸综合单位成本=-----------
装卸工作量(千操作吨)
货种装卸总成本(元)
装卸货种单位成本=-------------
货种装卸工作量(千操作吨)
第一一六条 装卸成本降低额和成本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上期货 本期货 本期装
成本降低额=∑〔种单位×种实际〕-卸总成
成本 产量 本
成本降低额×100%
成本降低率=--------------------
∑(上期货种单位成本×本期货种实际产量)
第一一七条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优化装卸工艺,降低生产耗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应该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计算装卸成本。
(一)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应以操作吨作为一般的成本计算单位,以标准箱作为集装箱货物的成本计算单位。
(二)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应把货物分五大货类41货种:
----------------------------------------
一、散货 | 二、袋物| 三、钢铁 | 四、其他 | 五、集装箱
-------|------|--------|--------|-------
1-1统煤 |2-1袋粮 |3-1生铁 |4-1原木 |5-1国际箱
-------|------|--------|--------|-------
1-2块煤 |2-2袋糖 |3-2有色金属锭|4-2成材木 |5-2国内箱
-------|------|--------|--------|-------
1-3粉煤 |2-3袋盐 |3-3钢锭 |4-3橡胶 |
-------|------|--------|--------|-------
1-4粉矿 |2-4袋化肥|3-4废金属 |4-4车辆 |
-------|------|--------|--------|-------
1-5块矿 |2-5袋纯碱|3-5卷钢 |4-5桶物 |
-------|------|--------|--------|-------
1-6矿建 |2-6袋水泥|3-6其他钢铁 |4-6设备 |
-------|------|--------|--------|-------
1-7散粮 |2-7其他 | |4-7卷筒纸 |
| 袋物 | | |
-------|------|--------|--------|-------
1-8散糖 | | |4-8夹板纸 |
-------|------|--------|--------|-------
1-9散盐 | | |4-9纸浆 |
-------|------|--------|--------|-------
1-10散化肥| | |4-10集装袋 |
-------|------|--------|--------|-------
1-11散纯碱| | |4-11其他杂货|
-------|------|--------|--------|-------
1-12原油 | | | |
-------|------|--------|--------|-------
1-13成品油| | | |
-------|------|--------|--------|-------
1-14液体 | | | |
-------|------|--------|--------|-------
1-15其他 | | | |
散货 | | | |
----------------------------------------
(三)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操作过程分为七类:
1.船(驳)←→库、场
2.船(驳)←→船(驳)
3.船(驳)←→卡车
4.船(驳)←→火车
5.库、场←→卡车
6.库、场←→火车
7.库、场←→库、场
(四)上述货物及操作过程的分类方法,适用于所有海河港口企业。但是每个企业在计算本企业的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时,可结合本企业的装卸作业对象和作业方式,确定要计算的货种和操作过程、数量较少的货种和操作过程可以归并到相近的货种和操作过程。管道装卸、浮筒装卸作业较多的企业可以单独计算管道、浮筒作业的装卸成本,按可视作业两端船、库、车类别归并到以上七种作业过程。
(五)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按年计算,以一个会计年度作为计算期,使月度费用支出的偶然因素在年度内相互抵消,提高成本资料的正确性和可比性。
(六)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必须以计算期的企业装卸总成本为依据,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直接费用,公司(作业区)和局的管理费用必须与计算期装卸成本报表的对应项目一致。
2.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必须遵循受益原则。凡是能直接记入货种操作过程成本的,应直接记入,不要采用分配方法;不能直接记入货种操作过程成本的间接费用,可按合理的标准分配记入。
3.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操作吨,必须与统计部门“装卸工作月报”(剔除供水、集装箱和货主自营装卸的操作吨)的操作吨数据一致;分操作过程的集装箱部标准箱量必须与劳资部门“分类定额效率统计表”的集装箱数一致。
(七)为了做好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核算工作,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统计部门提供:
(1)装卸货物的操作吨。
(2)装卸集装箱的标准箱。
2.劳资部门提供:
(1)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操作吨。
(2)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工人作业工时和作业工资。
(3)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操作吨。
3.机电部门提供:
(1)各类装卸机械单车核算的统计资料。
(2)各类装卸机械设备额定功率、能耗定额及耗能记录。
(3)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各类装卸机械设备作业时和相应的起运吨。
4.财会部门提供:
(1)装卸机械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
(2)按经济用途归集的装卸成本费用。
(八)成本项目:
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业务的成本项目按费用用途设以下几项:
1.装卸人工费:指装卸队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外付劳务费。
2.装卸机械费: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机械队、电气队等部门所发生的机械设备的营运费用、修理费用、折旧费用和设备管理费用。
3.装卸工具费用: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装卸工具的购置、修理、制造费用和工具管理部门为整理、收发、保管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装卸费用:指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归入上述成本项目的其他装卸直接费用。
5.管理费用:指由装卸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指应由装卸成本负担的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费用。
(九)成本费用的分摊:
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要把按上述成本项目归集的费用按以下方法分配计入有关货种、有关操作过程的装卸成本。
1.装卸人工费的分摊
有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工人计件工资统计资料的企业,装卸人工费中的计件工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有关货种操作过程成本,其他费用按装卸工人计件工资的比例分摊,无统计资料的企业,装卸人工费按装卸工人作业工时或定额工时比例分摊。
该货种该操作过程
货种操作过程人工费= ×单位工时成本
耗用作业工时
人工费合计数
单位工时成本=---------
全部作业工时合计数
2.装卸机械费的分摊
装卸机械按机械设备作业台时比例分摊。
某货种某操作 投入该货种该操作过程 各类机械设备
=∑ ×
过程的机械费 各类机械设备的作业台时 的台时单价
各类机械设备的台时单价等于各类机械设备的营运成本除以各类机械设备的作业台时。各类机械的营运成本通过单车(或单类机械)经济核算取得。固定机械(一般为大型机械)实行单车核算、流动机械(一般为中、小型机械)实行分类核算,单车核算和分类核算都包括司机人工费用、保养维修费用、折旧费用和其他费用。
某类机械设备费用除以该机械设备的作业台时,即该机械设备单位台时成本。
该类机械设备费用
某类机械设备的单位台时成本=----------
该类机械设备作业台时
3.装卸工具费的分摊
工具费按装卸工具适用货类、适用操作过程的操作吨分摊。
(1)成组工具费用按成组工具适用货种的操作吨分摊。
某货种某操作过程的=该货种操作过程操作吨×单位成组工具费用
成组工具费用
成组工具费用总额
单位成组工具费用=--------
成组货物操作吨
(2)特种工具费用直接计入有关货种的操作成本之中。
(3)通用工具费用则按所适用货种的操作吨比例分摊。
某货种某操作过程的 该货种该操作过程
= ×单位通用工具费用
其他工具费用 完成的操作吨
成组工具费用总额
单位通用工具费用=--------
适用货类操作吨
(4)工具管理费用(工具队发生的工具收发、整理、保管费用)按计入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的工具直接费用比例分摊。
4.其他装卸直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分摊。
其他装卸直接费用和计入装卸成本的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直接费(人工费+机械费+工具费)的比例分摊。
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直接费加上分摊入的其他装卸直接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即为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总成本。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总成本分别除以相应的操作吨(或标准箱),即为分货种分操作过程的装卸单位成本。
某货种某操作过程 该货种该操作过程装卸成本合计数
=---------------
装卸单位成本 该货种该操作过程操作吨
计算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采用列表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如下:
1.根据“装卸支出明细分类帐”,编制“装卸成本计算表”(见附表4-1),将装卸总支出按成本项目和费用要素归类分解。
2.编制“人工费分摊计算表”(见附表4-2),计算工时单价。
3.编制“分类机械设备台时单价计算表”(见附表4-3),分别求得各类装卸机械的台时单价和起运吨单位成本。
4.编制“分货种分操作过程机械费计算表”(见附表4-4),计算各个货种各类操作过程的机械费。
5.编制“工具费分摊计算表”(见附表4-5),计算分类工具总费用和每操作吨工具费用。
6.根据上述各表的数据,编制“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计算表”(见附表4-6),计算各个货种各类操作过程的单位成本。
第一一八条 企业堆存业务的成本计算对象为仓库、堆场、油罐、筒仓等的货物堆存业务。
第一一九条 企业堆存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一)堆存直接费用:
1.工资:指企业从事堆存业务的人员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工资和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库场实际耗用的各种材料。
4.低值易耗品:指应由本期堆存成本负担的油布、防风网罩、垫仓板等堆存工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5.燃料:指库场专用机械设备实际耗用的煤、汽油、柴油等燃料。
6.动力及照明费:指库场耗用的照明费及冷藏库、机械化粮仓耗用的动力费。
7.折旧费:指堆存作业中使用的仓库、货棚、筒仓、油罐等堆存设备,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8.修理费:指为保证堆存设施正常使用而进行的各类修理所支付的费用。
9.租费:指港口企业租入库场等堆存设备按规定应列入成本的租费。
10.外付劳务费:指企业聘用外单位人员进行堆存作业所支付的劳务费。
11.劳动保护费:指用于堆存作业的职工劳动保护费用。
12.事故损失:指在堆存作业过程中,因港方责任而造成的货损货差等事故损失。
13.保险费:指应由堆存业务成本负担的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14.税金:指企业的库场设施按规定应交纳的房产税。
15.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堆存直接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由堆存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二○条 堆存业务成本计算方法如下:
(一)企业的堆存业务支出,应设置多栏式“堆存支出”明细分类帐,按成本责任部门(各库场队)或仓库、油罐、粮仓等设置帐页,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二)港口归集的堆存直接费用,在计算堆存成本时,应扣除“堆存无关支出”。堆存无关支出的计算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部分仓库、堆场长期出租应扣除的无关支出的计算公式如下:
出租仓库(场地)面积
应扣堆存无关支出=----------×仓库、场地全部费用
仓库(场地总面积)
2.整块堆场、整座仓库长期出租可将该堆场仓库的全部支出直接结转到“其他业务支出”。
3.在用堆存设备(如铺、垫设备)短期出租应扣除的无关支出可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可规定内部结算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扣堆存=每日每件应扣费用×出租天数×出租设备件数
无关支出
4.在用堆存设备长期出租,根据确定的价格和出租的数量从出租月份的堆存成本中一次予以扣除,转入“其他业务支出”。
5.租赁期满,企业收回堆存设备,对尚可使用的堆存设备,按质论价,冲减“其他业务支出”,转入“堆存支出”。
企业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仓库、堆场及堆存设备的出租资料,编制“堆存无关支出计算表”,据此将无关支出结转到“其他业务支出”。
(三)装卸公司(或作业区)经过归集、分配和扣除无关支出而汇集的全部堆存直接费用和分摊计入堆存成本的营运间接费用,加上由港务局直接支付未转给所属公司负担的堆存费用,即为企业的堆存总成本。
(四)堆存成本的程序与装卸成本的计算程序基本类同。
(五)企业的堆存业务,计算堆存单位成本或收入成本率,计算公式如下:
堆存总成本
堆存单位成本(元/吨天)=-----
堆存吨天
堆存总成本
堆存收入成本率=-----×100%
堆存总收入
第一二一条 企业港务管理业务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本企业的港务管理业务。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还可以核算码头管理、引航管理、航道管理、铁路专用线管理、系解缆管理业务等单项港务管理业务成本。
第一二二条 海河港口企业港务管理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一)港务管理直接费用:
1.工资:指应由港务管理业务成本负担的码头管理、航道管理、引航管理、系解缆管理、岸线管理、环境监测等港务管理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应列入港务管理业务成本的工资的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港务管理部门、港务管理设施及港务作业船舶、车辆等耗用的材料、物料及低值易耗品。
4.燃料:指港务管理部门、港务管理设施及港务作业船舶、车辆等耗用的燃料。
5.动力及照明:港务设施耗用的照明费、动力费。
6.折旧费:指应由港务管理业务成本负担的码头、浮筒、栈桥,驳岸、护岸、防波堤、防火堤、导流堤、船闸、港区围墙、道路、桥涵、铁路、港务管理专用船舶、车辆、房屋及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7.修理费:指应由港务管理业务成本负担的各类修理费用。
8.防台、防汛措施费:指企业采取防台、防汛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9.租费:指因经营港务管理业务租用的船舶、车辆、房屋及其他设备所支付的租赁费。
10.外付劳务费:指企业聘用外单位人员从事港务管理业务所支付的劳务费。
11.劳动保护费:指应由港务管理业务成本负担的劳动安全保护费用。
12.疏浚费:指港池、锚地、进港航道等的维护性挖泥所发生的费用。航道、泊位、港池、锚地的测量费用也应包括在本项目。
13.保险费:指港务管理业务专用船舶、车辆、房屋等资产的保险费。
14.应交上级港务费:指港口企业按规定应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港务管理收入。
15.税金:指企业支付的车船使用税等。
16.其他:不属于以上项目的港务管理直接其他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应由港务管理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二三条 港务管理业务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企业应设置“港务管理支出”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港务管理支出”明细分类帐可按单项管理业务或责任部门设置帐页,按规定的港务管理业务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二)港务管理业务的计算程序与装卸成本的计算程序类同。
第一二四条 港务管理业务只核算业务总成本和单项管理业务成本,不计算单位成本。
第一二五条 其他业务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业务。
(一)运输企业其他业务项目主要包括:旅客服务、代理业务,旅游服务、劳务出租、打捞施救、理货业务、港务业务、轮渡业务、固定资产出租、船舶修理、供销业务、引水业务、通讯业务、广告业务、旅馆业务、客货轮船员职责外劳务、附属企业销售等。
(二)港口企业的其他业务项目主要包括:运输业务、代理业务、理货业务、散装货灌包业务、集装箱服务业务、出租业务、供应业务、旅客服务业务、外派劳务业务等。
第一二六条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对象由企业根据其他业务的内容确定。
第一二七条 为了核算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支出”明细分类帐、按其他业务类别设置帐页,按相应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二八条 其他业务的成本项目由企业根据各业务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为了便于企业进行成本分析,凡其他业务成本中涉及到下列费用的,应单独反映:
(一)直接费用:
1.工资;
2.职工福利费;
3.燃润料;
4.材料及劳保用品;
5.折旧费;
6.修理费;
7.租费;
8.保险费;
9.税金;
10.其他直接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指应由其他业务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二九条 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应根据有关凭证按业务类别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应成本项目。不能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的,可先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核算。月终,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各业务类别汇集的直接费用,与应由该业务类别负担的间接费用之和即为该业务类别的其他业务总成本。
(二)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不易单独归集的费用,可按收入扣减流转税后的数额作为其他业务成本。
(三)其他业务一般不计算单位成本。其成本考核指标为“收入成本率”。计算公式为:
某项其他业务 某项其他业务总成本
=---------×100%
收入成本率 某项其他业务总收入
(一)公司经费。其具体内容如下:
1.工资:指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按规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其他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管理部门和福利部门的职工福利费。
3.物料消耗:指企业管理部门耗用的燃、材料。
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5.折旧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
6.修理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
7.办公费:指企业管理部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
8.水电费:指管理部门消耗水电费用。
9.租赁费:指管理部门使用自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用具等按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租金。
10.差旅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及家属的调遣费。企业的交通车船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以及企业职工因出国考察、签订合同、培训等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均包括在本项目内。
11.业务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业务票据、航海图书、技术书刊等费用。
12.取暖费:指管理部门所支付的取暖费。
13.会议费:指企业因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费、会议公杂费、住宿费和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14.劳动保险费:指企业管理部门按规定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工作服和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防暑、防寒保健饮料和其他劳保安全措施费用。
15.其他: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其他各种公司经费。
(二)工会经费。
(三)职工教育经费。
(四)劳动保险费。
(五)待业保险费。
(六)董事会费。
(七)咨询费。
(八)审计费。
(九)诉讼费。
(十)排污费。
(十一)绿化费。
(十二)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三)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
(十四)土地损失补偿费。
(十五)技术转让费。
(十六)技术开发费。
(十七)无形资产摊销。
(十八)业务招待费。
(十九)燃、材料盘亏和毁损: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的燃料、材料的盘亏和毁损。盘盈应在本项目内减除。
(二十)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按规定列入成本的坏帐损失。
(二十一)警卫消防费:是指企业警卫、消防机构的日常经费,如消耗的消防用材料物资及行政管理部门购置的消防器材费用等,为船舶、和客货运输安全工作专设的消防机构的经费开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二十二)仓库经费:是指材料仓库为进行保管、整理等工作所耗用的材料和各种费用。
(二十三)递延资产摊销: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的摊销。
(二十四)上级管理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分摊上交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用。
(二十五)其他: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其他各种管理费用。 第一三一条 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管理费用明细分类帐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为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企业还可按部门设置帐页,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帐,归集管理费用。 第一三二条 企业每月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在月末结转到当期损益。
(一)种类
1.海洋运输成本计算表 月、年
2.内河运输成本计算表 月、年
3.汽车运输成本计算表 月、年
4.装卸成本计算表 月、年
5.堆存成本计算表 月、年
6.港务管理业务成本计算表 月、年
7.管理费用明细表 年
8.财务费用明细表 年
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设置其他业务成本计算表,销售成本计算表,也可以将管理费用明细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合并成管理、财务费用明细表。
(二)报送时间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出。
(三)报送对象:
1.交通部财务会计司;
2.地方交通主管部门;
3.按规定应上报的其他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的成本、费用数据是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资料,企业一般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成本报表。
第一四一条 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的要求:
(一)企业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结帐,不得为赶制报表而提前结帐。
(二)在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前,必须审核帐簿记录,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占用帐户进行试算平衡,然后根据核对无误的会计资料编制报表。
(三)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必须做到帐表一致、内容完整、数字正确、字迹清晰、说明清楚、报送及时。成本、费用报表中的计划数字,应根据主管部门最后核定的数字填列。
(四)企业的年度成本、费用报表,应分析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说明营运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年度成本、费用报表说明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五)规定报送的成本、费用报表应同其他会计报表一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主管部门、报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六)规定上报的成本、费用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企业可以根据统一的成本、费用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自行制定适应本单位成本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报表及其相应的编制说明。
第一四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四三条 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成本、费用计算规程。
第一四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 海洋运输成本表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一.航次运行费用 | 01 |
--------------------|----|---------
1.燃料费 | 02 |
--------------------|----|---------
2.港口费 | 03 |
--------------------|----|---------
3.货物费 | 04 |
--------------------|----|---------
4.集装箱货物费 | 05 |
--------------------|----|---------
5.中转费 | 06 |
--------------------|----|---------
6.垫隔材料 | 07 |
--------------------|----|---------
7.速遣费 | 08 |
--------------------|----|---------
8.客运费 | 09 |
--------------------|----|---------
9.事故损失 | 10 |
--------------------|----|---------
10.航次其他费用 | 11 |
--------------------|----|---------
二.船舶固定费用 | 12 |
--------------------|----|---------
1.工资 | 13 |
--------------------|----|---------
2.职工福利费 | 14 |
--------------------|----|---------
3.润料 | 15 |
--------------------|----|---------
4.物料 | 16 |
--------------------|----|---------
5.船舶折旧费 | 17 |
--------------------|----|---------
6.船舶保险费 | 18 |
--------------------|----|---------
7.船舶修理费 | 19 |
--------------------|----|---------
8.税金 | 20 |
--------------------|----|---------
9.船舶共同费用 | 21 |
--------------------|----|---------
10.船舶非营运期费用 | 22 |
--------------------|----|---------
11.其他船舶固定费用 | 23 |
--------------------|----|---------
加:上年未完航次支出 | 24 |
--------------------|----|---------
减:本年未完航次支出 | 25 |
--------------------|----|---------
计入运输成本的船舶固定费用 | 26 |
--------------------|----|---------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 27 |
--------------------|----|---------
四.船舶租费 | 28 |
--------------------|----|---------
五.营运间接费用 | 29 |
--------------------|----|---------
减:与运输无关支出 | 30 |
--------------------|----|---------
六.运输总成本 | 31 |
--------------------|----|---------
其中:客运成本 | 32 |
--------------------|----|---------
货运成本 | 33 |
--------------------|----|---------
七.运输周转量 | 34 |
--------------------|----|---------
客运周转量(千人海里) | 35 |
--------------------|----|---------
货运周转量(千吨海里) | 36 |
--------------------|----|---------
八.运输单位成本(元/千换算吨海里) | 37 |
--------------------|----|---------
客运单位成本(元/千人海里) | 38 |
--------------------|----|---------
货运单位成本(元/千吨海里) | 39 |
--------------------|----|---------
九.成本降低额 | 40 |
--------------------|----|---------
客运成本降低额 | 41 |
--------------------|----|---------
货运成本降低额 | 42 |
--------------------|----|---------
十.成本降低率 | 43 |
--------------------|----|---------
客运成本降低率(%) | 44 |
--------------------|----|---------
货运成本降低率(%) | 45 |
--------------------|----|---------
补充资料 | 46 |
--------------------|----|---------
本年耗油数(吨) | 47 |
-----------------------------------
附表2 内河运输成本表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一.船舶直接费用 | 01 |
--------------------|----|---------
1.工资 | 02 |
--------------------|----|---------
2.职工福利费 | 03 |
--------------------|----|---------
3.燃料 | 04 |
--------------------|----|---------
4.润料 | 05 |
--------------------|----|---------
5.物料 | 06 |
--------------------|----|---------
6.港口费 | 07 |
--------------------|----|---------
7.航养费 | 08 |
--------------------|----|---------
8.过闸费 | 09 |
--------------------|----|---------
9.折旧费 | 10 |
--------------------|----|---------
10.修理费 | 11 |
--------------------|----|---------
11.事故损失 | 12 |
--------------------|----|---------
12.租费 | 13 |
--------------------|----|---------
13.保险费 | 14 |
--------------------|----|---------
14.劳动保护费 | 15 |
--------------------|----|---------
15.税金 | 16 |
--------------------|----|---------
16.其他费用 | 17 |
--------------------|----|---------
二.船舶维护费用 | 18 |
--------------------|----|---------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 19 |
--------------------|----|---------
四.营运间接费用 | 20 |
--------------------|----|---------
减:与运输无关支出 | 21 |
--------------------|----|---------
五.运输总成本 | 22 |
--------------------|----|---------
其中:客运成本 | 23 |
--------------------|----|---------
货运成本 | 24 |
--------------------|----|---------
六.运输周转量 | 25 |
--------------------|----|---------
客运周转量(千人公里) | 26 |
--------------------|----|---------
货运周转量(千吨公里) | 27 |
--------------------|----|---------
七.运输单位成本(元/千换算吨公 | 28 |
里) | |
--------------------|----|---------
客运单位成本(元/千人公里) | 29 |
--------------------|----|---------
货运单位成本(元/千吨公里) | 30 |
--------------------|----|---------
八.成本降低额 | 31 |
--------------------|----|---------
客运成本降低额 | 32 |
--------------------|----|---------
货运成本降低额 | 33 |
--------------------|----|---------
九.成本降低率 | 34 |
--------------------|----|---------
客运成本降低率(%) | 35 |
--------------------|----|---------
货运成本降低率(%) | 36 |
--------------------|----|---------
补充资料 | 37 |
--------------------|----|---------
本年耗油数(吨) | 38 |
-----------------------------------
附表3 汽车运输成本表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一.运输总成本 | 01 |
--------------------|----|---------
(一)车辆直接费用 | 02 |
--------------------|----|---------
1.工资 | 03 |
--------------------|----|---------
2.职工福利费用 | 04 |
--------------------|----|---------
3.燃料 | 05 |
--------------------|----|---------
4.轮胎 | 06 |
--------------------|----|---------
5.修理费 | 07 |
--------------------|----|---------
6.折旧 | 08 |
--------------------|----|---------
7.养路费 | 09 |
--------------------|----|---------
8.运输管理费 | 10 |
--------------------|----|---------
9.事故损失 | 11 |
--------------------|----|---------
10.税金 | 12 |
--------------------|----|---------
11.其他 | 13 |
--------------------|----|---------
(二)营运间接费用 | 14 |
--------------------|----|---------
二.周转量(千换算吨公里) | 15 |
--------------------|----|---------
三.单位成本(元/千换算吨公里) | 16 |
--------------------|----|---------
四.成本降低额 | 17 |
--------------------|----|---------
五.成本降低率(%) | 18 |
--------------------|----|---------
补充资料 | 19 |
--------------------|----|---------
耗油量(吨) | 20 |
--------------------|----|---------
其中:汽油(吨) | 21 |
--------------------|----|---------
柴油(吨) | 22 |
-----------------------------------
附表4 装卸成本表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一.装卸总成本 | 01 |
--------------------|----|---------
(一)装卸直接费用 | 02 |
--------------------|----|---------
1.工资 | 03 |
--------------------|----|---------
2.职工福利费用 | 04 |
--------------------|----|---------
3.材料 | 05 |
--------------------|----|---------
4.燃料 | 06 |
--------------------|----|---------
5.动力及照明 | 07 |
--------------------|----|---------
6.低值易耗品摊销 | 08 |
--------------------|----|---------
7.修理费 | 09 |
--------------------|----|---------
8.折旧 | 10 |
--------------------|----|---------
9.租费 | 11 |
--------------------|----|---------
10.外付劳务费 | 12 |
--------------------|----|---------
11.劳动保护费 | 13 |
--------------------|----|---------
12.保险费 | 14 |
--------------------|----|---------
13.事故损失 | 15 |
--------------------|----|---------
14.税金 | 16 |
--------------------|----|---------
15.其他 | 17 |
--------------------|----|---------
(二)营运间接费用 | 18 |
--------------------|----|---------
二.装卸量(千自然吨) | 19 |
--------------------|----|---------
三.单位成本(元/千自然吨) | 20 |
--------------------|----|---------
四.成本降低额 | 21 |
--------------------|----|---------
五.成本降低率(%) | 22 |
-----------------------------------
附表4-1 装卸成本计算表
单位:元
--------------------------------------
| 本期|人工|机械|工具| |管理|财务|
项 目 | | | | |其他| | | 备注
|实际数|费 |费 |费 | |费用|费用|
---------|---|--|--|--|--|--|--|------
1.工资 | | | | | | | |
---------|---|--|--|--|--|--|--|------
2.职工福利费 | | | | | | | |
---------|---|--|--|--|--|--|--|------
3.材料 | | | | | | | |
---------|---|--|--|--|--|--|--|------
4.低值易耗品摊销| | | | | | | |
---------|---|--|--|--|--|--|--|------
5.燃料 | | | | | | | |
---------|---|--|--|--|--|--|--|------
6.动力及照明 | | | | | | | |
---------|---|--|--|--|--|--|--|------
7.折旧费 | | | | | | | |
---------|---|--|--|--|--|--|--|------
8.修理费 | | | | | | | |
---------|---|--|--|--|--|--|--|------
9.租费 | | | | | | | |
---------|---|--|--|--|--|--|--|------
10.外付装卸费 | | | | | | | |
---------|---|--|--|--|--|--|--|------
11.劳动保护费 | | | | | | | |
---------|---|--|--|--|--|--|--|------
12.事故损失 | | | | | | | |
---------|---|--|--|--|--|--|--|------
13.保险费 | | | | | | | |
---------|---|--|--|--|--|--|--|------
14.税金 | | | | | | | |
---------|---|--|--|--|--|--|--|------
15.其他 | | | | | | | |
--------------------------------------
--------------------------------------
直接费用合计 | | | | | | | |
---------|---|--|--|--|--|--|--|------
管理费用 | | | | | | | |
---------|---|--|--|--|--|--|--|------
财务费用 | | | | | | | |
---------|---|--|--|--|--|--|--|------
减:无关支出 | | | | | | | |
---------|---|--|--|--|--|--|--|------
装卸总成本 | | | | | | | |
---------|---|--|--|--|--|--|--|------
操作吨 | | | | | | | |
---------|---|--|--|--|--|--|--|------
其中:集装箱操作 | | | | | | | | 集装箱
吨 | | | | | | | |标准箱:箱
---------|---|--|--|--|--|--|--|------
货主自理操作吨| | | | | | | |其中:国外箱
---------|---|--|--|--|--|--|--|------
供水操作吨 | | | | | | | | 国内箱
---------|---|--|--|--|--|--|--|------
操作吨单位成本 | | | | | | | |
---------|---|--|--|--|--|--|--|------
货主自理操作吨 | | | | | | | |
--------------------------------------
附表4-2 人工费分摊计算表
--------------------------------
项 目 | 行 次 | 单 位 | 金 额 | 备 注
-------|------|-----|-----|-----
人工费合计 | 1 | 元 | |
-------|------|-----|-----|-----
直接计入 | 2 | 元 | |
-------|------|-----|-----|-----
分摊计入 |3=1-2 | 元 | |
-------|------|-----|-----|-----
作业工时 | 4 | 小时 | |
-------|------|-----|-----|-----
工时单价 |5=3/4 |元/小时 | |
--------------------------------
附表4-3 分类机械设备台时单价计算表
单位:元
------------------------------------------------
机械设| | | | |工资| |修|燃料| | | | |
备名称|台|原|起运|作业|及福|折|理|及动| 小 |其它| 合 | 台时 | 起运吨
规格|数|价|吨 |台时|利 |旧|费|力费| 计 |费用| 计 | 单价 |单位成本
---|-|-|--|--|--|-|-|--|----|--|-----|----|-----
| | | | | | | | |10=6| | | |
1 |2|3|4 |5 |6 |7|8|9 |+7+ |11| 12= |12= |13=
| | | | | | | | |8+9 | | 10+11 |10/5|1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
附表4-4分货种分操作过程机械费计算表
单位:元
--------------------------------------------------------
|操|操作|机种:|机种:|机种:|机种:|机种:|机种:|机种:|机种:|机种:|机种:|机种:|机种:|
货种|作|吨标|---|---|---|---|---|---|---|---|---|---|---|---|
(编|过| |台|费|台|费|台|费|台|费|台|费|台|费|台|费|台|费|台|费|台|费|台|费|台|费|
号)|程|准箱|时|用|时|用|时|用|时|用|时|用|时|用|时|用|时|用|时|用|时|用|时|用|时|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每一货种按编号顺序填列,有二个操作过程以上应加列小计。
附表4-5 工具费分摊计算表
----------------------------------
项 目 | 行 次 |单 位|金 额|计入货类
--------|------------|---|---|----
人工费合计 | 1 | 元 | |
--------|------------|---|---|----
成组工具费 | 2 | 元 | |
--------|------------|---|---|----
成组货物操作吨 | 3 | 吨 | |
--------|------------|---|---|----
单位成组工具费 | 4=2/3 |元/吨| |
--------|------------|---|---|----
专用工具费 | 5 | 元 | |
--------|------------|---|---|----
通用工具费 | 6 | 元 | |
--------|------------|---|---|----
通用货类操作吨 | 7 | 吨 | |
--------|------------|---|---|----
单位通用工具费用| 8=6/7 |元/吨| |
--------|------------|---|---|----
工具管理费 | 9=1-2-5-6 | 元 | |
--------|------------|---|---|----
工具费分摊率具 |10=9/(2+5+6)|元/元| |
----------------------------------
附表4-6 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计算表
单位:元
---------------------------------------
| |操作| | 人 工 费 |机| 人 工 费 |
货 种|操作| |作业|--------| |-------------|
| |吨标| |直接|分摊|费用|械|直接|分摊| 费 用 |
(编号)|过程| |工时| | | | | | | |
| |准箱| |记入|记入|合计|费|记入|记入| 合 计 |
----|--|--|--|--|--|--|-|--|--|-------|
1 |2 |3 |4 |5 |6 |7 |8|9 |10|11=9+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 | | | |
小 |其他|管理|财务| 合 | 单位
| | | | |
计 |费用|费用|费用| 计 | 成本
---------|--|--|--|--------------|-------
12=7+8+11|13|14|15|16=12+13+14+15|17=16/3
---------|--|--|--|--------------|-------
| | | | |
---------|--|--|--|--------------|-------
| | | | |
---------|--|--|--|--------------|-------
| | | | |
-----------------------------------------
注:每货种按编号顺序填列,有二个操作过程以上应加列小计。
附表5 堆存成本表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一.堆存总成本 | 01 |
--------------------|----|---------
(一)堆存直接费 | 02 |
--------------------|----|---------
1.工资 | 03 |
--------------------|----|---------
2.职工福利费 | 04 |
--------------------|----|---------
3.材料 | 05 |
--------------------|----|---------
4.燃料 | 06 |
--------------------|----|---------
5.动力及照明 | 07 |
--------------------|----|---------
6.低值易耗品摊销 | 08 |
--------------------|----|---------
7.修理费 | 09 |
--------------------|----|---------
8.折旧 | 10 |
--------------------|----|---------
9.租费 | 11 |
-----------------------------------
10.外付劳务费 | 12 |
--------------------|----|---------
11.劳动保护费 | 13 |
--------------------|----|---------
12.事故损失 | 14 |
--------------------|----|---------
13.税金 | 15 |
--------------------|----|---------
14.其他 | 16 |
--------------------|----|---------
(二)营运间接费用 | 17 |
--------------------|----|---------
二.堆存量(千吨天) | 18 |
--------------------|----|---------
三.单位成本(元/千吨天) | 19 |
--------------------|----|---------
四.成本降低额 | 20 |
--------------------|----|---------
五.成本降低率(%) | 21 |
-----------------------------------
附表6 港务管理成本表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一.港务管理成本 | 01 |
--------------------|----|---------
(一)港务管理直接费 | 02 |
--------------------|----|---------
1.工资 | 03 |
--------------------|----|---------
2.职工福利费 | 04 |
--------------------|----|---------
3.材料 | 05 |
--------------------|----|---------
4.燃料 | 06 |
--------------------|----|---------
5.动力及照明 | 07 |
--------------------|----|---------
6.修理费 | 08 |
--------------------|----|---------
7.折旧 | 09 |
--------------------|----|---------
8.防台、防汛措施费 | 10 |
--------------------|----|---------
9.租费 | 11 |
--------------------|----|---------
10.外付劳务费 | 12 |
--------------------|----|---------
11.劳动保护费 | 13 |
--------------------|----|---------
12.疏浚费 | 14 |
--------------------|----|---------
13.保险费 | 15 |
--------------------|----|---------
14.应交上级港务费 | 16 |
--------------------|----|---------
15.税金 | 17 |
--------------------|----|---------
16.其他 | 18 |
--------------------|----|---------
(二)营运间接费用 | 19 |
-----------------------------------
附表7 管理费用明细表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一.公司经费 | 01 |
--------------------|----|---------
1.工资 | 02 |
--------------------|----|---------
2.职工福利费 | 03 |
--------------------|----|---------
3.物料消耗 | 04 |
--------------------|----|---------
4.低值易耗品摊销 | 05 |
--------------------|----|---------
5.折旧费 | 06 |
--------------------|----|---------
6.修理费 | 06 |
--------------------|----|---------
7.办公费 | 07 |
--------------------|----|---------
8.水电费 | 08 |
--------------------|----|---------
9.租赁费 | 09 |
--------------------|----|---------
10.差旅费 | 10 |
--------------------|----|---------
11.业务费 | 11 |
--------------------|----|---------
12.取暖费 | 12 |
--------------------|----|---------
13.会议费 | 13 |
--------------------|----|---------
14.劳动保护费 | 14 |
--------------------|----|---------
15.其他 | 15 |
--------------------|----|---------
二.工会经费 | 16 |
--------------------|----|---------
三.职工教育经费 | 17 |
--------------------|----|---------
四.劳动保险费 | 18 |
--------------------|----|---------
五.待业保险费 | 19 |
--------------------|----|---------
六.董事会费 | 20 |
--------------------|----|---------
七.业务招待费 | 21 |
--------------------|----|---------
八.税金 | 22 |
--------------------|----|---------
九.坏帐损失 | 23 |
--------------------|----|---------
十.咨询费 | 24 |
--------------------|----|---------
十一.审计费 | 25 |
--------------------|----|---------
十二.诉讼费 | 26 |
--------------------|----|---------
十三.绿化费 | 27 |
--------------------|----|---------
十四.排污费 | 28 |
--------------------|----|---------
十五.土地使用税 | 29 |
--------------------|----|---------
十六.技术转让费 | 30 |
--------------------|----|---------
十七.技术开发费 | 31 |
--------------------|----|---------
十八.无形资产摊销 | 32 |
--------------------|----|---------
十九.燃、材料盘亏和毁损 | 33 |
--------------------|----|---------
二十.警卫消防费 | 34 |
--------------------|----|---------
二十一.仓库经费 | 35 |
--------------------|----|---------
二十二.递延资产摊销 | 36 |
--------------------|----|---------
二十三.上级管理费 | 37 |
--------------------|----|---------
二十四.其他 | 38 |
--------------------|----|---------
| |
--------------------|----|---------
| |
--------------------|----|---------
| |
--------------------|----|---------
| |
-----------------------------------
附表8 财务费用明细表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一.利息支出 | 01 |
--------------------|----|---------
减:利息收入 | 02 |
--------------------|----|---------
二.汇兑损失 | 03 |
--------------------|----|---------
减:汇兑收益 | 04 |
--------------------|----|---------
三.金融机构手续费 | 05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