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12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5月1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颁布日期:2002-05-28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
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6&order=3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C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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