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5-04-0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五年四月六日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3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序号
   名称 发文单位及文号 发文时间 说明
  1 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 1989年12月2日 相关内容已有新规定
  2 地质矿产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3号 1991年9月2日 体制已发生变化
  3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 1999年3月2日 国务院已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6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82%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