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二条的决定
(1990年12月26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90-12-2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二条修改为: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附:《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原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在本省境内的中外合资、外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