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

  • 颁布日期:1988-12-2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国家科委

  为了提高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威性、时效性,便于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知晓、执行和遵守。现就国家科委行政法规、规章的发布办法,修改制定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家科委发布的行政法规,由委主任签署发布令。
  二、国家科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效力及于全国的规章(规定、办法,不含政策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由委主任签署发布令。
  三、行政法规、规章发布令包括批准机关和发布机关、序号、法规或者规章名称、通过或者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和签署人等项内容。
  四、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委政策法规司送交主任签署发布令。国家科委制定的规章,由起草单位送政策法规司提出审议报告,经委常务会议或者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送交委主任签发发布令。
  五、经国家科委主任签署的行政法规、规章,全文刊登《国家科委科技法制公报》、《科技日报》,国家科委不另行文。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3&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56C7%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18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