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 颁布日期:1989-01-0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下列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青岛市市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
  不在城镇的县以上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用地。  
第三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凡持有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第四条 对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对权属有争议的,应先由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土地管理机关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 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等级税额表”执行。
  各县、胶州市的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的具体标准,由其自行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免税土地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青岛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年计算,分月、季、半年或一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分别由市属各税务分局和县(市、区)税务局确定。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同《条例》一并施行。
  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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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路        段   │ 用 地 类 别  │单位税额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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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中山路 太平路 莱阳路 广西路 天津路│ 商业单位用地 │   7      ┃
  ┃  │四方路 北京路 济南路 潍县路 博山路├────────┼─────────┨
  ┃  │南海路 泰安路 费县路       │ 非商业单位用地│   6      ┃
  ┃  ├─────────────────┼────────┼─────────┨
  ┃  │山东路 延安三路 贵州路 四川路   │ 商业单位用地 │   6      ┃
  ┃ 南 │                 ├────────┼─────────┨
  ┃  │莘县路 延安一路          │ 非商业单位用地│   5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其它路段             ├────────┼─────────┨
  ┃ 区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3      ┃
  ┠──┼─────────────────┼────────┼─────────┨
  ┃ 市 │                 │ 商业单位用地 │   7      ┃
  ┃  │胶州路 聊城路 辽宁路 潍县路 博山路├────────┼─────────┨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6      ┃
  ┃  ├─────────────────┼────────┼─────────┨
  ┃  │市场一、二、三路 冠县路 新疆路 │ 商业单位用地 │   6      ┃
  ┃ 北 │                 ├────────┼─────────┨
  ┃  │堂邑路 大港沿          │ 非商业单位用地│   5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其它路段             ├────────┼─────────┨
  ┃ 区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3      ┃
  ┠──┼─────────────────┼────────┼─────────┨
  ┃ 台 │                 │ 商业单位用地 │   5      ┃
  ┃  │辽宁路 威海路 台东三路      ├────────┼─────────┨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4      ┃
  ┃  ├─────────────────┼────────┼─────────┨
  ┃ 东 │华阳路 台东一路 延安一路 宁夏路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江西路 山东路 蒙古路 登州路 沈阳路├────────┼─────────┨
  ┃  │延安三路             │ 非商业单位用地│   3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3      ┃
  ┃ 区 │其它路段             ├────────┼─────────┨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2      ┃
    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
  ┃ 四 │                 │ 商业单位用地 │   5      ┃
  ┃  │人民路 嘉禾路 温州路       ├────────┼─────────┨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4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方 │鞍山路 山东路 杭州路       ├────────┼─────────┨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3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3      ┃
  ┃  │其它路段             ├────────┼─────────┨
  ┃ 区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2      ┃
  ┠──┼─────────────────┼────────┼─────────┨
  ┃ 沧 │                 │ 商业单位用地 │   5      ┃
  ┃  │振华路 四流中路          ├────────┼─────────┨
  ┃  │                 │ 非商单位用地 │   4      ┃
  ┃  ├─────────────────┼────────┼─────────┨
  ┃  │四流南路 永平路 四流北路 遵义路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口 │                 ├────────┼─────────┨
  ┃  │滨海路 沧台路           │ 非商业单位用地│   3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3      ┃
  ┃  │其它路段             ├────────┼─────────┨
  ┃ 区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2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3      ┃
  ┃ 崂 │李村镇(区政府所在地)      ├────────┼─────────┨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2      ┃
  ┃ 山 ├─────────────────┼────────┼─────────┨
  ┃  │其他镇              │        │   1      ┃
  ┃ 区 ├─────────────────┼────────┼─────────┨
  ┃  │其他乡              │        │   0.6     ┃
    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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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岛内 │永兴岛路 白沙岛路 海南岛路│        │         ┃
  ┃ 黄 │(镰湾 │斋堂岛街 刘公岛路1号—61号│        │   3      ┃
  ┃  │桥以 │石城岛街 岱山岛街 崇明岛路│        │         ┃
  ┃ 岛 │东)  │1号—87号 前湾港区    │        │         ┃
  ┃  │   ├─────────────┼────────┼─────────┨
  ┃ 区 │   │岛内其他路段       │        │   1      ┃
  ┃  ├───┴─────────────┼────────┼─────────┨
  ┃  │ 岛    外          │        │   0.6     ┃
  ┠──┼─────────────────┼────────┼─────────┨
  ┃ 胶 │ 一等地区             │        │   3      ┃
  ┃  ├─────────────────┼────────┼─────────┨
  ┃  │ 二等地区             │        │   2      ┃
  ┃ 州 ├─────────────────┼────────┼─────────┨
  ┃  │ 三等地区             │        │   0.6     ┃
  ┃  ├─────────────────┼────────┼─────────┨
  ┃ 市 │ 四等地区             │        │   0.2     ┃
  ┠──┼─────────────────┼────────┼─────────┨
  ┃ 县 │ 一等地区             │        │   2      ┃
  ┃  ├─────────────────┼────────┼─────────┨
  ┃  │ 二等地区             │        │   1      ┃
  ┃ 城 ├─────────────────┼────────┼─────────┨
  ┃  │ 三等地区             │        │   0.6     ┃
  ┃  ├─────────────────┼────────┼─────────┨
  ┃ 镇 │ 四等地区             │        │   0.2     ┃
  ┠──┼─────────────────┼────────┼─────────┨
  ┃经济│                 │        │         ┃
  ┃技术│                 │        │   2      ┃
  ┃开发│  全    部         │        │         ┃
  ┃ 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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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6&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319B%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040210&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