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4月1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6-05-2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6年4月1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6日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browseotherlaw.cbs?rid=76&bs=405744&anchor=0#g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