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2-04-04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相适应,决定废止《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3&order=7&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AF%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