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1998-01-2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国办发[1997]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通知》,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9&order=9&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B78%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40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