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4-04-01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经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3]12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2&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2F7D%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040207&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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