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2008年6月30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4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淄博市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
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
》。
本决定自公布之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6&order=7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C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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