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7年3月12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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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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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景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9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切实可行的,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有些代表对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认为,有些问题属于修改选举法时需要研究的,有些问题属于落实决定作出具体安排时需要解决的,对草案有关规定可以不作改动;同时,按照法律表述规范化的要求,对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browseotherlaw.cbs?rid=bj&bs=30038&anchor=0#g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