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压缩出版物首发式的规定

  • 颁布日期:1992-02-0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宣传出版工作的成就,宣传和推广优秀的出版物,适当组织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出版物首发式是可以的。但是现在这类活动越来越多,只重形式,不讲实效,并且通过各种途径邀请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影响不好,群众反映强烈。根据最近中央指示精神,必须大力压缩图书等出版物首发式,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今后除在国内外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少数重要出版物外,不要组织首发式、新书发布会等活动;
  二、确有必要在本省举行首发式等活动的,须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三、严格控制在北京举行首发式等活动。确有必要的,由出版社主管部门事先向新闻出版署申报批准后方得举行;
  四、需要邀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持新闻出版署批件,由省、部级机关办公厅报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安排;出版单位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自行邀请;
  五、举行首发式等活动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不准赠送礼品或宴请;
  六、本规定所指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
  七、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5&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35AF%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20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