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柳斌、教育部基教司司长姜沛民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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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质教育写进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实施的长远性
  柳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会长):素质教育经过20年的发展,我把它分为3个阶段。从1985年至1993年,是素质教育的酝酿和讨论阶段。1993年,素质教育被写进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写进了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文件。
  从那时开始到第二次教育全代会,素质教育主要处于区域性实验探索阶段。1999年第三次全教会,国务院决定会议的主题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推进迎来新的机遇。1999年到现在是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的阶段。
  2006年新法把素质教育写进法律,纳入了国家重要的法律体系。这就把素质教育由一种政府倡导行为转变为国家意志,这种法律行为体现了国家意志,代表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从政府、教育部门倡导实施到法律保障实施,这是一次非常大的转变。
  姜沛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本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一大亮点就是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仅第一次在法律文件上使用了“素质教育”的概念,而且通篇都体现着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对素质教育的实施作出了一系列法律规定。这标志着素质教育将进入依法实施的阶段,这会对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素质教育写进法律,首先表明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和教育观念的转变,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为全社会所普遍接受,上升为人民的普遍意愿和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各方面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
  其次,推进素质教育,也不再是工作层面的要求,而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向学校提出与素质教育不符的要求;学校和教师也不得有违反素质教育的办学行为。
  第三,素质教育也不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因为,《义务教育法》不仅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而且规范全社会的教育行为。
  要提高依法推进素质教育的思想意识,就要进一步学习、了解、宣传和自觉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清理与之不符的各种政策规定,把整个教育工作纳入依法推进素质教育、依法保障素质教育、依法规范素质教育的轨道。
  正确理解和把握《义务教育法》关于素质教育的立法宗旨
  柳斌: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当中,全国人大代表、常委委员讨论时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大家都认为素质教育太重要了,只有按照素质教育的观念形成教育发展的方式方法,形成新的育人模式、才能真正提高教育质量,使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
  《义务教育法》第1条,开宗明义,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宗旨之一,在第3条里面,明确规定实施素质教育。
  第3条不仅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而且把它作为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加以规定。教育方针是国家对教育培养目的、教育政策、教育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总的规定。不同时期,教育方针有不同的内容、要求,有不同的特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法律规定表明,素质教育应该是21世纪初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概念是针对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提出的,是这个时代的特殊要求。法律里的规定体现了时代精神。
  第34条,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作了法律性规定,明确了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强调了要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等一系列要求,而片面应试的做法则是违反这些要求的。
  第35条,对如何保障素质教育实施作出了法律规定。改革考试制度、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这是推进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办法。
  第36条,针对应试倾向、忽视德育的问题,专门写了一条,要加强德育。第37条,从保障学生课外活动的角度强调加强体育、美育活动,以利全面发展。
  法律里面很多条款都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或要求。从第38条到第41条,对教科书作了规定,从一定程度体现了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不允许设置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的规定,既体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思维,又体现了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要求。
  姜沛民: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素质教育的实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要求,通篇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理念。主要体现在:
  1.新的《义务教育法》重申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再次强调了教育工作的本质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在于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新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理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法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公平入学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二是新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入学后也要享有相对公平的公共教育资源和待遇。三是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3.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对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育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越来越要求学校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态度和习惯,培养和保护学生对未知的好奇心和勇于探索的精神。这是事关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础和关键,也是着眼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战略考虑。
  4.新的《义务教育法》把注重基本教育质量提到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国义务教育基本完成了普及任务之后,整体上面临着由注重外延发展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由注重普及向更加注重提高质量的新的阶段的转变。新法在多处反复强调学校办学条件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规定学校和教师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规定教科书要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保证质量等等。这一系列新的规定,集中反映了义务教育进入新阶段后以提高质量为主要任务的新要求。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必须着眼于提高基本教育质量。因为青少年学生素质的养成都是在系统和严格的知识学习中实现的;反过来,学校教育的目的也不只是学习知识,而是应当看重学习过程中基本素质的养成。
  加大依法治教力度,实现素质教育发展目标
  柳斌:素质教育应当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内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如果我们都能依法治教,素质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目标就一定能逐步实现。如何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我有以下建议:
  首先,各级政府都应当重视,政府要带头倡导,组织学好法律,贯彻落实好法律。什么是硬法,什么是软法,一部法律贯彻实施了就是硬法,一部法律即使规定得很具体,很有针对性,如不能贯彻实施,不依法办事就是一纸空文。
  最近教育部发布《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就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等作出了规定。采取加大行政作为力度,这将会对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产生重要作用。
  其次,要研究总结20年的实践,尽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制度。
  再次,尽快改革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这是牵推进素质教育的牛鼻子。
  最后,全体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校长、教师要转变观念。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正确合理的教师校长评价制度,以及与政绩相联系的工资晋升制度。
  姜沛民:我们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首要任务。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战略高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素质教育的核心,努力贯穿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以弘扬民族精神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强化基础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以班主任为重点,大力加强师德建设。
  2.以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工作平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化措施,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教育信息化是新时期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我们必须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方向,完善措施,加快推进。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快构建面向全体教师的业务提升平台和制度化建设;利用远程教育把优质教育资源、示范课更大范围地向农村辐射,大面积地提高农村地区教学质量。
  3.以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当前工作的切入点。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目前,人民群众对学校教育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出现诸多问题上面。当务之急是要普遍开展学生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团队精神、竞争意识和良好心理素质,提高学习效率、改善学生生活状态等综合效果。
  4.以改革考试评价制度为突破口。考试评价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也是现行学校工作的重要的指挥棒。在总结各地近年来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要加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考改革,将学生成长记录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促进日常评价结果与毕业考试评价相结合。积极推动高考制度改革朝着有利于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方向发展。
  5.以加强教育督导体系建设为组织保证。着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按照若干所学校设立一位专职教育督学的国际惯例,切实负起辖区内督促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迅速扭转目前行政监管不力的状况,通过全方位、强有力的监督,把素质教育的实施转变成硬任务,确保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计划的贯彻落实。
  6.以形成全社会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为重要保证。《义务教育法》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规范社会各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应当提高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领导教育工作的能力,树立和宣扬符合素质教育的政绩观、教育观、人才观,提高全民族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意识,形成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browseotherlaw.cbs?rid=bj&bs=234276&anchor=0#g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