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
- 颁布日期:1984-09-1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本条例规定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产品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产品税。 第二条 产品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产品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个别税目、税率的调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确定。 第三条 从事工业品生产的纳税人,应分别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或者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税额计算纳税。
工业企业自己生产、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产品不纳税。但税目税率表中有特别规定的,按前款规定计算纳税。
工业企业自己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非生产项目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视同销售,依率纳税。 第四条 生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产品交售给国营、集体收购单位的,由收购单位根据收购所支付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产品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销售者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第五条 进口产品的纳税人,应在产品报关进口后,根据其数量,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产品税税率)
进口产品的产品税,由海关代征。 第六条 委托加工的产品,委托方为工业企业的,视同本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按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委托方不是工业企业的,由委托方纳税。 第七条 减税、免税:
一、国家鼓励出口的应税产品,由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免税;已经缴纳产品税的,由经营出口者在报关出口后,申请退还已纳的税款。
二、黄金矿砂、黄金、避孕用品,免税。
三、列入国家计划试制的新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
四、利用废渣、废液、废气生产的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
五、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按照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
六、其他产品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减税、免税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办理。 第八条 纳税人应于经营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并、转业、迁移、停业的纳税人,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手续,并清缴应纳的税款。 第十条 缴纳产品税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款数额的大小分别核定,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核定的纳税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而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十四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隐匿生产经营情况或申报不实的,除追缴应纳税款外,可酌情处以应纳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纳税人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纳税,任何人都可以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纳税人对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产品税税目税率表(截止到88年6月)(计由原来270个税目缩小为96个税目)
工业品部分
个别税目、税率的调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确定。 第三条 从事工业品生产的纳税人,应分别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或者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税额计算纳税。
工业企业自己生产、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产品不纳税。但税目税率表中有特别规定的,按前款规定计算纳税。
工业企业自己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非生产项目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视同销售,依率纳税。 第四条 生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产品交售给国营、集体收购单位的,由收购单位根据收购所支付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产品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销售者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第五条 进口产品的纳税人,应在产品报关进口后,根据其数量,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产品税税率)
进口产品的产品税,由海关代征。 第六条 委托加工的产品,委托方为工业企业的,视同本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按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委托方不是工业企业的,由委托方纳税。 第七条 减税、免税:
一、国家鼓励出口的应税产品,由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免税;已经缴纳产品税的,由经营出口者在报关出口后,申请退还已纳的税款。
二、黄金矿砂、黄金、避孕用品,免税。
三、列入国家计划试制的新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
四、利用废渣、废液、废气生产的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
五、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按照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
六、其他产品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减税、免税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办理。 第八条 纳税人应于经营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并、转业、迁移、停业的纳税人,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手续,并清缴应纳的税款。 第十条 缴纳产品税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款数额的大小分别核定,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核定的纳税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而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十四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隐匿生产经营情况或申报不实的,除追缴应纳税款外,可酌情处以应纳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纳税人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纳税,任何人都可以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纳税人对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产品税税目税率表(截止到88年6月)(计由原来270个税目缩小为96个税目)
工业品部分
┌─────┬─────────┬──────────┬───┬──────┐
│ 类 别 │ 税 目 │ 征 收 范 围 │ 税率 │ 说 明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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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类 │ 1. 卷烟: │ │ │ │
│ │ 甲级卷烟 │ │ 60 │ │
│ │ 乙级卷烟 │ │ 60 │ │
│ │ 丙级卷烟 │ │ 56 │ │
│ │ 丁级卷烟 │ │ 50 │ │
│ │ 戊级卷烟 │ │ 32 │ │
│ │ 2. 雪茄烟 │ │ 47 │ │
│ │ 3. 烟丝 │ 包括:斗烟、莫合烟 │ 35 │ │
│二、酒类 │ 4. 白酒: │ │ │企业把自产的│
│ │ 粮食酒 │ │ 50 │白酒、黄酒用│
│ │ 薯类酒 │ │ 40 │于本企业连 │
│ │ 糠麸酒 │ │ 28 │续生产的,应│
│ │ 其他原料酒 │ 包括:代用品酒。 │ 15 │当在移送使用│
│ │ 5. 黄酒 │ │ 50 │时按照规定的│
│ │ 6. 土甜酒 │ │ 38 │税率征税。 │
│ │ 7. 啤酒 │ │ 40 │ │
│ │ 8. 复制酒 │ 包括:泡制酒、配制 │ 30 │ │
│ │ │ 酒、滋补酒。 │ │ │
│ │ 9. 果木酒 │ │ 15 │ │
│ │10. 汽酒 │ │ 15 │ │
│ │11. 酒精 │ │ 10 │ │
│三、皮毛类│12. 马鬃、马尾、猪│ │ 5 │指经过加工整│
│ │ 鬃 │ │ │理后的产品。│
│ │13. 羽毛 │ 包括:羽绒。 │ 5 │指经过加工整│
│ │ │ │ │理后的产品。│
└─────┴─────────┴──────────┴───┴──────┘
续表一
┌─────┬─────────┬──────────┬───┬──────┐
│四、其他轻│14. 鞭炮、焰火 │ │ 30 │ │
│工产品类 │15. 焚化品 │ │ 55 │ │
│五、药类 │16. 农药 │ │ 3 │ │
│六、橡胶制│17. 轮胎: │ │ │ │
│ 品类 │ 汽车轮胎、垫带 │ 包括:越野车、各种│ 18 │ │
│ │ │专业用车、载重车、客│ │ │
│ │ │、货、挂车及各种机动│ │ │
│ │ │车的内、外胎和垫带。│ │ │
│ │ 农用收割机、拖拉│ │ 10 │ │
│ │ 机、手扶拖拉机轮│ │ │ │
│ │ 胎、垫带 │ │ │ │
│ │ 其他轮胎、垫带 │ │ 12 │ │
│ │18. 三角带、运输带│ │ 12 │ │
│ │ 传动带、风扇带│ │ │ │
│ │19. 橡塑制品 │ 指以橡胶和塑料为原│ 10 │ │
│ │ │料合成的各种制品。 │ │ │
│ │20. 全胶鞋 │ 包括:雨鞋、雨靴、│ 18 │ │
│ │ │水田鞋(袜)等。 │ │ │
│ │21. 乳胶制品 │ │ 18 │ │
│ │22. 其他橡胶制品 │ 包括:胶板、胶辊、│ 20 │ │
│ │ │胶布、胶管、橡皮船、│ │ │
│ │ │充气垫、热水袋、救生│ │ │
│ │ │圈、雨衣、橡胶零件、│ │ │
│ │ │各种容器及其他橡胶制│ │ │
│ │ │品。 │ │ │
│七、矿产品│23. 煤 │ 包括:原煤、洗煤、│ 3 │ │
│ 类 │ │选煤。 │ │ │
│ │24. 焦炭 │ │ 5 │ │
│ │25. 原油: │ 包括:凝析油。 │ │ │
│ │ 年产量在1000万│ │ 15 │ │
│ │吨以上的(含1000万│ │ │ │
│ │吨) │ │ │ │
│ │ 年产量在500万 │ │ 12 │ │
│ │—1000万吨的(含 │ │ │ │
│ │500万吨) │ │ │ │
│ │ 年产量不足500万│ │ 5 │ │
│ │吨的 │ │ │ │
│ │26. 人造原油 │ 包括:油母页岩原 │ 5 │ │
│ │ │油、煤炼原油及其他人│ │ │
│ │ │造原油。 │ │ │
│ │27. 黑色金属矿采选│ 包括:铁、锰、铬 │ 3 │ │
│ │ 产品 │矿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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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二
┌─────┬─────────┬──────────┬───┬──────┐
│ 类 别 │ 税 目 │ 征 收 范 围 │ 税率 │ 说 明 │
│ │ │ │ % │ │
├─────┼─────────┼──────────┼───┼──────┤
│八、电力、│28. 大型电力: │ │ │ │
│热力类 │ 发电 │ │ 千度 │ │
│ │ │ │ 十元 │ │
│ │ 供电 │ │ 10 │ │
│ │29. 小型电力 │ 指县级及县级以下和│ 5 │ │
│ │ │工矿自备电厂 │ │ │
│ │30. 孤立电厂 │ 指行署以上不与电网│ 25 │ │
│ │ │联网的产销兼营的电厂│ │ │
│ │31. 热力 │ 包括:热水、热气。│ 3 │ │
│九、气体类│32. 天然气 │ 包括:气田、油田、│ 5 │ │
│ │ │煤矿及其他天然气。 │ │ │
│ │33. 煤气: │ │ │ │
│ │ 焦炉煤气 │ │ 3 │ │
│ │ 发生炉煤气 │ │ 3 │ │
│ │ 液化煤气 │ │ 3 │ │
│ │34. 石油气: │ │ │ │
│ │ 液化石油气 │ │ 3 │ │
│ │ 其他石油气 │ │ 10 │ │
│ │35. 工业气体: │ │ │ │
│ │ 氢、氧、氮气 │ │ 15 │ │
│ │ 其他工业气 │ 包括:氖、氪、氩、│ 10 │ │
│ │ │氦、氯、氙、一氧化碳│ │ │
│ │ │等。 │ │ │
│十、成品油│36. 汽油 │ │ 40 │ │
│类 │37. 柴油 │ │ 10 │ │
│ │38. 煤油 │ │ 25 │ │
│ │39. 重油 │ │ 3 │ │
│ │40. 溶剂油 │ │ 35 │ │
│ │41. 润滑油 │ │ 35 │ │
│ │42. 焦油 │ 包括:石油焦油、煤│ 10 │ │
│ │ │焦油。 │ │ │
│ │43. 化工轻油 │ │ 20 │ │
│ │44. 石脑油 │ │ 35 │ │
│ │45. 其他原料油 │ │ 5 │ │
│ │46. 其他炼制油 │ │ 20 │ │
│ │47. 润滑脂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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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三
┌─────┬─────────┬──────────┬───┬──────┐
│十一、化工│ │ │ │ │
│类 │48. 固体石腊 │ │ 25 │ │
│ │49. 液体石腊 │ │ 13 │ │
│ │50. 沥青 │ │ 13 │ │
│ │51. 石油焦 │ │ 20 │ │
│ │52. 酸: │ │ │ │
│ │ 无机酸 │ │ 10 │ │
│ │ 有机酸 │ │ 10 │ │
│ │53. 无机盐 │ │ 10 │ │
│ │54. 碱: │ │ │ │
│ │ 纯碱 │ │ 12 │ │
│ │ 烧碱 │ │ 15 │ │
│ │ 其他碱 │ │ 10 │ │
│ │ │ │ │ │
│ │55. 氮肥: │ │ │ │
│ │ 系统设备能力年产│ │ 5 │ │
│ │合成氨在30万吨以上│ │ │ │
│ │的油制氮肥厂(含30│ │ │ │
│ │万吨) │ │ │ │
│ │ │ │ │ │
│ │ 系统设备能力年产│ │ 20 │ │
│ │合成氨在30万吨以上│ │ │ │
│ │的气制氮肥厂(含30│ │ │ │
│ │万吨) │ │ │ │
│ │ │ │ │ │
│ │ 年产合成氨4万5千│ │ 5 │ │
│ │ 吨—30万吨的氮肥│ │ │ │
│ │ 厂(含4万5千吨)│ │ │ │
│ │ │ │ │ │
│ │ 年产合成氨不足4万│ │ 3 │ │
│ │ 5千吨的氮肥厂 │ │ │ │
│ │56. 其他化肥 │ 包括:磷肥、钾肥 │ 3 │ │
│ │ │复合肥、微量元素肥及│ │ │
│ │ │其他肥。 │ │ │
│ │57. 电石 │ │ 10 │ │
│ │58. 醇类: │ │ │ │
│ │ 甲醇 │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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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四
┌─────┬─────────┬──────────┬───┬──────┐
│ 类 别 │ 税 目 │ 征 收 范 围 │ 税率 │ 说 明 │
│ │ │ │ % │ │
├─────┼─────────┼──────────┼───┼──────┤
│ │ 乙二醇 │ │ 20 │ │
│ │ 其他醇 │ │ 15 │ │
│ │59. 苯类: │ │ │ │
│ │ 石油苯 │ 包括: 纯苯、 二甲│ 15 │ │
│ │ │苯、甲苯等。 │ │ │
│ │ 焦油苯 │ 包括: 纯苯、二甲│ 10 │ │
│ │ │苯、 甲苯等。 │ │ │
│ │ 其他苯 │ 包括: 氯化苯、硝│ 10 │ │
│ │ │ 基苯、 对硝基氯化苯│ │ │
│ │ │ 、二硝基氯化苯。 │ │ │
│ │60. 烯类: │ │ │ │
│ │ 乙烯 │ │ 10 │ │
│ │ 丙烯 │ │ 10 │ │
│ │ 其他烯 │ │ 10 │ │
│ │61. 其他无机化工原│ │ 10 │ │
│ │ 料 │ │ │ │
│ │62. 其他有机化工原│ │ 10 │ │
│ │ 料 │ │ │ │
│ │63. 染料 │ │ 22 │ │
│ │64. 颜料 │ │ 18 │ │
│ │65. 涂料 │ │ 18 │ │
│ │ │ │ │ │
│ │66. 化学试剂 │ │ 13 │ │
│ │67. 化学溶剂 │ │ 10 │ │
│ │68. 助剂、催化剂 │ │ 10 │ │
│ │69. 粘合剂 │ 包括: 化学胶等。 │ 10 │ │
│ │70. 磁带 │ 包括: 录音磁带、 │ 10 │ │
│ │ │ 录象磁带、 计算机磁│ │ │
│ │ │ 带、 软磁带等。 │ │ │
│ │71. 合成橡胶 │ │ │ │
│ │ 丁苯、顺丁、丁腈│ │ 25 │ │
│ │橡胶 │ │ │ │
│ │ 其他合成橡胶 │ 包括: 氟、 氯丁、│ 10 │ │
│ │ │聚硫、硅橡胶及其他合│ │ │
│ │ │成橡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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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五
┌─────┬─────────┬──────────┬───┬──────┐
│ │72. 有机玻璃 │ │ 10 │ │
│ │73. 聚乙烯醇 │ │ 10 │ │
│ │74. 涤纶树脂 │ │ 15 │ │
│ │75. 聚氯乙烯 │ │ 10 │ │
│ │76. 聚苯乙烯 │ │ 15 │ │
│ │77. 聚乙烯 │ │ 25 │ │
│ │78. 聚丙烯 │ │ 20 │ │
│ │79. 尼龙66 │ │ 20 │ │
│ │80. 其他合成纤维单│ │ 10 │ │
│ │ 体 │ │ │ │
│ │81. 炭黑 │ │ 15 │ │
│ │82. 炸药类 │ 包括:雷管、导火线│ 10 │ │
│ │ │、 硝化棉、 TNT。│ │ │
│ │83. 胶卷、胶片: │ │ │ │
│ │ 水溶性彩色胶卷、 │ │ 25 │ │
│ │胶片 │ │ │ │
│ │ 油溶性彩色胶卷、 │ │ 12 │ │
│ │胶片、印刷片 │ │ │ │
│ │ 其他胶卷、 胶片 │ │ 15 │ │
│十二、黑色│84. 生铁 │ │ 3 │ │
│有色金属产│85. 钢锭 │ │ 3 │ │
│品类 │86. 铁合金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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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林、牧、水产品部分
┌────┬───────────┬──────────┬───┬─────┐
│ 类 别 │ 税 目 │ 征 收 范 围 │ 税率 │ 说 明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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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茶叶: │ │ │ │
│ │ 毛茶 │ │ 25 │ │
│ │ 精制茶 │ │ 15 │ │
│ │ 边销茶 │ │ 10 │ │
│ │88. 烟叶: │ │ │ │
│ │ 晒烟叶 │ │ 38 │ │
│ │ 烤烟叶 │ │ 38 │ │
│ │89. 贵重食品: │ │ │ │
│ │ 海参、燕窝、鱼翅、鲍 │ │ 35 │ │
│ │ 鱼、鱼唇、干贝 │ │ │ │
│ │90. 银耳、 黑木耳 │ │ 5 │ │
│ │91. 水产品: │ │ │ │
│ │ 鱼、虾、蟹 │ │ 5 │ │
│ │ 其他海产食品 │ │ 5 │ │
│ │92. 毛绒 │ 包括: 羊毛、羊绒、│ 10 │ │
│ │ │驼毛、 驼绒、兔毛。 │ │ │
│ │93. 原木 │ │ 10 │ │
│ │94. 原竹 │ │ 5 │ │
│ │95. 生漆、天然树脂 │ │ 15 │ │
│ │96. 生猪、菜牛、菜羊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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