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8月23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自2009年3月25日起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