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建议,决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1&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9A8%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301&OpenCondition=】
相关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2011-03-1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1-03-11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决定
2011-03-1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1-03-11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1-03-11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乡设镇、乡镇合并中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1-03-11
© 2011 - 本系统中的信息仅供参考,在正式场合使用时,请与标准文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