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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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 李贵鲜
各位代表:
今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现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重庆市是我国特大城市之一,具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是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重要的交通枢纽。1929年正式设市。建国初期,曾是中共中央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所在地,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改为省辖市。1983年国务院决定将重庆市列入首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辟为外贸口岸。重庆市对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务院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拟将四川省的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划入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总面积8.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02万人。
设立重庆直辖市是国家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样做的考虑是:第一,有利于充分发挥重庆市作为特大经济中心城市的作用,带动川东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庆市与西南各省和长江上游地区有着密切的联系。以重庆市为中心,川、黔、滇三省部分地、市参加的重庆经济协作区多年来的工作,促进了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设立重庆直辖市,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它的区位优势、“龙头”作用、“窗口”作用和辐射作用。第二,有利于加快四川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四川省由于所辖人口过多和行政区域过大,给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设立重庆直辖市,有利于四川省集中精力抓好其他地区,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第三,有利于三峡工程的建设和库区移民的统一规划、安排、管理。现在的重庆市和万县市、涪陵市的移民任务,占三峡库区的2/3以上。设立重庆直辖市,将移民工作统一管起来,有利于国家对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政策的落实、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有利于把移民工作做得更好,促进三峡工程建设。
设立重庆直辖市的条件已经具备:第一,重庆市作为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与海外经济往来的重要内河口岸,经济基础比较好。第二,重庆市是西南地区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和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的中心。第三,重庆市是计划单列市,各项经济、财务指标容易与四川省划开,不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199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已将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委托重庆市代管。为了解决其管理农村人口多、面积大、移民任务重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已增设了移民、扶贫、农业和农村工作机构。从实践看,运行情况良好。
在方案酝酿过程中也提出过设省的方案。经过反复调查、论证、比较,从稳定全国行政区划的大局出发,认为四川省的格局不宜作大的变动。同时考虑到,如果设省,难免要建立一整套省级机构,增加编制,增加非生产性建设和行政、事业经费,势必耗费财力;设省后重庆作为省会城市,不但与省机构重叠,也不利于发挥它在长江上游和我国西南地区中心城市的作用。所以,在认真权衡各方面因素之后,选择了设重庆直辖市的方案。
为了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国务院将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重庆直辖市农村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必要的调整。由于重庆直辖市所辖区域移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国务院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扶贫工作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
我的说明完了,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