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7-05-1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2000年11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于《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已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所代替,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的《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4&order=2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A4%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