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4-04-0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2&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2F7D%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040207&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