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佛山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9年4月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99-04-02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佛山市城区因行政区划变动造成人口较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佛山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需要重新确定,现决定佛山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原定的183名重新确定为18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