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在苏州工业园规划区内土地审批权限的决定

(1995年4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95-04-14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的建设,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推进全省经济国际化的进程,同意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苏州工业园规划区内征用、划拨、出让土地的审批权限的议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审批用地时应当根据十分珍惜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1&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395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00207&OpenCondition=】