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12件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1997-12-1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1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2件规章:
  1、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55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2、关于上海市市区白天限制货运机动车行驶的若干规定(试行)(1978年6月26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准)
  3、上海市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拖拉机和经营运输业的暂行办法(1984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关于企业集资和融通资金的若干规定(1985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5、上海市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7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上海市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索要、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1987年1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7、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8、上海市外债信息管理规定(1988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9、上海市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0、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若干规定(1991年7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1、上海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91年9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2、上海市家畜家禽屠宰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2、上海市家畜家禽屠宰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0&order=4&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B6%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