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1985年7月26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85-07-2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大

  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设立的法制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予以撤销。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0&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FE6%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399&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