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1992年11月7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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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1&order=7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3D72%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0110&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