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7-10-0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抚顺市人民政府
经2007年9月2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0号令)、《抚顺市维护信访工作秩序规定》(1998年3月4日市政府第41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7&order=3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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