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颁布日期:1998-01-26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以及国办发[1997]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的通知》,决定废止《
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9&order=4&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7CF%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2311&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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