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试行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10-11-2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试行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经2010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试行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
│号│ 规章名称 │ 令(文)号 │ 说明 │
├─┼─────────────┼────────┼────────────────────────────────┤
│ │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 │ 赣府发[1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 │
│1 │ 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983]38号 │ 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 │ 的试行办法 │ │ │
├─┼─────────────┼────────┼────────────────────────────────┤
│ │ 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和 │ 省政府令第 │ 该规章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
│2 │ 外国企业地方所得税减免规│ 10号发布,省│ 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 │
│ │ 定 │ 政府令第109 │ │
│ │ │ 号修正 │ │
├─┼─────────────┼────────┼────────────────────────────────┤
│ │ 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 │ 省政府令第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 │
│3 │ 管理办法 │ 42号发布,省│ 008]37号)规定,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 │
│ │ │ 政府令第63号│ 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
│ │ │ 修正 │ 费,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对以上六项收费的征收。 │
├─┼─────────────┼────────┼────────────────────────────────┤
│ │ 江西省航道养护费征收 │ 省政府令第 │ 同上。 │
│4 │ 和使用实施细则 │ 61号发布 │ │
├─┼─────────────┼────────┼────────────────────────────────┤
│ │ 江西省地方本级预算执 │ 省政府令第 │ 该办法的内容已被2010年修订通过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所涵 │
│5 │ 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80号发布 │ 盖。 │
├─┼─────────────┼────────┼────────────────────────────────┤
│ │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 │ 省政府令第 │ 其制定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废止。 │
│6 │ 规定 │ 115号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