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4-05-2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6&order=43&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C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