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2009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9-04-0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09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4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鉴于国家有关法律对禁止赌博已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已失去原有作用,会议决定废止1987年9月2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6&order=9&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C%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