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8月23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自2009年3月25日起废止。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2&order=1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E2%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