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

(2001年2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1-02-0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WTO)的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省人民政府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事项,是指除投资项目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以外的各类审批、审定、许可、特许、核准、登记、审核、审查等。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省政府及省政府“三定方案”同意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保留;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下放、合并、备案、转为服务等方式进行改革。
  三、为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推行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凡取消或未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再进行审批。
  四、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简化审批程序,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职责、程序、时限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今后凡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并严格把关。省直部门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报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
  六、省人民政府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将按本《决定》分批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执行。
  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此次列入第一批清理的省政府22个部门,共报审批事项463项,其中,取消97项、下放43项、备案10项、合并26项、转入服务职能52项,保留235项。取消精简率达49、24%。
  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取消的审批事项(14项)
  1、化学危险品的经营许可证
  2、公路建设用水泥“准用证”
  3、水泥包装袋生产定点企业资质证
  4、商品市场审批
  5、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审批
  6、酒类专卖管理
  7、旧货业市场的准入和退出
  8、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案审批
  9、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审核批准
  10、水泥行业岗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认定
  1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的职能所涉及的认证
  12、上款4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13、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14、对已进入报废期还需继续延期使用的车辆进行审查
  下放的审批事项(1项)
  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审批
  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
  2、省属、中央驻滇企业职工持股会的审批
  3、供电营业许可证
  4、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乙级、丙级)等级证书
  5、成品油流通审批
  6、典当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
  保留的核准事项(7项)
  1、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资质证
  2、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证书
  3、特种和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和定期检验许可证。
  4、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5、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
  6、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确认
  7、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
  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
  二、省科学技术厅
  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技术经纪人的审批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1、省科技厅所设立的各项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变更和结题(验收)
  2、举办技术交易会的审批
  3、设立技术经营机构的审批
  三、省民政厅
  取消的审批事项(3项)
  1、村公所、办事处的设立、撤销
  2、审核云南省行政区划图
  3、三级殡仪馆的评定
  下放的审批事项(1项)
  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审批全省性社会团体及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2、审批省级社会福利机构及省级福利企业
  3、涉外、涉港澳台收养登记
  4、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5、退役士官、士兵、复员军官的接收安置审批
  6、军队离退休军官、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审批
  四、省司法厅
  下放的审批事项(5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颁发、年度注册审核
  3、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4、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1、公证员资格授予和设立公证处的批准
  2、对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审批
  3、全省性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4、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一级警司以下警衔授予、晋升、取消的批准
  保留的核准事项(4项)
  1、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
  2、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执业证书年度检验注册
  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审查和律师执业证申请领取的审核、颁发和年度注册
  4、公证员工作执照的申请领取审核、颁发、年度审核注册
  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审查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调入主任科员职务以下工作人员的审核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取消的审批事项(5项)
  1、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审批
  2、对中央、省属行业工伤、生育保险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审批
  3、各地州行业工伤、生育保险方案审批
  4、用工单位招工简章审查
  5、地州市医保改革方案审核
  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省直、中央、部队驻滇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工人岗位调配审批
  2、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来滇就业审批
  3、省直、中央、部队驻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5、企业工资总额审批、备案
  6、跨地区招用人员审批
  保留的审核事项(4项)
  1、省直、中央、部队驻滇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2、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资格审查
  3、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审查
  4、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
  六、省国土资源厅
  取消的审批事项(11项)
  1、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
  2、地质科技成果(奖)评审
  3、水文工程地质勘查评价科研成果
  4、地下水动态监测成果
  5、人为诱发大型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6、勘查成果登记
  7、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科研计划
  8、土地权属纠纷裁决
  9、土地纠纷案件延期处理
  10、土地变更调查专项补助经费
  11、滩涂围垦投资立项
  下放的审批事项(2项)
  1、开采下列矿产资源,授权矿山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①钾、锶、铌、钽、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石棉、矿泉水矿产,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
  ②铜、铅、锌、铝、钼矿产,矿山建设规模小于6万吨/年的;磷矿,矿山建设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煤矿,矿山建设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
  以上授权是根据矿种来进行的
  2、乡(镇)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
  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1、外商在云南省境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登记发证权,石油、天然气和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除外
  2、探矿权、采矿权
  3、出让、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丙级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资格审批
  5、省属企业改革国有土地处置方案
  6、土地评估机构B级以下资质
  7、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
  8、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临时用地的审批
  保留的核准事项(5项)
  1、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定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认定
  3、评审、认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床工业技术指标
  4、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5、省属企业及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
  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地质勘查资格审核
  2、建设用地预审
  七、省水利厅
  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已审批过规划的地方电力工程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1、取水许可
  2、分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修改及概算调整审批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5、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6、大型及中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及度汛措施审批
  7、省水利工程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八、省农业厅
  取消的审批事项(18项)
  1、农作物和食用菌种资源对外交流审核
  2、国内职务育种对外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审核
  3、南繁单位资格审查
  4、农药登记田间试验审核
  5、农药临时登记审核
  6、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7、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农业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8、对举办农作物种子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展览会等集中交易活动进行审核
  9、进出口种畜审核
  10、对申报第一、二、三类新兽药,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进口未登记兽药进行审核
  11、水产种质资源对外交流审核
  12、进出口生产用农作物种子审核
  13、对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在乡统筹费内所占比例进行审核
  14、对经济发达地区提高村提留,乡统筹限额比例进行审核
  15、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审核
  16、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农作物种子企业进行审核
  17、绿色食品申报审核
  18、对有关建设项目渔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审核
  下放的审批事项(16项)
  1、水产苗种的生产批准
  2、核发省内渔民《捕捞许可证》
  3、由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农机牌证(含驾驶证、行驶证、操作证和准用证)
  4、由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培训考核农机驾驶员
  5、由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6、由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动物免疫证》
  7、由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8、由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9、由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0、由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1、渔船所有权、船籍、抵押权和光船租赁登记
  12、渔船检验、渔船牌照批准发放
  13、船员培训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
  14、农机修配网点审定和农机修理工职业等级考核鉴定
  15、核发《养蜂证》
  16、由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机转籍、过户、变更、改装、年检、封存和报废等有关登记手续
  备案的审批事项(1项)
  兽医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品种及省外生产的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配剂在我省销售的备案
  保留的审批事项(18项)
  1、重点保护天然(种植业部分)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相邻省区引种审批
  2、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3、核发食用菌菌种、蚕种、草种《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4、签发种子省间调运准运证、种子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
  5、国外引种检疫审批;花卉种苗、种球的进口审批
  6、核发省管《农药经营资格认可证》
  7、核发省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8、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进口兽药许可证》
  9、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生产批准和核发批准文号
  10、水产种苗的进、出口审批
  11、省级水产原种场、良种场及种苗场建设批准,核发《生产许可证》
  12、核发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
  13、核发国家农地、牧地、水域内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和出售、收购国家二级植物审批
  14、核发省管《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资格证》
  15、核发《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16、对有关水域引种试验推广,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禁捕的怀卵亲体,新增12匹马力以上机动渔船,电力、渔鹰使用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等进行审批
  17、办理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批准手续
  18、对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集资项目进行批准
  保留的核准事项(4项)
  1、省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核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2、畜禽品种的认可与新品种的鉴定命名,审定省内地方畜禽品种,批准建立种畜场,对本省种畜禽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鉴定
  3、对饲料及其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审查认证;对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考核确认;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4、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配剂登记、肥料试验单位资格认定
  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兽药、农药的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广告审查
  2、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
  九、省林业厅
  取消的审批事项(4项)
  1、野生动物猎捕资格证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产地证
  3、野生动物及其出口审批
  4、松香产品出省运输凭证
  保留的审批事项(13项)
  1、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省属企业、系统外企业)
  2、木材运输证
  3、森林植物检疫证
  4、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6、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7、野生动物狩猎证
  8、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购审批
  9、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准运证
  10、野生植物(林业部分)采集证审批
  11、国家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特种运输证件
  12、国家二级、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经营利用
  13、进入国家级、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进行科研考察许可
  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征、占用林地
  十、省文化厅
  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
  1、音像制品放映单位审批
  2、音像制品国内邮寄和托运
  下放的审批事项(8项)
  1、地、州(市)、县设立营业性艺术表演单位和营业性演出场所
  2、音像制品二级批发单位审批
  3、我省边境县(市)级单位与毗邻国家缅甸、老挝、越南的边境地区省、府、州相应一级行政单位在当地举行联谊性质的文化交流项目
  4、文物商店增设分店及代销点
  5、地、州(市)、县娱乐场所审核
  6、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
  7、地、州(市)、县设立画店、画廊
  8、在辖区内的文化艺术培训
  保留的审批事项(11项)
  1、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重建的审批及验收
  2、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批
  3、文物调查、考古发掘项目的审批
  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变更
  5、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调拨、交换和借用
  6、设立及举办冠以“云南”名称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及演出活动
  7、成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及放映许可证
  8、文物经营资格的审批
  9、音像制品一级批发单位审批
  10、举办全省性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和美术品拍卖等经营活动的审批
  11、一类演出经纪机构的初审和二类、三类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涉外、涉港澳台演出的初审及营业性组台演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营业性演出
  保留的审核事项(11项)
  1、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资料、实物出境认定
  2、文物复制、仿制品生产许可证
  3、本省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其它文化交流
  4、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初审
  5、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文物展览。
  6、审核并认定本地区经营场所从事外国来华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活动的资格
  7、负责本地区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经营涉外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活动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报批和执行
  8、省内跨地、州(市)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活动审核
  9、音像制品进口业务的初审
  10、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的审核
  11、中央各部门(含部队系统)、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在云南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审核
  十一、省地方税务局
  下放的审批事项(1项)
  契税减免税审批
  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1、营业税纳税地方调整的审批
  2、对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审批
  3、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4、总机构属省级企业或总机构及所属企业在同省跨地、县的,且提取的管理费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其管理费提取的审批
  5、纳税人申请印制自行设计发票的审批
  十二、省广播电视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8项)
  1、电台、电视台开办节目
  2、举办区域性的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3、继续教育证书发放
  4、北京广播学院(函授)在云南招生计划
  5、继续教育证书验证
  6、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7、设立和建设共用天线系统
  8、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培训证书
  下放的审批事项(2项)
  1、宾馆、饭店开办团路电视
  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1、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3、乡镇广播电视站的设立
  4、设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5、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
  6、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活动
  7、设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保留的核准事项(4项)
  1、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3、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4、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含光纤)设计(安装)许可证
  保留的审核事项(13项)
  1、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审核
  2、有线电视广播频道建立和网上播出前端设立审核
  3、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4、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套数、节目设置
  5、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6、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含有线无线)的设立
  7、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8、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许可证
  9、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年检年审
  10、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
  11、省、地、县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
  12、广播电视转播台、发射台、微波台、卫星上行站及附加信道的使用频率
  13、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
  十三、省体育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9项)
  1、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任职条件
  2、省级体育先进县
  3、中国体育彩票销售额度
  4、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5、初中级游泳救生人员
  6、省内体育社团
  7、省级体育运动记录
  8、体育竞赛运动员资格
  9、体育设施建设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1、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体育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
  3、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
  4、省级健身气功培训站(点)
  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
  2、全国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十四、省新闻出版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5项)
  1、售付汇管理中有关著作权引进用汇的审核和认证
  2、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的认证、登记
  3、涉外图书出版合同登记
  4、出版、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的认证、登记
  5、作品自愿登记
  下放的审批事项(2项)
  1、部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三印”经营户)、小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审批
  备案的审批事项(2项)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备案项目
  2、重大选题备案审核
  保留的审核事项(7项)
  1、复制内部使用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批
  2、报纸变更开版、刊期和临时增版、增期,期刊变更开本、刊期和出版增刊的审批
  3、中央各大报社、期刊社在云南建立记者站的审批
  4、对报社、期刊社申办记者证的审批
  5、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举办全省性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的审批
  6、出版物选题审批
  7、设立或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审批
  保留的审核事项(4项)
  1、新建出版单位、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录单位、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审核
  2、设立出版总发行单位,报刊业集团,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核
  3、中央各大报社、期刊社在云南建立记者站的审批
  4、对报社、期刊社申办记者证的审批
  5、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举办全省性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的审批
  6、出版物选题审批
  7、设立或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审批
  保留的审核事项(4项)
  1、新建出版单位、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录单位、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审核
  2、设立出版总发行单位,报刊业集团,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核
  3、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表机构、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的审核
  4、创立报纸、期刊的审核
  十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3项)
  1、企业标准化水平考核
  2、名牌产品标准水平审查
  3、内审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核准
  备案的审批事项(5项)
  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3、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查备案
  4、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证备案
  5、执行标准年度备案审查
  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锅炉设计审批
  2、锅炉、压力容器改造方案审批
  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生产资格审批
  4、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地方标准立项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及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发证
  保留的核准事项(6项)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颁证、变更、检审、注销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检验单位、修理单位、改造单位资格的认证审查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4、液化石油气槽车使用登记证
  5、申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6、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安全认可证和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查
  保留的审核事项(12项)
  1、锅炉、压力容顺使用登记审查
  2、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认可审查
  3、锅炉水质监测单位资格审查
  4、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和检验单位资格认证审查
  5、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审核
  6、超高压容器使用审查
  7、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审查
  8、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
  9、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
  10、引进设备、技术改造、科技成果鉴定、推广标准化审查
  1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12、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检验资格认可审查
  十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4项)
  1、药品包装生产企业立项
  2、医疗机构制剂室设计方案的审批
  3、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4、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下放的审批事项(1项)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5、易制毒化学物品许可证
  6、核发Ⅱ、Ⅲ类《药包材注册证书》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
  保留的审核事项(4项)
  1、仿制药品的初审
  2、新药的初审
  3、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4、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初审
  十七、省旅游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6项)
  1、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2、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
  3、旅游医疗咨询点
  4、涉外旅游定点餐馆
  5、涉外旅游定点饭店
  6、涉外旅游客运定点
  下放的审批事项(4项)
  1、2A、1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旅游景区(点)导游人员培训考核
  3、定点购物单位(经营贵重旅游商品)
  4、定点涉外旅游车船公司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国内旅行社的设立
  保留的核准事项(3项)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及等级考试、考核
  2、星级饭店(一至四星级)的评定
  3、酒店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
  保留的审核事项(4项)
  1、国际旅行社设立
  2、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单位
  3、饭店管理公司设立
  4、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考核
  十八、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1、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澳任务的审核、审批工作
  2、为因公应邀来访的外国人员办理签证通知函电,审批有关单位的接待计划,审核我省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会议以及接受国外(境外)援助事项
  3、审核或审批外国记者来滇采访申请
  4、邀请外国高级官员、国际知名人士来访
  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领事认证的审核和签发
  十九、省信息产业办公室
  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
  1、对公众电脑屋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技术条件、场地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经营资质证
  2、审批经营GSM数字移动电话机销售业务,核发《云南省无线电发射设备准销证》
  备案的审批事项(2项)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军队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无线电台站(网)的备案
  2、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的备案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1、审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网)的设置使用
  2、审批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实效实验
  3、审批外籍用户携带或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
  4、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及省、自治区机关(含政府所在地直属单位)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审批
  保留的核准事项(2项)
  1、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
  2、核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
  保留的审核事项(3项)
  1、审查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网)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网)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2、审核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
  3、审查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
  二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审批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1、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
  2、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
  二十一、省煤炭工业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1、煤炭生产许可证
  2、开办煤矿企业审批
  3、煤炭经营资格审批
  二十二、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对省外在滇投资企业进行认证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6&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928%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7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