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1984年2月18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1984-02-18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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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呈请批准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决定: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受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直接领导。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8&order=3&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2A1%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601&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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