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2003年6月28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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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改议定书》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二修改议定书》。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1&order=18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3D6A%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0110&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