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9-12-1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