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颁布日期:2007-04-02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

  为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的有关内容,特对《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对于同一香港或者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363A%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20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