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9-12-1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37&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5605%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