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 颁布日期:2005-08-0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2005年8月1日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