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

(2006年11月28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6-11-2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4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自2006年11月28日起废止。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0&order=64&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