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7-02-09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2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07年2月9日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月16日通过的《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自2007年2月10日起废止。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2&order=4&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AEE%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304&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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