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4-05-2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