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2-04-04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
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不相适应,决定废止《
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3&order=7&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AF%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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